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水乡中心大道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物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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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 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

收货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包括:道路起点桩号K1+585.76,终点桩号K4+566.307,路线全长约2.98km。道路断面设计为双向六车道,引桥段设置双向四车道辅道,红线宽度34.5~58m,设计速度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本标段含新建3座跨河桥、2座箱涵,分别为石排村桥(拆除重建)、朱平沙水道桥、洪屋涡桥水道桥(拆除重建)、1#箱涵(拆除重建)、2#箱涵(拆除重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条件要求: (1)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2)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规定;(3)经营范围符合投标项目需要;(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财务能力要求: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与招标物资相关的现行有效标准。

(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设备齐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委托代理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章节),如被授权人中标,授权人有义务共同完成供应任务;若被授权人中标且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授权人必须无条件继续按给予被授权人同等条件完成保供责任(即生产厂保证出厂履约,生产厂或项目部均可另找供应商接替被授权人继续履约)。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所投标物资应经我部检测合格。

(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各项性能检测,能有效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7)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内广东省片区大中型建设项目标投产品超过100万合同额度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8)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9)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4 29 11 时至 2026 5 6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R出售,每套售价300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东莞水乡安全防护用品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前发至邮箱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15543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5 11 18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 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供应链平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87000大写:捌万柒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转账备注东莞水乡项目安全防护用品投标保证金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 结算通过、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批货款的90%,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合同签订总金额的3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纪检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邮箱: ehnfjw@163.com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涉税合规告知函(投标前告知版)

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投标阶段涉税合规管理,现就参与我司项目投标的税务管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投标阶段合规要求

贵司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时,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1.发票开具要求

若最终中标,贵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须满足以下条件:

(1)内容一致性:发票记载的货物/服务内容、金额、交付时间须与中标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2)备注栏规范: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中标合同为准)+项目地址(精确到区县)”,如“XX项目(XX市XX区XX路XX号)”。

2.违约责任

若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我司有权拒收并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纳税信用证明

(1)投标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①近12个月《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记录》(A/B级);

②投标前12个月内《无欠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需加盖税务机关电子签章);

③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视为无效投标,我司有权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信息更新责任

(1)投标期间发生以下变更的,须在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告知我司:

①工商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②税务登记(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

③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

(2)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视为虚假投标,我司有权终止投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后合同衔接

1.承诺函签署要求

(1)中标后签订主合同时,须同步签署《涉税合规承诺函》(附件2),承诺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诺函须明确:

①因贵司违约导致我司进项税转出、补缴税款或滞纳金的,我司有权直接从合同尾款中扣除损失(计算公式:损失金额=补缴税款×130%+滞纳金+信誉损害赔偿金,其中信誉损害赔偿金按合同金额的5%计算);

②若尾款不足抵扣,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仍不足的,贵司可将依通过法律诉讼主张权利,我司除赔偿贵司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贵司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保函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2.条款效力衔接

本告知函内容将自动纳入最终签订的合同,并将承诺函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附件,若主合同条款与本函及承诺函存在冲突,以更严格者为准。

四、法律效力声明

1.告知义务履行

(1)本函已通过公司招标平台等渠道公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即视为已尽到告知义务并接受条款。

(2)投标行为构成对本函条款的默认同意。

2.独立效力

本函不因主合同未签署而失效,其法律效力独立于具体交易。

3.争议解决

因本函或履约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望牛墩镇国弘大厦

邮 编: 523000

联 系 人: 曾若宸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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