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春晓街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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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春晓街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3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公开招标 河南 - 驻马店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春晓街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
省份/直辖市 河南 地区 驻马店市
采购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含内容 排水招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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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春晓街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河南省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全称):安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驻马店市驿城区春晓街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春晓街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

2. 工程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驻马店市驿城区春晓街(文明大道-骏马路)、翡翠街(春晓街-家属院)等10段道路沿线现状雨水管网进行改造,包含改造DN500~DN800雨水管网7.0435km,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配套改造雨水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驻马店市驿城区春晓街(文明大道-骏马路)、翡翠街(春晓街-家属院)等10段道路沿线现状雨水管网进行改造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11 月 26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2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总工期200日历天,其中项目设计周期:20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内容,并确保相关成果文件通过审查;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经财政评审部门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9.88%[约3181.242万元],设计费用:397700.00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397700.00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费率下浮,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段磊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驿城区住建局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由市政中心负责行使发包方权利):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联合体成员:(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53号

邮政编码: 44550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29/cSC4U5sBJ4i9JSOwd_6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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