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刚刚 招标结果-中标 安徽 - 合肥市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5年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 | ||
| 省份/直辖市 | 安徽 | 地区 | 合肥市 |
| 采购单位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办事处 | 联系方式 | 金本帅 |
| 代理机构 | 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汪伟 |
| 所含内容 | 水利招标农田招标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价格 | 443.392万 |
正文
导出pdf| 项目名称 |
2025年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 |
|
| 项目编号 |
WH091NT25SG0775(任务书编号:FS34*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
|
| 标段名称 |
2025年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 |
|
| 标段编号 |
WH091NT25SG0775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办事处三小路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本帅 水利招标采购https://www.slzb.net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水利招标采购https://www.slzb.net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项目负责人 |
陈素杭 |
|
| 证书编号:皖234181905849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金启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4434333.04 |
|
| 项目负责人 |
王月虎 |
|
| 证书编号:苏232131306312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和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4431950.11 |
|
| 项目负责人 |
王现亭 |
|
| 证书编号:皖234070803659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芜湖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初步评审不通过;(2)安徽凯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兼任造价人员,初步评审不通过。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安徽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天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徽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腾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旭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4186722.69元 (3)K值:0.77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10/7hodJZsBJ4i9JSOwt8Ce.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