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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农宅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农宅建设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委托至各乡、镇(街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对我县辖区范围的农宅建设,依法受理、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依法对上述审批的农宅建设进行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开展规划核实等事项。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其他类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在本次委托事项内。
二、委托范围
红旗街道、顺德街道、慕俄格街道、九驿街道、东关乡、 绿塘乡、鼎新乡、猫场镇、牛场乡、马场镇、对江镇、小屯乡、羊场镇、理化乡、星宿乡、黄泥塘镇、六龙镇、凤山乡、 安乐乡、核桃乡、达溪镇、八堡乡、兴隆乡、瓢井镇、长石镇、果瓦乡、大山乡、雨冲乡、三元乡。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2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四、委托职责及委托责任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与各受托的乡、镇(街道)所签署的行政许可委托协议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