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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JC-HG20260080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海关缉私局智能警务装备柜购置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次采购项目共
1包,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按政府采购法及公
开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予以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缉私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
36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JC-HG20260080
项
目 名 称:南京海关缉私局智能警务装备柜购置项目
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六年七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I
目
录
1 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 ...............................................................................................................................................9
3.1 总则...............................................................................................................................................93.2 招标文件.....................................................................................................................................103.3 投标文件.....................................................................................................................................113.4 开标、评标.................................................................................................................................133.5 中标和合同.................................................................................................................................163.6 中标服务费.................................................................................................................................163.7 询问、质疑、投诉.....................................................................................................................17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18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9
4.1 评标办法.....................................................................................................................................194.2 初步评审.....................................................................................................................................194.3 评分细则.....................................................................................................................................19
5 采购需求 .................................................................................................................................................22
5.1 项目概况.....................................................................................................................................225.2 技术要求.....................................................................................................................................225.3 服务要求.....................................................................................................................................27
7. 合同(参考文本) ................................................................................................................................30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30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31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36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4
8. 投标材料格式 ........................................................................................................................................46
8.1. *承诺函......................................................................................................................................478.2. *投标函......................................................................................................................................488.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98.4. *投标人资质声明......................................................................................................................498.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08.6. *纳税证明..................................................................................................................................508.7. *社保缴费记录..........................................................................................................................508.8. *审计报告..................................................................................................................................518.9. *商务条款偏离表......................................................................................................................518.10. 业绩..........................................................................................................................................518.1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518.12. 中小企业声明函......................................................................................................................528.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8.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538.15. *开标一览表............................................................................................................................548.16.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558.17.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558.18. 采购需求实质性相关材料......................................................................................................568.19. 采购需求评分相关材料..........................................................................................................5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II
8.20.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568.21.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56
9. 附件 ........................................................................................................................................................57
9.1. 质疑函........................................................................................................................................5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
1 投标邀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
“警采中心”)就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1.1.
项目编号:
JC-HG20260080
1.2.
项目名称:南京海关缉私局智能警务装备柜购置项目
1.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1 包,总预算:人民币275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1
智能装备柜主柜
(含智能化管理系统)
17
台
2
智能装备柜副柜
1
17
台
3
智能装备柜副柜
2
82
台
合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大写金额: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招标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工作日
1.5.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预算金额: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1.7.
最高限价: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1.8.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1.9.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10.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11.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1.1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
后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网上
“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分到9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签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到10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1.13. 投标注意事项
(
1)为保障投标顺利进行,请务必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方法详见《
供应商
Ukey证书申请操作手册》(https://jcyun-b.pcpe.cn/jcFile/szrz/Ukey证书办理平台操作手册.p
df)。如已持有CA证书,请确认其是否在有效期内;若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联系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2
海
CA办理更新。请注意:凡*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办理的CA证书,均需重新办理。请各投标人尽早
申请,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上海
CA客服电话:4
00 820 6660(拨通后按6,再按9)。
(
2)投标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化政府采
购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
3)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如有变更
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关注。
1.14.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1.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缉私局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
360号南京海关缉私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
299号
1.16. 投标注意事项
以上如有变更,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关
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缉私局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分包单价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无
5
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
无
6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是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8
核心产品
智能装备柜主柜
9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11
3.1.4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否
12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 *投标人资质声明;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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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 *商务条款偏离表;9.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起至投标截止
之日内至少包括核心产品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加盖投标人公章);10.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1. 中小企业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提供);13.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3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3.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4. *按照采购需求“5 采购需求”实质性部分,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5. 按照采购需求“5 采购需求
”结合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
6.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
(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3)详细的交货清单。
7.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4
3.1.5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15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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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3.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7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
18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是,投标保证金为
55000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七部分
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
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
归属。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可在
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
--
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19
3.3.2.3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2%向甲方交纳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收款单位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支行账号:
527458374006
20
3.3.2.3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是
21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
7部分)。
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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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4%-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2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20
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
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
“投标材料格式”,以下简称《声明函》)或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3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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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本
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4
网络安全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年第2号关于
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25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
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上述
*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
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
27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合同款(金额)。乙
方提交单据
: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
知书
)、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
合同款
(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
通知书
(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
收单
(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
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
件
)、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
收合格报告
(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
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28
其他必要内容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
1. 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 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满足投标人须知3.3.4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5.
