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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燃油采购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血液中心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38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车辆燃油采购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1车辆燃油采购型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柴油。1.2车辆燃油采购要求:1.2.1提供湖南省内加油服务,在长沙市内五区加油站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0公里。1.2.2提供一车一油卡的服务,主卡充值,多张副卡均能自由消费。1.2.3每月底统计消费明细台账交由采购单位。 2.人员配置要求保证项目实施的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保证项目实施的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4.1应为甲方免费办理专用IC卡,(车卡对应,根据甲方需求数量办理)。4.2保证甲方的油品供应,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4.3配备有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并可提供7*24售后服务。4.4提供燃油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具备查询、设置、数据统计等功能。平台可查询各卡账户信息,消费账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账户余额、加油卡号、加油时间、加油金额、加油地址等信息;可进行加油卡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状态(启用、关停),加油频率、加油额度等;具备统计功能,可对各加油卡消费数据进行统计。4.5结算方法:按年充值。4.6项目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4.7本项目不允许转让或者分包。4.8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加油站点均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乙方以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是指在加油当日市场价的基础上给予的优惠率,且同时享有加油站当日活动和优惠。即:每次加油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1-成交优惠率)。 2.付款方式:2.1按年充值。(每次充值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2.2乙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甲方均可无条件享受。 2.3乙方所辖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优惠率。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379)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程序:甲方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2.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反馈,如确实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购买乙方加油IC卡需对加油IC卡设置限制信息,需要在办理加油IC卡业务时提出,必须同时对加油IC卡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IC卡及密码,加油IC卡未设置密码或限制车牌号,任何通过密码验证的加油行为都视为甲方自身行为或甲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车辆持卡到乙方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乙方加油卡章程和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供应商应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5.供应商加油站应当优先保证采购人单位车辆的用油。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将商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容器时转移至甲方,如甲方怀疑乙方油品质量有问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派专人到甲方加注该油品的加油站进行抽样并封样留存,送至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如质量有问题,则乙方承担检验费,赔偿甲方损失;如质量没问题,则甲方承担检验费。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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