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S20上行声屏障养护项目声屏障材料直接采购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06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1.结算方式: ①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

②甲乙双方每月 25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③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④本合同无预付款。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 万元时开始向乙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 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30 天内支付至 80 %应付款项、 90 天内支付至 93 %应付款项) 。( 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 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 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 ,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甲方在60 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无预付款。

项目状态:上海S20上行声屏障养护项目声屏障材料直接采购.pdf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