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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集团综合业务管理平台WAF工作流升级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FWFA*开通会员可解锁*)
1.1采购项目名称:综合业务管理平台WAF工作流升级服务采购。
1.2采购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栏标价:人民币3.5万(含税6%)。
1.4采购项目概况:为优化公司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业务流程运行效率,拟采购信科集团综合业务管理平台WAF工作流升级服务。
2.2项目交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交付。
2.3项目交付地点:北京,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2.4服务目标及内容:
本项目为信科集团综合业务管理平台WAF工作流升级改造,核心完成系统内流程挂起、流程退回和简易退回、流程跳转、多节点审批默认通过四大功能模块的开发及全功能测试验证工作。
2.5项目验收:
以甲方对项目整体验收为准,并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项目验收内容以合同约定的项目需求范围为依据,如遇特殊情况,以甲方最终要求为准。
2.6技术服务质保期限要求:项目整体验收后免费运维1年。
2.7项目内容:
详见附录一“项目内容清单”。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R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R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1结算方式:
4.1.1服务款:服务验收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100%的费用。
4.1.2付款时乙方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6%增值税专用发票。
4.1.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发票为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任何虚假、伪造或过期等情形,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甲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若乙方拒不重新提供或延期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剩余价款,并从乙方剩余价款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也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均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
4.3其他情况:无。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交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理由:为保障项目开发质量与效率,结合内部单位服务配套优势、技术适配性及合作协同性,本次项目选择紫光公司作为实施单位,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与项目服务经验,可高效完成本项目升级改造工作。
6.公告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不得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信科集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政府投诉及重大债务;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在国内受过监管机构处罚。
采购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号院2号楼-1至9层101内4-9层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王彭全、李延凯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开通会员可解锁*@ccccltd.cn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状态:综合业务改造升级服务直接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