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分局公专融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06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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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具备至少1个类似公专融合对讲设备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业绩,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成交)公告;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所提供的平台系统承载硬件环境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能力,并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4、供应商前三年内无如下情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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