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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3321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儿童医院两院区共享充电宝项目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新大楼: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7019号2、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大道198号 |
| 面积/数量 | 1、新大楼:12.00平方米2、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4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新大楼:200元/台/月(福田院区需柜式16口设备12台);2、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120元/台/月(龙华院区需柜式12口设备42台); |
| 租金的递增 | 每年递增1%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共享充电宝) | ||
| 履约条件 | (一)基本要求1、资质要求: 承租方须执行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不得违法违规经营;承租方应遵守深圳市儿童医院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承租方在经营前须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及政府要求的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税收等相关应办审批验收文件及证照,并报出租方备案。出租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不承当任何相关责任。2、设备要求: 共享充电宝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设备应具备智能化管理功能,确保使用便捷、可追溯。设备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用电、网络,并自行安装对应的电表,机器电源线应安装专用距地面不低于0.3m的电源插座(不得再私接排插),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3、服务范围: 包括深圳市儿童医院两院区(福田院区、龙华院区),确保设备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具体面积及数量按医院需求确定。 暂定需求如下:福田院区:柜式16口 200元/台/月,现需12台龙华院区:柜式12口 120元/台/月,现需42台(二)服务内容 1、设备投放与维护: 根据医院需求,在两院区指定区域投放共享充电宝,并设置明显标识。定期巡检、清洁、消毒及维修,确保设备完好率≥95%。 2. 租借流程:提供便捷的租借方式(如微信/支付宝扫码),支持押金或信用免押模式,租借费用透明合理,不得额外收取隐性费用。3、服务时间:无特殊情况下需24小时营业,出租方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可协商按医院不同区域调整营业时间。4、可以根据医院需求,在共享充电宝设备屏幕上播放医院相关宣传内容。(三)管理要求1、承租方须制定详细的运营方案,并向出租方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团队、服务响应等;2、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商品销售清单定价表格到出租方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经营。承租方的共享价格标准应向市民公开,不得高于同一行政区周边区域同等级单位同款产品价格。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可以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4、承租方自觉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工作及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禁止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杂物、垃圾,主动维护租赁物业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如发生设备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及罚款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设备撤出医院。5、在设备旁张贴使用说明及安全提示,必要时提供现场操作指导。并可以根据医院需求,在共享充电宝设备屏幕上播放医院相关内容,可为医院配置配套的主流媒体宣传资源。 6、每台设备都要张贴有明显且有效的投诉联系方式以及出租方负责用于接收投诉的有效联系方式。承租方接收到医院人员及患者反映的有效投诉,及医院人员及患者反映的设备安全、卫生、使用等方面问题或机器故障问题,承租方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1天内整改。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将设备撤出医院。(四)履约要求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2、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采取“1+1+1”模式。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履约保证金中途不得抵扣房租和其他费用,作为承租方切实履行及遵守自身义务的保证。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入驻时间,月租金、用电等费用须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给出租方(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3、若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电费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以及被要求或责令退出的,必须在一周内把院区内所有设备撤出,逾期滞留在院区的设备视为无主物,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5、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承租方合同履约为优秀方可续签。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则合同终止,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按规定退出经营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2、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3、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本项目履约条件要求并接受本项目履约条件(提供承诺函)。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工商信息查询单;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所需的承诺函;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王先生;郑先生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儿童医院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招租物业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
| 监督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