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33.79%股权
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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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32025GD0000167
项目名称 广东粤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33.79%股权
转让方名称 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 33.79
挂牌价格 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28208.2万元,实收资本为9520.9万元。其中,转让方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4386.18万元,实缴出资4855.66万元,出资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股东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3822.02万元,实缴出资4665.24万元,出资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33.79%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416.86万元债权。3.标的企业另一股东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北交所正式挂网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49%股权,如该转让先于本转让完成,则需要征询新进入股东是否行使对本次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4.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茂名市立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茂立信资评字【2025】第149号)、茂名市油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茂油会所审字[2025]39号)以及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1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一)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本转让标的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资本金的补缴义务由本方负责,并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64.34万元至转让方银行账户,用于担保受让方依约如期履行出资义务(账户名称: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59339983;开户行:建行茂名石油支行),因受让方未及时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出资责任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没收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5.本方保证标的企业清偿转让方的债务,清偿债务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方后续实缴出资。(二)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应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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