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孟财采购处理〔2026〕04号)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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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孟财招标采购-2025-67
二、项目名称:孟州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中小学图书薄改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1:孟州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孟州市河雍大街
被投诉人2:信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
相关供应商:郑州卓远文化书刊发行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 86号3号楼2单元6层70号
五、基本情况
1、被投诉人维持招标文件中“供应商每提供一家采购书目清单中涉及的出版社出具的授权书得1.5分,最多得15分”的商务评分条款,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该答复理由不能成立。2、被投诉人维持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具有自营卖场或采购物流基地,提供现场照片并提供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的得 5分”的技术评分条款,该条款与项目履约无直接关联,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答复理由不合法、不客观。3、因上述两项违法违规评分条款的存在,导致中标结果缺乏公平性和合法性,请求撤销郑州卓远文化书刊发行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孟州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受理该事项后开展了相关审查工作,对投诉书、招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结果如下:1、本项目招标文件将“出版社出具的授权书”作为商务评分因素,分值设置为1.5分/家,最多得15分,其核心目的是保障采购图书的正版品质、来源合法性及供货稳定性,直接关联项目核心采购需求,并非资格准入条件。该条款未限定特定出版社的授权,所有供应商均有平等机会向清单内出版社申请授权,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本项目为中小学图书薄改提升项目,涉及孟州市多所中小学,图书需求量大、配送地点分散,对供货及时性、准确性要求较高。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自营卖场或采购物流基地的相关证明,是基于项目配送量大、交货期紧的实际情况,对供应商仓储物流保障能力的合理考察,与“确保图书按时保质送达”的合同核心目标直接相关。该条款未排除采用第三方物流等轻资产运营模式的供应商,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仓储管理、物流配送及应急响应能力达到项目要求,仍可通过其他评分项体现竞争力,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禁止的不合理条件。3经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除案涉两项评分条款外,还综合考量了供应商的综合履约能力、服务方案、价格等多个维度。中标供应商郑州卓远文化书刊发行有限公司的得分系各项评审因素综合评定的结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评分条款对中标结果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中标结果具备合法性与公平性。经审查,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相关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孟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孟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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