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净水厂2026年度 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10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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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净水厂2026年度药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净水厂2026年度药剂采购;2、采购范围: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PAC(液体)、聚丙烯酰胺PAM(阴离子)、聚丙烯酰胺PAM(阳离子)等;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最高投标限价:146.0700万元;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6、本项目不分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同一品牌的药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是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6、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必须齐全,所投产品必须有原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来保证产品的品质。所有产品不得转包或贴牌,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际国家相关技术要求;7、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并保证每台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具有《运输危险品的许可证明》。须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及与委托运输方的相关合同证明材料;8、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特定资格要求1、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6个月满足《GB/T19106-2013》【次氯酸钠】、《GB/T15892-2020》【聚合氯化铝PAC】、(GB/T17514-2017)【聚丙烯酰胺PAM(阴离子)】、(GB/T17514-2017)【聚丙烯酰胺PAM(阳离子)】国标标准的CMA检测认证报告各1份。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业绩合同1份【至少包括核心产品:聚合氯化铝PAC和次氯酸钠】。(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次氯酸钠)。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邮件获取,通过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标段/份,售后不退。4、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2)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网站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注: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在有效期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5、投标人将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彩色)按照公告要求顺序排列,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nmgbnxt19@163.com),邮件附件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汇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收款单位:内蒙古百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583*开通会员可解锁*0037315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将开票信息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3、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七、发布公告的媒介(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八、交易服务费(一)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3.发票开具:中标人在交纳场地服务费后,须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楼12号窗口开具发票。注:中标人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汇款凭证款项用途上必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二)场地服务费收取标准1.时间标准:0.5天:09:00-14:00或14:00-19:00费用标准:500元/间2.时间标准:1天:超出0.5天时间1小时及以上;超过20:00的,每超出1小时(含)增加200元费用标准:1000元/间(三)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583*开通会员可解锁*0031131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四)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联系人:任海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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