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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镇江长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高端汽车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扬中经济开发区园博大道6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镇江长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扬中经济开发区园博大道68号,租赁江苏荣胜长江塑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上高端汽车内饰件全自动成型机、挤出机、复合机、机械加工等主要设备,建设高端汽车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执行兴隆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喷塑、固化产生的NMH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排放限值;燃气炉供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海绵生产的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发泡、熟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5、表9排放限值。发泡和熟化工序会产生轻微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排放限值。熔融、固化、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排放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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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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