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9
3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3.1.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3.1.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
术和服务。
3.1.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1.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1.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1.2.6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
加投标。
3.1.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3.1.3.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3.7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1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1.3.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0
3.1.3.15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
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1.3.16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
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警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1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14条。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投标费用
3.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
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明知应通知的事项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仍有条件和能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否则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第八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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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1
3.2.2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3.2.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
改,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警采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
(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
分
)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
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5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
3.2.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或项目说明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
中心将通过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3.3.2.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条、第13条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3.2.2 投标文件编写3.3.2.2.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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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2
3.3.2.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2.2.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
3.3.2.2.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3.2.2.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3.2.2.6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如下:
3.3.2.2.7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2%。
3.3.2.2.8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3.2.2.9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
“包组编码”(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投标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2.2.10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3.3.2.2.1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2.2.1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正式递交投标文件且未提交撤标函的;
(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2.13 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
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3.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3.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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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3
3.3.4.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3.3.4.1.1
投标人在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
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1.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所提供的图片不清晰可辨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
承担。
3.4 开标、评标
3.4.1 开标
3.4.1.1 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3.4.1.2 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3.4.1.3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3.4.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
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数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含)以上单数。
3.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3.4.3.2.1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4.3.2.2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4.3.3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3.4.3.4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3.4.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4.3.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4.3.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4.3.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4.3.5.4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4.3.5.5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4.4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3.4.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详
细评审环节。
3.4.4.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3.4.4.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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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4
3.4.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4.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3.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4.4.4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3.4.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3.4.4.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4.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4.4.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4.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4.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4.4.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 投标的澄清
3.4.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3.4.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信用评价
、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4.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
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
审因素。
3.4.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
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6.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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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5
3.4.6.6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3.4.7 评标过程要求
3.4.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8.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8.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8.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8.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符
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4.9 确定中标供应商
3.4.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4.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4.10 采购项目废标
3.4.10.1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3.4.10.1.1 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
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4.10.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第
