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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宏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建设项目(一期)(室外配套)
招标补充文件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台州宏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建设项目(一期)(室外配套)》,现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资信分评分办法调整,原招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的,资信标得分按下表确定:
| 省信用评价总分 |
110-120 (含110分) |
120-130 (含120分) |
130-140 (含130分) |
140-150 (含140分) |
| 资信标得分 |
2.8 |
2.85 |
2.9 |
3 |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的,资信标得分按下表确定:
| 省信用评价总分 |
105-106 (含105分) |
106-107 (含106分) |
107-108 (含107分) |
108-109 (含108分) |
109-110 (含109分) |
| 资信标得分 |
2.55 |
2.6 |
2.65 |
2.7 |
2.75 |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的,得2.3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D的,得1.8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E的,得1.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8分。
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即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号的,以上月21-31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号的,以当月1-1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以当月11-2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跨行业组成联合体的,以承担本行业工作任务较多的施工企业的信用为准;如项目同时涉及房建和市政两项工作,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主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作为主要工作项,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按0分计。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出台后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的,得2分;B的,得1.8分;C的,得1.3分;D的,得0.8分;E的,得0.4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2分。
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即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号的,以上月21-31号发布的最新一期得分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号的,以当月1-1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得分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以当月11-2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得分为准)全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应用中发布的“注册建造师得分”为准,提供多个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以信用评价得分低的人员为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按0分计。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现调整为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得3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的,得2.8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D的,得2.3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E的,得1.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1.3分。
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即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号的,以上月21-31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号的,以当月1-1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以当月11-2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跨行业组成联合体的,以承担本行业工作任务较多的施工企业的信用为准;如项目同时涉及房建和市政两项工作,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主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作为主要工作项,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按0分计。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出台后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的,得2分;B的,得1.8分;C的,得1.3分;D的,得0.8分;E的,得0.4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2分。
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即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号的,以上月21-31号发布的最新一期得分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号的,以当月1-1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得分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以当月11-2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得分为准)全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应用中发布的“注册建造师得分”为准,提供多个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以信用评价得分低的人员为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按0分计。(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执行。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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