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源泰饮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吉林吉林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柳环审字〔2026〕8号

吉林源泰饮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吉林源泰饮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钓鱼台迎宾路3159号,拟在现有锅炉房内建设,拆除原有1台1t/h生物质锅炉,新建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除尘设施、烟囱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无供热管网建设。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建设,主要为设备安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全部用于浇渣,不外排。

  (三)新建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30m高烟囱排放。烟囱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要采取封闭存储、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集灰密闭袋暂存,定期做肥料外送,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锅炉房、燃料库化粪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2.34吨/年,氮氧化物2.34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办理排污许可。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六年八月七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