3.5.10.1.3、3.5.10.1.4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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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2 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5 中标和合同
3.5.1 中标通知
3.5.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5.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5.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5.2.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
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
3.5.2.4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中标金额(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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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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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率
中标金额(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质疑、投诉
3.7.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
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7.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7.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
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7.2.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3.7.2.3.1
投标(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7.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2.3.4
事实依据;
3.7.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7.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4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8
3.7.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3.7.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7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3.8.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8.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3.8.3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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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9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6分
技术部分
46分
服务部分
18分
价格部分
30分
合计
100分
4.2 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质声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审计报告*商务条款偏离表*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4.3 评分细则
1、商务部分(6分)
客观分
1.1同类业绩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至少包
括核心产品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个同类业绩得
2分,
最高得
6分。
6
2、技术部分(46分)技术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响应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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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0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情况
*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表示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2分,共计10项,共计20分;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分,共计26项,共计26分。
46
3、服务部分(18分)*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主观分
3.1需求理解分析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需求理解分析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性能要求等内容。1、对该项目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性能要求等内容明确,理解到位得
4分;
2、对该项目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性能要求等内容较明确,各项保障措施基本到位得
2分;
3、对该项目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性能要求等内容不明确,理解不到位,各项保障措施较欠缺得
1分;
4、未提供相应需求理解分析方案的不得分。
4
主观分
3.2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备品备件情况、项目进度计划与交货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方案、试运行方案、主要技术措施等方案。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
4分;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
2分;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或实施方案有缺失得
1分;
4、实施方案内容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4
主观分
3.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体系、控制措施等。1、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
4分;
2、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
2分;
3、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较简单、可操作性性一般得1分;4、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4
主观分
3.4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组织、验收程序及验收方法等1、验收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符合项目采购要求得4分;2、验收方案内容较合理、基本可行,能基本符合项目采购要求得2分;3、验收方案内容较欠缺、可操作性较差,不能完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得
1分;
4、相关验收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4
主观分
3.5培训服务
培训方案须至少包括: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内容。1、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操作性强,得2分;2、培训方案内容较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3、培训方案内容较欠缺、可操作性较差,得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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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1
4、相关培训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4、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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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22
5 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况
本次所购智能装备柜是为规范化、精细化警务装备管理,通过为每件装备赋唯一标签,实现自动化入库盘点、领用归还全流程监管、维修保养智能提醒等,解决传统人工登记、台账管理易出现的借用漏记、归还延迟、库存不清楚等情况,以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和规范执法。
5.2 技术要求
指标按重要性分为
“*”、“▲”和一般无标识指标。
“*”代表实质性指标,实质性指标是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指标,任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其中
“▲”以及无标识代表评分项,“▲”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投标人须按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
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1、证明材料要求检测报告的,投标人须提供由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定的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2、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官方网站截图、白皮书等原厂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要求为“/”的或未明确证明材料的均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以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为准;4、其他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5.2.1 智能装备柜主柜(含智能化管理系统)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
RFID读
写器工作频率
装备柜主柜具备
RFID读写器,读写器工作
频率
860MHz~960MHz。
检验报告
2.
*
电子标签绑定
功能
电子标签首次与装备绑定时支持通过主柜控制屏输入装备信息,通过
RFID读写器将
登记信息写入电子标签,实现电子标签与装备信息绑定。
检验报告
3.
*
信息录入功能
装备柜主柜支持录入指纹信息、人脸信息、账号密码信息等。
检验报告
4.
*
入库功
能
装备柜存储柜格内支持自动识别柜格内装备的电子标签信息,针对首次存入设备支持自动识读录入库存信息,并与存放箱门号进行关联完成入库功能。
检验报告
5.
*
领用功能
装备领用时支持通过选择领用装备名称,完成身份认证后自动开启关联箱门;支持领用后关闭舱门自动盘点记录领用装备类别和数量,并生成领用日志。
检验报告
6.
*
归还功
能
装备归还时,支持通过身份认证后,自动关联到领用记录,自动开启装备领用时对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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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23
应的箱门,支持对归还的装备在关闭舱门后系统自动盘点,并记录归还的装备名称及数量形成归还日志。
7.
*
出库
/报
废功能
装备出库时,支持将
RFID电子标签原信息
解绑注销,标签回收后可重新录入新装备信息循环使用。
检验报告
8.
*
异常处理功能
多箱门归还时,在出现归还装备数量不足领用装备数量的情况时,支持装备放入关闭箱门后,
RFID天线自动盘点,对未归还
的装备依然标记领用状态;装备盘点时,若盘点结果与领用
/归还记录
不符(如少放、多放、错放、错拿),支持报警提示,锁定当前任务,支持重新开启箱门核对纠正,并生成操作日志。
检验报告
9.
*
系统首页功能
系统首页具有箱门分配总览、库存分布情况、系统数据监控、借用物品排行、使用记录操作等信息。
检验报告
10.
*
系统管理功能
系统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参数管理、用户管理、单位管理、部门管理、菜单管理模块。参数管理包括配置系统参数、箱柜参数、单位参数等;用户管理包括对用户进行新增、删除、修改、导出、查询、重置及信息展示;单位管理包括对单位进行新增(上级单位、负责人、机构信息等)删除、查询、重置及信息展示;部门管理包括对部门进行授权(批量、单独)删除、新增检索查询、修改配置重置及信息展示;菜单管理包括对系统功能进行配置、新增等。
检验报告
11.
