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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经济开发区幸福路2号生产性厂房整体出租 |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经济开发区幸福路2号生产性厂房整体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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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BB311464959 | 出租底价 | 850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价格为年租金且含税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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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一)房产简介 房产资产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经济开发区幸福路2号,出租范围包括1#车间、1#五金维修车间、1#综合仓库、1#动力车间、1#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固废仓库、1#三废处理区、门卫室一、门卫室二、消防雨水池、小车位、临时办公室、场地(道路、装卸及回车场地面积)、围墙、绿化用地等部分资产,本次合计出租房产产权面积11,138.28㎡(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0,862.74㎡,分摊建筑面积275.54㎡)。 1.1#车间: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2507.5㎡,共2层,封闭式多层钢框架结构,轻钢屋面,甲类厂房,出租范围为本单体房产全部。 2.1#五金维修车间: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1975.14㎡,共2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丁类厂房,出租范围为本单体房产全部。 3.1#综合仓库: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2307.98㎡,共2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丙类仓库,本单体房产全部出租。 4.1#动力车间: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2521.71㎡,共2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丙类厂房,本单体房产全部出租。 5.1#甲类仓库: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748.5㎡,共1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甲类1、2、5、6项仓库,本单体房产全部出租。 6.2#甲类仓库: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178.32㎡,共1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甲类3、4项仓库,本单体房产全部出租。 7.固废仓库: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477.71㎡,共1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甲类1、2、5、6项仓库,本单体房产全部出租。 8.1#三废处理区: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316㎡,共1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丁类厂房、构筑物,配套有污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构筑物,本单体房产全部出租。 9.门卫室:其中门卫室一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73.28㎡,共1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民建,本单体房产全部出租。 门卫室二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证载权属面积32.14㎡,共1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民建,本单体房产全部出租。 10.其他: (1)消防雨水池建筑配套构筑物,现浇混凝土结构,全部出租。(2)小车位已建成车位70个,全部出租。 (3)临时办公室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临时建筑无产权证,建筑面积820.56㎡,共1层,轻钢结构彩钢板房,设有临时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卫生间等,全部出租。(4)场地(道路、装卸及回车场地面积)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场地竣工测绘平面图投影面积约20598㎡,场地主干道均为沥青路面,全部出租。(5)围墙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厂区配套维护设施,全部出租。(6)绿化用地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厂区内配套绿化用地,全部出租。前述未办理权证的构筑物后续可能面临被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不限于是否可以使用构筑物及可能涉及到的包括不限于安全、消防、违建拆除等问题。承租成功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和向出租方提出补偿。 意向承租方在产权交易机构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前述标的产权情况,确认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设备资产简介 出租设备资产包含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厨房设备、电子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等部分机械设备资产,该项资产可正常使用,具体以设备资产明细表及双方签字确认移交清单为准。 (三) 竞价规则: 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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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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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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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850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价格为年租金且含税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回: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承租方需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2.若因承租方原因中途申请解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3.履约保证金的其它使用和退回要求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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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3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出租资产采取先付后用模式。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1个月)租金,首期租金通过线下进行结算,首期租金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算。此后,每期租金按月度(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每次租金最晚应于下一次租期前10个工作日,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相应票据。 二、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需按照欠付租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租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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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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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 1.在本次评估中,已对场地(道路、装卸及回车场地)的租金进行了评估,为使评估不重不漏,对场地上画线的小车位不应再次计算租金,故小车位租金评估为0元。 2. 根据产权持有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本次租金内涵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和权益,也不包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及涉及的其他经营、生产费用;在出租过程中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结构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 三、 其他事项: 1、出租用途 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承租方实际用途需符合岳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定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使用用途要求。 2、免租期 无免租期。 3、资产现状 本次拟出租资产现仍由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裕制药”)使用,原租赁合同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届满,目前出租方按百裕制药实际使用时间据实收取费用。 4、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方百裕制药已书面表达续租意愿,拟参与竞标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内过程行权方式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若百裕制药竞租失败未能成功续租,出租方将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裕健药业下达退租通知。裕健药业将在最终承租方确认(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且出租方向裕健药业方下达退租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合同约定标准完成原合同资产的清理与移交工作,将出租标的移交出租方。 5、合同签订 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的余额将由出租方没收不予退还。 6、房屋交付及归还 出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承租方应缴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且完成原承租方退场后,于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交付出租资产(不含原承租方添置的可动资产)。 租赁期限起始日为租赁标的交付之日。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原则上于30个自然日内自行退出,将租赁标的移交出租方。 7、合同期满、解除后,承租方装修价值归属说明 (1)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其所有装潢及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其他可移动设备等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撤离。 (2)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饰装修,因出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物残值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进行补偿。 (3)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8、特别事项提示 拟出租资产所处区域内属于园区统一管控区域,需按园区相关管理规定承租使用。周边多为同类医药制造及原料药生产企业(如四川普康药业、仁安药业、新青阳药业等),属于典型的工业集聚区。园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四川省VOCs排放标准,废气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限值要求。 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如需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则制度与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风险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其他事项 (1)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或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标的物,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签订并按流程要求提交《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面积、座向、楼龄、楼层、间隔、装修、出租范围、出租环境、租赁标的物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性、租赁标的周边道路绿化及设施设备公用设施、租赁标的物的权利负担、管理权限、持续经营、市场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化以及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物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以及标的物设施设备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供应、电梯运行、中央空调系统等),意向承租方需凭出租方、意向承租方共同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报名事宜。意向承租方在产权交易机构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0、看房及联系人 谢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看房时间:工作日09:00—17:00 注: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联系出租方看房联系人并前往现场查看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面积、座向、楼龄、楼层、间隔、装修、出租范围、出租环境、租赁标的物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性、租赁标的周边道路绿化及设施设备公用设施、租赁标的物的权利负担、管理权限、持续经营、市场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化以及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物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1、其他信息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等。 12、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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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开通会员可解锁*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出租方书面来函说明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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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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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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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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