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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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培育壮大魔芋产业,充分发挥景谷资源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推动魔芋产业提质增效,激励更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及脱贫户或监测户发展魔芋产业,结合景谷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景谷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年平均日照时数1994小时,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特别是热区资源禀赋非常适合魔芋种植生长。全县森林面积稳定在855.8万亩,森林覆盖率79.01%,人均拥有森林面积约30.9亩,其中思茅松人工商品林74.56万亩,丰富的森林资源孕育了广袤的思茅松林、杂木林等,为魔芋种植提供了广阔的林下发展空间。近年来,景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魔芋产业发展,将其列入农业重点产业发展体系中,成立魔芋产业工作专班,草拟了《全县魔芋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5-2027年)》,致力于把魔芋产业打造成为拉动县域经济增长、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拓展林下经济、提升群众增收的重要产业。加之省农科院帮扶优势,建立专家工作站开展魔芋选育、种植和推广,选育出的适宜景谷种植实生籽,目前已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种植。

二、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魔芋这种低脂肪、高纤维的健康食材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魔芋制品的市场需求量大、前景广阔。景谷县2027年计划种植魔芋5万亩,目前,魔芋种苗供应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根据2025年全县魔芋叶面种产量测算,存在显著的种芋供需缺口,进行实生籽育种奖补,既能稳定魔芋品种的品质性状,又能缓解育种户投入成本大、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2.魔芋产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多方面的支持。奖补项目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魔芋产业从传统种植向现代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的综合效益。奖补项目还可调节魔芋的市场供应,避免因种植面积的扩大导致魔芋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稳定魔芋市场价格,保障种植户和企业的利益,增强市场对魔芋产业的发展信心。

(二)可行性

1.近年来,景谷县委、县政府与省农科院建立了“院县合作”“院企合作”“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等机制,在魔芋育种、种植、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可依托省农科院成熟的专业技术开展项目技术指导。

2.景谷县通过与科研院校、企业合作,通过举办魔芋产业种植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户育种、种植、管理技术水平,培养了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技术人才,为魔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3.通过奖补政策的引导,可以促进魔芋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增加产业收益。

三、项目奖补思路

项目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主要以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开展魔芋实生籽育种,产出的二代种芋销售给县内农户种植。着力扩充种源、做大基地、做强企业,构建魔芋全产业链,推动魔芋产业快速发展。

四、项目奖补对象

在景谷县行政区域内实际投资、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从事魔芋产业生产并产生联农带农关系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五、项目奖补范围及时间

(一)对景谷县内2026年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合法合规带动农户开展魔芋实生籽育苗,或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己开展实生籽育苗的面积进行奖补。联农带农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

(二)实施奖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申报受理时间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延迟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公示及材料上报,确保奖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项目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实生籽育种奖补

1.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先建后补、先带后补”的原则,全县补助实生籽育种面积2888亩。每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需自有种植基地30亩以上且带动育种面积50亩以上;带动户数2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或监测户4户以上。自有种植基地指“申报主体通过合法流转等方式,拥有稳定经营权(流转期限不低于1年)并自主经营的种植地块,面积不少于30亩。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合作社如果是成员自家地块种植,需提供顺延承包合同或者土地经营权证等证明材料。”

2.验收标准。(1)实际育种面积;(2)每亩成活率90%以上;(3)每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需自有种植基地30亩以上且带动育种面积50亩以上;带动户数2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或监测户4户以上。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要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

3.奖补标准。通过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1250元。对单个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单次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奖补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若年度申报主体资金数量超过计划奖补资金金额,采取“申报时间先后+联农带农成效复核”方式,先按申报材料完整提交时间确定不超过计划奖补名额120%的入围名单,再结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数量、农户增收金额、合作稳定度等量化指标开展成效复核,剔除未达基本标准对象后,按计划名额确定最终奖补对象。

(三)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并提交相关带动证明(包括带动户的联农带农花名册及合作协议等)。

(四)相同种植地块,已享受过财政补贴资金的;同一年度内已享受过同类财政补贴资金的,不纳入奖补。

七、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1万元。

(二)资金使用:用于2888亩魔芋实生籽育种奖补,金额为361万元。

八、时间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结合魔芋实生籽育苗生产实际规律和奖补工作流程要求,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筹备与基础落实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5月)

经营主体完成魔芋实生籽育种地块规划落实、带动育种户筛选确定,与带动农户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二)育苗种植与田间管理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

全程督促经营主体及种植户规范开展魔芋实生籽育苗及全生育期田间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环节有序推进。

(三)育种种植验收与奖补兑现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

9月由各乡(镇)完成魔芋实生籽育种种植环节的验收工作;10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抽验复核;11月前根据县乡两级验收结果,完成魔芋实生籽育种相关奖补资金兑现;12月全面梳理项目实施全流程情况,完成项目工作总结撰写。

九、项目绩效目标

(一)项目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开展魔芋实生籽育种,通过项目验收后,实生籽育种每亩奖补1250元。

(二)每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户中脱贫户或监测户4户以上。预计户均增收1500元/年以上。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建设专班,制定完善奖补机制,不折不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成富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科局局长

