《宇格明叶(安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环保材料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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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宇格明叶(安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环保材料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环境(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075059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套环保材料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三星大道005号

建设单位

宇格明叶(安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原项目于2024.2.20批复。由于项目土地手续问题,未投入生产。宇格明叶(安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三星大道005号进行生产。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重新选址,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三星大道005号,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27212.9m2,主要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生产车间内布置有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环保设备等,生产区包括挤出机台、注塑机台、粉碎机、PP板材加工区等,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套环保材料及环保设备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挤出、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封闭车间,设置防尘帘,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由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封闭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活性炭不超过两个月更换一次。

2.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冷却水产生的废水进入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需执行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暂存厂区生活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及不良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建设10m2一般固废贮存间,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规范建设20m2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需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建筑隔声、风机设置消声器等措施减少噪声。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防渗层出现破损导致污染物泄漏引发地下水、土壤污染。设置1座285m3事故池,做好事故废水收集准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采取防渗措施,及时发现泄漏源,定期检查各构筑物池体的“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置泄漏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府网和蚌埠市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