*
基础信息管理
功能
基础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库存管理、供应商管理、装备管理、装备类别管理、读写器管理、箱格管理、箱柜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库存管理:系统进行装备库存的页面展示,展示信息包括电子标签、标签状态、机构、装备柜名称、柜号、装备类型等;可进行装备转移、装备导出、装备批量导入、装备信息录入,装备检索查询;供应商管理:进行供应商添加,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简称、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等;支持对供应商新增、修改、删除、查询、重置等;装备管理:支持通过装备编号、装备名称、类别、装备照片、装备型号、装备编号进行管理。
检验报告
12.
*
基础信息管理
装备类别管理:进行添加装备大类、分类等信息;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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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24
功能
读写器管理:支持对RFID读写器硬件的设备管理;箱格管理:系统页面支持展示箱格情况,箱格信息包括箱柜名称、使用次数、箱门号、箱门类型、装备信息、状态、大小箱情况、分配情况、创建时间等;可进行新增、删除、远程开箱、锁箱、解锁、清箱、导出、分配、设置类型、设置状态等操作;箱柜管理:支持新增柜子信息,信息包括智能柜名称、所属机构、部门、箱柜类型、区域、是否禁用、行列情况、可拓展双主柜等;支持对箱柜进行删除、修改、联动RFID读写器设备、查询等操作。
13.
*
业务管
理
功能
具备业务管理功能,支持申请入库,入库时支持对装备类别、装备名称、装备类型、供应商、维保时间、质保期、电子标签、存放箱柜、存放箱格、是否专用、所在箱门、入库说明等信息填报。
检验报告
14.
*
数据日
志
功能
报警信息记录:支持对通过RFID进行识别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支持页面展示信息、查询检索等操作;出入库查询记录:支持对出入库信息进行查询;管理员操作日志:支持对管理用户操作进行记录;使用记录:支持对使用进行记录,系统展示柜端操作日志,支持通过所属机构、箱柜信息、用户信息、创建时间、结束时间等对使用操作进行检索。
检验报告
15.
尺寸
(
H2100×L600×D600)mm±5mm。
/
16.
材质
镀锌钢板,厚度≥
1mm。
/
17.
相邻面
位差
柜体相邻外表面(如门板与侧板、抽屉面板与框架)之间的高低位差应≤
2.0mm。
/
18.
着地稳
定性
柜体放置于水平平台上时,其各底脚(或支撑点)与平台面之间的最大间隙差应≤
2
.0mm,确保无晃动。
/
19.
▲
屏幕
屏幕尺寸≥
21英寸触摸电容屏,支持至少1
0点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显示屏亮度应≥
300cd/m2。
检验报告
20.
控制屏
C
PU
不低于
8核2.3G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21.
控制屏
G
PU
不低于
4G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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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25
明
22.
控制屏
内存
≥16G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23.
控制屏
存储
≥512G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24.
*
操作系
统
所投操作系统须通过安全可靠测评。
通过安全可靠测评
查询截图
25.
▲
温湿度
检测
柜内配置温湿度传感器,实时监测并上传数据;监测范围:温度
-
20℃~+60℃;湿度0%~100%RH。
检验报告
26.
▲
开锁模
式
装备柜支持人脸开锁、指纹开锁、密码开锁、机械开锁等至少
4种开锁方式。
检验报告
27.
机械开锁功能
装备柜支持使用钥匙打开维护区,支持通过机械机构打开当前柜体至少
4个柜门。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28.
应急开
锁
管理员通过身份认证后支持进行所有装备柜柜门一键开启功能,支持
5s内开启所控
制的装备柜柜门,最少支持
30个。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29.
▲
人脸比对
支持人脸比对识别功能,人脸比对响应时间≤
3s。
检验报告
30.
传感器
≥
1/2.7英寸,双目高清宽动态(典型值≥9
6dB)图像传感器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31.
摄像头分辨率
≥1920*1080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32.
▲
指纹比对
支持指纹比对识别功能,指纹比对响应时间≤
2s。
检验报告
33.
指纹比对方式
支持
1:N比对和1:1比对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34.
指纹容量
≥1000个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35.
指纹认假率
≤0.001%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36.
指纹拒真率
≤0.1%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明
37.
