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虚拟电厂综合能源开发项目一期(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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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5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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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市虚拟电厂综合能源开发项目一期(二次)

项目编号

WH21GQ2026HW8491

标段名称

市虚拟电厂综合能源开发项目一期(二次)

标段编号

WH21GQ2026HW849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虚拟电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大砻坊街道大砻坊科技文化园A04栋

联系人及电话

秦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德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39号502

联系人及电话

许小娇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均三级;

项目负责人

姓名:付雪梅

专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开通会员可解锁*03439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汤口路43号

投标报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货期

合同签订且收到单个场站开工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合格并具备并网条件。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合同名称:霍邱县瑞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②合同名称:冠淮食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慧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均三级;

项目负责人

姓名:张成

专业: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习友路东,慈光路南南艳湖高科技研发基地创新广场6号楼

投标报价(元)

4748788.09

交货期

合同签订且收到单个场站开工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合格并具备并网条件。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合同名称:合肥维信诺光伏车棚及辅助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②合同名称:宇航智能制造产业园5.3MW(6.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均三级;

项目负责人

姓名:何飞

专业: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三山工业园

投标报价(元)

4807646.53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安装指导及调试合格并具备并网条件。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合同名称:2023年奇瑞、瑞腾7MWP车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②合同名称:淮能瑞腾芜湖埃科动力 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山东省阳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4、质量保证与长期可用性承诺函4.2中长期可用性保证相关内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否决投标处理。

2.上海嘉柒电力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储能场站技术性能参数中*2、电池(电芯)循环寿命不低于6000次的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否决投标处理。

3.安徽善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 7.1 本地 EMS 系统功能要求*3 安全保护和*4 需量控制的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否决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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