副组长:黄丕强 县农科局副局长

成 员:李福明 县农科局副局长

付 强 威远镇政府副镇长

俸平康 永平镇政府副镇长

陈荣才 正兴镇政府副镇长

彭换胜 民乐镇政府副镇长

姜 龙 凤山镇人大主席

邱世发 景谷镇政府副镇长

李应波 半坡乡政府副乡长

陈明兴 勐班乡政府副乡长

杨联顺 碧安乡人大主席

赵 洪 益智乡人大主席

肖开应 县农科局农建股工作人员

叶德仙 县农科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

赵文华 县农科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

叶全权 县农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徐志强 威远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云祥 永平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 军 正兴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 超 民乐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典 凤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金芬 景谷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付开萍 半坡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刀 钟 勐班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霞 碧安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钱 海 益智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丕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叶德仙、叶全权、肖开应、赵文华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督促落实、监督检查等。

(二)明确责任,层层压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层层压实目标责任。县级行业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乡(镇)组织宣传动员、审核验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负责具体实施,达到工作措施到位、逐级审核验收到位的实施要求,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骗补套补。

(三)加强项目指导服务。构建“项目专班统筹、县农科局牵头、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落实、省农科院专家支撑”的联动机制,项目专班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县农科局聚焦品种推广、技术标准制定等核心环节提供专业指导,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开展产前地块规划、产中田间管理、产后采收销售等常态化现场指导,省农科院专家团队提供品种种植要点、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支撑,通过集中培训、现场答疑、资料发放等方式,精准解决经营主体及种植户全周期生产难题,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管,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加强各层级审核把关,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应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示,强化财务监管和单位制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目标完成后及时组织申请项目验收,经项目验收组完成验收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申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奖补。二是县、乡(镇)级健全“一事一档”管理制度,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的全过程跟踪,核查联农带农收益情况,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三是如发现申报主体通过虚报种植面积、带动户数等方式套取奖补资金的,将通过相关部门追回奖补资金,并对套取资金的主体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

2.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

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景谷县行政区域内实际投资、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从事魔芋产业生产并产生联农带农关系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自愿申报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资金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与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申报要求和标准

(一)实生籽育种奖补

1.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先建后补、先带后补”的原则,全县建设实生籽育种面积2888亩。每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需自有种植基地30亩以上且带动育种面积50亩以上;带动户数2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或监测户4户以上。自有种植基地指“申报主体通过合法流转等方式,拥有稳定经营权(流转期限不低于1年)并自主经营的种植地块,面积不少于30亩。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合作社如果是成员自家地块种植,需提供顺延承包合同或者土地经营权证等证明材料。”

2.验收标准。(1)实际育种面积;(2)每亩成活率90%以上;(3)每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需自有种植基地30亩以上且带动育种面积50亩以上;带动户数2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或监测户4户以上。

3.奖补标准。通过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1250元。对单个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单次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奖补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若年度申报主体资金数量超过计划奖补资金金额,采取“申报时间先后+联农带农成效复核”方式,先按申报材料完整提交时间确定不超过计划奖补名额120%的入围名单,再结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数量、农户增收金额、合作稳定度等量化指标开展成效复核,剔除未达基本标准对象后,按计划名额确定最终奖补对象。

(三)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要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并提交相关带动证明(包括带动户的联农带农花名册及合作协议等)。

(四)相同种植地块,已享受过财政补贴资金的;同一年度内,已享受过同类财政补贴资金的不纳入奖补。

四、申报奖补流程

(一)项目申请。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填写《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申报表》自主申报,经乡(镇)审核同意并公示后上报景谷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自主申报时间过后不再受理。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公示及材料上报,确保奖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项目验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提交的申报表通过县级审批后填写《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乡(镇)严格按照奖补要求确定是否达到验收条件,奖补对象实施实生籽育二代芋达到奖补要求的,由乡(镇)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和审核把关后1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提交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表,验收组人员不少于3人(验收组总人员为奇数),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骗补套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收到申请后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乡(镇)验收上报的花名册,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奖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实际开展的育种面积是否与申报一致,规模是否达到奖补标准要求,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施,是否对脱贫户、监测户起到积极带动作用等。

(三)公示公告。验收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汇总验收结果,初步确定拟奖补对象及金额,及时将验收结果及拟发放奖补资金明细在项目实施乡(镇)进行公示,并同步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局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由景谷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给申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五)资金使用。如发现申报主体通过虚报育种面积、带动户数等方式套取奖补资金的,将通过相关部门追回奖补资金,并对套取资金的主体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填写相关申报表。申报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承诺书。经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完税情况证明;包括带动户的联农带农花名册及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六、项目资金奖补时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指导和组织项目申报,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1.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2.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3.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

附件1: 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申请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现有种植基地面积

2026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己开展实生籽育苗面积(亩)

2026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开展实生籽育苗面积(亩)

带动户数

其中脱贫户或监测户户数

经营主体申请简述

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项目建设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现有种植基地面积

2026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己开展实生籽育苗验收面积(亩)

2026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开展实生籽育苗验收面积(亩)

带动户数

其中脱贫户或监测户户数

经营主体确认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验收情况

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核实抽验情况

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3 景谷县魔芋产业奖补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现有种植基地面积

2026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己完成实生籽育苗面积(亩)

2026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完成实生籽育苗面积(亩)

带动户数

其中脱贫户或监测户户数

申请奖补资金数额(万元)

乡(镇)人民政府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的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数据、图片、协议和凭证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本单位同意按规定被取消奖补资格,并配合退回财政资金。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度未发生失信、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支持资金,对涉及支持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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