RFID读
写器输
RFID读写器输出功率软件可调,步阶间隔不大于
1.0dB,在10dBm~33dBm输出功率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以证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6
出功率
下读取距离大于
10m。
明
38.
▲
标签处理能力
盘点模式下
RFID读写器最大标签处理能力
至少
150个。
检验报告
39.
▲
扩展功能检查
装备柜在同一区域支持至少
9个副柜扩展连
接。
检验报告
5.2.2 智能装备柜副柜1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
执法记录仪存
放格
存放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的柜格内部采用斜面平台结构以摆放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柜格内应具备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显示扩展功能,至少具备两个抽屉,一个应用于摆放键盘鼠标,另一个应容纳至少
2
0个执法记录仪存储格,存储格尺寸应满足≥
400×400×75mm(长×宽×高),
每个存储格应具备执法记录仪充电口。
检验报告
2.
*
锁体外壳机械强度和刚度试
验
电子防盗锁的锁体外壳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承受不小于
3.0J的冲击
强度及
120N的静压力试验后,不应产生
变形和损坏。
检验报告
3.
*
盘点功
能
副柜每个存储柜格均须配置
RFID识别天
线,装备柜具有盘点功能,具备防冲突算法,多标签同时读取时,应能准确识别每一个标签,不漏读、不误读。
检验报告
4.
*
灯光管理功能
副柜每个存储柜格格门具有灯光指示灯,支持通过不同颜色指示不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格门正常关闭,格门开启,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间,长时间格门未关预警提示。
检验报告
5.
*
充电管理功能
副柜每个存储柜格内设至少
2个USB充电
口和至少
1个五孔插座可对柜内设备进行
充电,具备智慧充电功能,具有监测充电电流,充满自动断电过充保护、短路保护的功能。
检验报告
6.
尺寸
副柜整体尺寸为(
H2100×L1200×D600
)
mm±5mm。
/
7.
材质
主体采用镀锌钢板,厚度≥
1mm。
/
8.
▲
屏幕
副柜每个存储柜格格门应有序号标签和高清液晶屏,屏幕尺寸≥
5英寸;屏分辨
率≥
800×480;
检验报告
9.
电控锁
电控锁须采用
DC12V供电,上电至多1s
后电控锁自动开启,断电至少
5s后电控锁
自动锁闭。
/
10.
▲
自动检测功能
非正常流程开门,电控锁支持报警并向上位机发送报警信息,后端平台或屏幕
检验报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7
检查
应能发出异常提示。
11.
RFID天
线
工作频率:
860MHz~960MHz
/
5.2.3 智能装备柜副柜2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
锁体外壳机械强度和刚度试
验
电子防盗锁的锁体外壳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承受不小于
3.0J的冲击
强度及
120N的静压力试验后,不应产生
变形和损坏。
检验报告
2.
*
盘点功
能
副柜每个存储柜格均配置
RFID识别天线
,装备柜具有盘点功能,具备防冲突算法,多标签同时读取时,应能准确识别每一个标签,不漏读、不误读。
检验报告
3.
*
灯光管理功能
副柜每个存储柜格格门具有灯光指示灯,支持通过不同颜色指示不同状态,亮蓝灯表示格门正常关闭,亮红灯表示格门开启,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间,红灯闪烁表示长时间格门未关预警提示。
检验报告
4.
*
充电管理功能
副柜每个存储柜格内设有
2个USB充电口
和
1个五孔插座可对柜内设备进行充电,
具备智慧充电功能,具有监测充电电流,充满自动断电过充保护、短路保护的功能。
检验报告
5.
尺寸
(
H2100×L1000×D600)mm±5mm。
/
6.
材质
镀锌钢板,厚度≥
1mm。
/
7.
屏幕
副柜每个存储柜格格门应有序号标签和高清液晶屏,屏幕尺寸≥
5英寸;屏分辨
率≥
800×480;
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用
以证明
8.
电控锁
电控锁采用
DC12V供电,上电至多1s后
自动开启,断电至多
5s后自动锁闭。
/
9.
