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教学综合楼设施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37号 供应商(乙方): 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第十五中学教学综合楼设施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成品讲台16套总价21760元 2.学生桌椅(塑钢)1700套总价464100元 3.普通黑板40个总价27600元 4.可移动桌椅300套总价182700元 5.教师办公家具42套总价54432元 6.教室储物柜40套总价138760元 7.窗帘845.52平方米总价72714.72元 合计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贰仟零陆拾陆元柒角贰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1 供应商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 2.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符合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 (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多次搬运、装卸并满足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适宜保管等要求,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供应商负责;产品经采购人终验合格确认前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 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和操作指南等。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2.4 包装物不回收。 2.5 供应商自行负责产品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并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 (路途运输风险由供应商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6.供应商负责装卸、吊装及搬运,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若因此垫付费用或产生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供应商应为其派出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7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符合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质量要求。 4.售后服务4.1 质保期:供应商提供 2 年免费上门质保服务(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税费等),免费对项目整体每年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免费对产品进行维修与更换服务;保修服务应自采购人通知时起 24 小时内进场维修完好,免费保修期自最终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算。 4.2 乙方须提供常设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安装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包退换。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无偿提供货物维护和更换零部件,如有零件损坏,自更换该零件起,再对该零件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提供维保服务的服务函应注明质保期后维修费用情况,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对产品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4.3 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必须继续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终身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确保能供应本次采购产品所需的备品、配件等,其发生的费用供应商只收取破损部件的成本费。 5.其他要求5.1 乙方承诺提交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及其他响应文件不存在虚假或伪造,否则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5.2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招标规格参数要求的“课桌椅类”全套家具样品,样品制作前须现场复尺。送至采购人指定房间并安装好后,由采购人依据招标参数进行验收合格后,供应商人方可进行批量生产。提供不了的、提供不齐全的、样品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的、提供虚假文件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等。如提供的实物样品对质量和参数有争议的,经由双方认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确定。 5.3 采购人有权在交付的采购货物中随机抽取部分货物进行破坏性试验,破坏性试验标准和要求按招标文件标准执行,以确保采购货物的质量、安全、环保指标完全达标,破坏性试验不合格批次产品不进行验收。进行破坏性试验的检测单位由采购人确定。连续两次交付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进行采购,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39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103.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收款账户: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通州支行(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0003165) 3.预付款保函: 否本项目不设置预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达成的,乙方按付款节点提交合法有效发票及甲方合理要求的付款资料后,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及付款资料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财政付款申请,支付比例按约定执行;因财政审批、财政资金拨付迟延或财政支付通道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1个月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甲方为验收主体;验收小组由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对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清单,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情况、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3C强制认证证书、节能/环保证明及检验/检测报告等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质保响应、维修维护、备品备件供应及技术支持等服务事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对交货期限、付款条件、质保期、履约资料、发票及结算资料、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商务事项进行核验。 (6)履约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强制性标准执行;项目履约验收同时遵循《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规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初验不合格的,甲方应在1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1日内处理并书面告知甲方再次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因甲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或提出明确书面意见的,相应付款及工期节点顺延计算。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随附资料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因乙方自主提供的产品、资料引发侵权纠纷的,由乙方依法处理。因甲方指定的技术方案、标识、图样、资料或使用方式引发的侵权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原有技术、工艺、方案、图纸及商业秘密仍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享有必要使用权。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修复、更换、补足或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在验收期限内一次性明确整改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相应验收事项无异议。验收合格的不免除、不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样品、提供交货及安装所需现场条件,组织初验、终验并办理付款;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履行的,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甲方合理通知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提供验收资料和售后服务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乙方有权按约收取合同价款,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确认履约条件、办理验收及支付。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财政付款申请。甲方无故迟延办理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拒绝办理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以合同总价3%为限。 4.因甲方未按约提供现场条件、确认样品、组织验收、出具意见、办理变更确认或支付款项,导致乙方停工、等待、返工、仓储、二次搬运或其他成本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顺延履行期限,并由双方据实协商费用调整。 5.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现场条件不具备或双方确认的变更导致逾期的,乙方不承担逾期责任。 6.乙方交付货物经整改后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应予验收;甲方不得以非合同约定事项或非乙方原因拒绝验收或迟延付款。 7.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甲方师生、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合同价款已包含设备及材料购置、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若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因甲方需求调整、现场条件变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等待、重复检测、二次搬运、赶工或其他新增工作量,双方应及时办理书面确认,并据实调整费用或顺延工期。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履行期限相应顺延,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应采用书面形式。甲方要求变更货物数量、规格、交付地点、安装条件、验收标准或交付时间的,应与乙方协商确认价款、工期及相关费用调整后实施;情况紧急需先行处理的,双方应及时补办书面确认手续。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主要权利义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确认的签证单、验收资料、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与本合同不冲突的,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较后形成并经双方确认的文件为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