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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机构住所行政许可决定书
郴司许〔2026〕5号
申请人:郴州市惟民司法鉴定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30000MD80233436
住址:郴州市人民西路25号(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内)
机构法定代表人:曹满清
你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八条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司发通〔2023〕37号)中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受湖南省司法厅的委托,决定准予你机构住所由郴州市人民西路25号(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内)变更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
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郴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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