▲
自动检测功能
检查
非正常流程开门,电控锁支持报警并向上位机发送报警信息,后端平台或屏幕应能发出异常提示。
检验报告
10.
RFID天
线
工作频率:
860MHz~960MHz
/
5.3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8
序号
重要性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
安装与调试
设备到货后
45个日历日内安装调
试完成。
承诺函
(格式自拟)
2
*
交付要求
产品交付时,提供集中培训,并随产品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和试用手册。
承诺函
(格式自拟)
3
*
技术支持
响应时间:承诺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时,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故障,如不能排除故障,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替代品。且承诺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承诺函
(格式自拟)
4
*
售后服务
(
1)承诺提供至少两年(自本项
目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质保,且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2)承诺
对提供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在
采购人同意接受前述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相关服务。(
3)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服务,
如出现质量问题,承诺由生产厂家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货,响应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承诺函
(格式自拟)
5
*
验收要求
(
1)采购人根据货物的国家或行
业标准、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内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对货物有异议时,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若发现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若存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功能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检验,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采购人
配合下完成所供设备安装调试并保证与采购人原有设备互联互通,有关技术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协同解决。安装调试后,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承诺函
(格式自拟)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9
序号
重要性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若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响应的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
项目需求理解分析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需求理解分析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性能要求等内容。
项目需求理解分
析方案
(格式自拟)
7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备品备件情况、项目进度计划与交货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方案、试运行方案、主要技术措施等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格
式自拟
)
8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体系、控制措施等。
质量保证措施方
案及承诺
(格式自拟)
9
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组织、验收程序及验收方法等
验收方案
(格式自拟)
10
培训服务
培训方案须至少包括: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内容。
培训方案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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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7. 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南京海关缉私局智能警务装备柜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JC-HG20260080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缉私局中标供应商(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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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缉私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
/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南京海关缉私局智能警务装备柜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C-HG20260080
(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
7)合同是否分包: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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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
)、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或成交通知书
)、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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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
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
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
2)履约地点:
(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
4)分期履行要求:
(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
4)履约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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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
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
6)履约验收标准:
(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4)中标(成交)通知书
(
5)投标(响应)文件
(
6)采购文件
(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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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
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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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
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
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
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
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
(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
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
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
为。
(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
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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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
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
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
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
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
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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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
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
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
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
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
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
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
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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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
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
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
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
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
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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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
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
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
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
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
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
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
作人员进行培训;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
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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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
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
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
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
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
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
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
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
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
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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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
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
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
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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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日内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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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
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
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
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
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
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
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包装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
7.1款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
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
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
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
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
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
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
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
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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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第二节
第
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
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
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
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
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
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
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
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
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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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
“*”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
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
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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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投标人的承诺事项,若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此表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
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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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投标函
投标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日历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
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
款的前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5、我方保证在投标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
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共计
XXXX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明细见
下表:
所投包号
金额(元)
提交时间
1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7、我司中标(成交)后将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如未按时交纳,我司
同意投标保证金到期后直接抵扣代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再归还我司。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
绝。
与本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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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8.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说明: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
或盖章,投标无效。
8.4. *投标人资质声明
投标人资质声明
1、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1)名称:;
(
2)总部地址:;
(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
4)实收资本或股本:;
(
5)最近资产负债表(到时止)
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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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债务:;4)流动债务:;5)所有者权益:;(
6)主要负责人姓名:;
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和地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8.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6. *纳税证明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
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7. *社保缴费记录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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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业责任。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8. *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
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9.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
备注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
,投标人只需在本表
“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
,需逐项填写。
8.10. 业绩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至少包括核心产品类似项目的销
售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8.1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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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
名称
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
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8.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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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8.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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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开标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
)
数量
单位
小计(元)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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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
投标文件
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投标具体参数;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8.17.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议
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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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8.18. 采购需求实质性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5 采购需求”实质性部分,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
8.19. 采购需求评分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
“5 采购需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
8.20.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
(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3)详细的交货清单。
8.21.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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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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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件
9.1. 质疑函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
(签章):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