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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JJD-173001-202606-002]【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7月(3500大卡非疆煤)采购】采购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6-23
发布于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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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采购方式 竞价 需求单位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单编号 NMJJD-173001-202606-002 所属地区 青海省 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0号(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0 报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公告内容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3500大卡非疆煤)采购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MJJD-173001-202606-002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炭品种:烟煤(其他),原煤

2. 采购数量:70,000吨

3. 交货地点:青海省 西宁市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宁张公路30号

4. 交货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 运输方式:铁运直达,汽火联运,汽运直达

6. 交货价格:包到厂价(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3500大卡非疆煤)询价采购文件。

二、交易平台

国家电投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

三、时间安排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四、质量标准

提示:

1.热值区间范围包含端值。例如:发热量典型值为2000-5500,即发热量包含2000和5500。

2.挥发分区间范围不包含端值。例如:挥发分典型值为10-48,即挥发分不包含10和48。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基准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3,500-4,000

3,500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25-45

-

空干基全硫(St,ad)

%

≤0.8

-

收到基灰分(Aar)

%

≤45

-

全水分(MT)

%

≤10

-

空干基内水(Mad)

%

-

粒度

mm

-

灰熔点(ST)

≥1,250

-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

五、奖惩标准

第一条 燃煤的种类、数量、质量基准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25%;收到基灰分≤45;空干基全硫≤0.8;基准发热量(Qnet,ar kcal/kg)≥3500;灰熔点(ST)(℃) ≥1250 。

第二条 价格条款及执行细则

含税价格:XX元/(千卡/千克)·吨

不含税价格:XX元/(千卡/千克)·吨

适用税率为13%

1.到厂验收、一票方式结算,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结算周期加权平均(招采明确周期),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500千卡/千克及以上入厂含税价执行xxx元/(千卡/千克)·吨。

按结算周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采购基准热值3500千卡/千克:①200千卡/千克以内时,每降低100千卡/千克对应热值单价下调0.001元/千卡·吨,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算。②201千—300千卡/千克时,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0.007元/千卡·吨结算。③301千—400千卡/千克时,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0.012元/千卡·吨结算。④401千—500千卡/千克时,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0.017元/千卡·吨结算。以此类推(0.005元/千卡·吨)。

若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采购基准热值(3500千卡/千克)500千卡/千克以上时,首次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立即停止发运,三个月内不再签订供煤合同。

2.空干基全硫(St,ad)按结算周期加权,空干基全硫(St,ad)应不超过0.8%,且以0.8%为基准,每升高0.01%,价格下调1元/吨。若单批次空干基全硫(St,ad)高于0.8%,首次将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则立即停止发运。

3.按结算周期加权挥发分(Vdaf)≥25%-≤45,挥发分(Vdaf)以25%为基准,每降低0.01%价格下调0.05元/吨。挥发分(Vdaf)以45%为基准,每升高0.01%价格下调0.05元/吨,若单批次挥发分(Vdaf)低于25%或高于45%,首次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立即停止发运。

4.价格调整:当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价格标准后,双方应按照新标准执行,并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5.交易数量 ** 万吨,允许±10%的浮动区间,达到合同约定总量时停止拉运。截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未达到合同约定总量,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可在履约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签订延期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煤炭实际到达量以买方验收合格的签收单据累计数量为准;

6.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展煤炭购销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甲方应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逾期未回复则视为同意调整。若回复不同意,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 * 月 * 日至2026年 * 月 * 日。

第四条 收货方、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1. 收货人: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运输方式:采用以下第__ * __种交货方式:

(1)铁路运输(如确需采用汽车运输方式,须由卖方向电厂提交书面申请,经电厂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汽车运输(绿电重卡(或换电重卡),且车辆需具备驶入厂内煤堆区域的爬坡能力与自卸功能);

(3)水上运输;

(4)联运方式运输;

(5)其他:无。

乙方应优先选用清洁运输方式。若采用公路运输,须使用达标车辆,并采取充分措施防止运输过程造成环境污染。当新能源汽车可满足运距需求时,应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同时,乙方须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车辆排放达标保证书。

3. 交货地点:采用以下第(2)项为交货地:

(1)________/________(运输最终到达站);

(2)甲方住所地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或 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

4. 交货时间:乙方须依据甲方《调运通知单》进行交货。交货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若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乙方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本合同履行。若乙方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甲方可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风险转移:货物运输至买方住所地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出具相关签收单据后,货物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2)卖方应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运时间及方式,以保证货物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或买方要求时间运抵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及灭失的风险,应由卖方自行承担,且卖方应在货物损毁或灭失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本合同最终得以履行。如卖方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无意义的,买方得以单方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卖方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卖方应优先使用清洁运输方式,公路运输部分应使用达标车辆,并采取充足措施确保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在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运距需求的情况下,宜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同时签订合同时与买方签订车辆排放达标保证书。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数量与质量均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判定依据,并按照结算周期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1.验收标准:依照合同质量要求验收。

