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第三方安全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07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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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596,333.71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596,333.71

长沙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第三方安全监测项目

长沙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第三方安全监测项

-1:长沙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第三方安

长沙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第三方

全监测项目

全监测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

仙路

598号

供应商(乙方):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

士路

75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第

三方安全监测项目

-1:长沙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第三方安全监测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

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1999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第1页-

采购标的

采购标

长沙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第三方安全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

服务范

1.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详见《长沙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第三方安全监测

项目工程量清单》附件。

2.监测报告

编制

①监测报告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

范、规程及强制性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依据准确,内容及监测数据真实

、可靠。同时,监测报告完成后须加

盖供应商公章。

②项目实施过程中,

除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人提交

监测报告外,还应按工程监测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提交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

③监测报告提交时间和

份数:(

1)与监测项目同步提交监

测报告四份;(

2)与各阶段验收同

步提交相关监测汇总成果一式三份;(

3)交付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至项目施工完毕,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

3.其他 (1)监测单位

对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全责。

(2)须编制专项安全监测方案

同时经监理、设计、业主等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须明确监测部位、监测

项目、监测频率、仪器设备品牌、型

号、精度、数量等,明确预警机制,

每项监测需给出控制值、预警值、极

限值,触发预警后须及时为施工、监

理、业主提供技术指导、答疑。

(3

)出现预警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现场需要有

24小

时值班人员,异常报警

20分钟内必须

赶到现场。

(4)监测单位的成果文

件包括日常成果、异常报告、最终成

果。其中日常成果有日报、周报

月报,预警、险情、超标等异常情况

必须立即书面

+口头双报告,最终成

果要监测总报告、原始数据、电子档

归档、可追溯。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柒角壹分

伍拾玖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柒角壹

¥596,333.71

二、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

1.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各项能力并自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以及各类物资等。

(二)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并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络员,及时与采购人联系沟通;如因供应商在履

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食宿补贴等,并承担全部的用工风险责任(包括且不

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相关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与采购人无关。

(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须加强人员、设备、材料、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

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第2页-

2.人员配置要求

详见纸质版合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纸质版合同。

4.其他要求

详见纸质版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298,166.86

66*开通会员可解锁*1120

2

119,266.74

66*开通会员可解锁*1120

3

119,266.74

66*开通会员可解锁*1120

4

59,633.37

66*开通会员可解锁*112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1监测费按项目整体形象进度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3按长沙县内相关文件及政策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一年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结算公式为:

实际工程量

*单价上限价*(1-2.5%)=最终结算金额。凭供应商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

四、合同服务期限

四、合同服务期

2026 年3月18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五、服务地点

五、服务地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开通会员可解锁*内组织验收

-第3页-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纸质版合同。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纸质版合同。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纸质版合同。

11)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纸质版合同。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详见纸质版合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详见纸质版合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

详见纸质版合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

详见纸质版合同。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

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

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

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

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

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付检测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合同总额的4%支付违约金,超 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乙方对检测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乙方提交的检测成果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损失的,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详见纸质版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详见纸质版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页-

甲方: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瞿建斌

乙方: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向军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其他条款详见纸质版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十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6)纸质版合同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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