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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街道办事处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溪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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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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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鳌峰街道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5085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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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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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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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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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6.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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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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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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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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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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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 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和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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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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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1、池州经开区流坡村新洲、金安安置房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2、乌海市海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的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电(扶)梯设备采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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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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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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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金兰格电梯有限公司 |
|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948号中正国际广场1幢办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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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439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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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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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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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6.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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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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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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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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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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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 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和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代理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安装和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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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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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1、数字出版发行中心二期项目电梯采购;2、钟林毓秀B区、C区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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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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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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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宁国市东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青华东路燕津湖畔锦园2幢1003-1006、1009-1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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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44322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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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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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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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6.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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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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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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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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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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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 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和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代理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安装和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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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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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1、宣城凤栖云山项目;2、宁国市西湖壹号小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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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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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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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兰格电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同,其中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安徽金兰格电梯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鼎力电梯有限公司提供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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