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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16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 (基于2000坐标系)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 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
海沧南大道(马青路—沧江路段)提升改造工程 |
A2为交通运输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A3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024防护绿地 |
114916.310平方米 |
/ |
海沧临港新城,起于马青路,终于沧江路。 |
国有建设用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成交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3楼办公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