(1)宏观初检: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后,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宏观初检,若乙方供应的煤炭存在掺假、掺杂或水分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或扣减相应的不合格煤量。

(2)质量检验:按商品煤采样、制样和化验国家标准执行。燃煤质量以甲方出具的煤质化验结果为准。燃煤到厂后的3个自然日内,甲方应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并通知乙方。若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后的3个自然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申请须加盖乙方公章)。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甲方所在地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留存样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复检要求。甲方在完成检验后,应及时通过书面、微信或邮箱等方式向乙方或其代表出具数量及质量检验报告。若检测数据仅向乙方代表出具,则视为乙方已知悉。

(3)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有CNAS认证或者CMA认证。化验结果只对当批次煤有效,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备查煤样第三方检测的指标为:干基高位发热量、干燥基灰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空干基全硫。

(4)干基高位发热量: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在±268kcal/kg 之内(含 268kcal/kg),则按到厂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超过 ±268kcal/kg,则按照第三方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干燥基挥发分: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的误差在1.0%以内(含1.0%),则以到厂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误差超过1.0%,则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空干基全硫: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的误差在0.25%以内(含0.25%),则以到厂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误差超过0.25%,则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7)若双方在收到复检申请后 2 日内未就第三方机构达成一致,由买方在具备相关认证的检验机构中指定,检验费用仍由卖方承担。

2.合同执行以甲方向乙方发送的《调运通知单》为准,结算数量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

3.甲方发现乙方在供煤过程中煤质出现异常,甲方通知乙方人员,乙方人员于2小时内到场,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并签字确认。若乙方人员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未到场,则视为同意甲方处理意见。

2.煤质约束条款:

(1)卖方供应的煤炭按结算周期加权挥发分(Vdaf)≥25%-≤45,挥发分(Vdaf)以25%为基准,每降低0.01%价格下调0.05元/吨。挥发分(Vdaf)以45%为基准,每升高0.01%价格下调0.05元/吨,若单批次挥发分(Vdaf)低于25%或高于45%,首次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立即停止发运;

(2)卖方供应的煤炭空干基全硫(St,ad)按结算周期加权,空干基全硫(St,ad)应不超过0.8%,且以0.8%为基准,每升高0.01%,价格下调1元/吨。若单批次空干基全硫(St,ad)高于0.8%,首次将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则立即停止发运。

(3)卖方供应的煤炭将根据批次进行随机抽检,以测定其灰熔点,灰熔点(ST℃)以1250℃__为基准,每降低100℃价格降低 2元,不足100℃按100℃计算。若灰熔点ST(在弱还原性气氛条件下测定)低于1100℃,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批次煤炭的全部款项(包括电煤费用、运输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对于被拒收的煤炭,买方不承担退货责任且该批次货物所有权及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自拒收通知送达之日起回转至卖方,且该批次煤炭的数量及质量指标将不计入合同约定的履约时间内的结算要素。

3.拒收、拒付条件

(1)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矿点或非合同约定的煤种品种、质量等时买方有权拒收。

(2)含硫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买方有权拒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卖方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使水时,买方经宏观初检有权拒收或扣减不合格煤量。

(4)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拒收卖方的煤炭,由此产生的各类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煤款结算

1. 实行一票结算制,结算费用包含运费及各项杂费,并提供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本合同综合到厂价包含13%增值税、运费、杂费、装卸费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相关费用,且该价格不因市场或政策变动而进行调整。

2. 煤炭结算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煤炭结算数量及指标,依据合同约定的履约时间,按照货物到达交货地的时点进行加权计算,并依据实际加权结果进行结算。

3. 乙方须根据甲方结算单,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相关流程,向甲方开具合规且金额一致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双方就质量、数量提出异议及开展检测的期间,不视为甲方拖延付款。

4. 若乙方未能开具合法有效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规发票。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资金占用利息,且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税务损失。

5.乙方在核对甲方出具的结算单无异议后,应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煤款(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3) 种方式。

(1)电汇。

(2)银行汇票。

(3)其他: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上传合同

六、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号:28*开通会员可解锁*84371。

竞价汇款账户户名: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宁胜利路支行。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2. 联系人:冶权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备注

1、最低报价数量为10000吨,2、按附件煤炭报价单填写,若不按要求填报则视为报价作废,3、中标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已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且合同期限未结束的,不可再次作为竞价保证金使用。

十、附件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3500大卡非疆煤)采购询价文件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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