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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市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项目服务清单及要求
1、项目清单 ①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中标单价中已包含网络、分析服务、项目运维、接入上级单位等所有费用。 ②需将浏阳市所有学校食堂烹饪间、原辅料仓库、专间(包含但不限于备餐间)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设备基础信息、实时视频信号、历史回放视频、违法违规图片固证信息、违法违规视频固证信息、设备巡检信息接入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AI监管”平台、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导建设的“互联网+明厨亮灶+AI”平台、长沙市教育局主导建设的智慧监管平台,及浏阳市视频云分平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合同金额中。 ③当学校因网络带宽或设备兼容等问题长时间无法上传视频信息到教育局智慧食堂监管中心实现AI分析时,乙方需为该校食堂重点部位视频免费部署AI小盒子或AI智能监控摄像头,实现预警及时、数据按要求上传下达,确保全市学校食堂重点部位监控落实项目要求;在履约期间乙方安装的AI小盒子或AI智能监控摄像头归属权为乙方,AI智能监控摄像头的购置费、安装费、运行维护费(非人为损坏部分)等均由乙方承担,服务到期后该设备无偿提供给被服务学校,不得回收。(暂统计此类学校数为1所,重点部位摄像头数量预计10个以内,此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④乙方需在浏阳市教育局智慧食堂监控中心安装一台86寸以上的一体机,用于展示项目相关视频与数据信息;若中标企业有在浏阳市教育局部署AI算力服务器,则一体机、AI算力服务器及其配套AI算力在履约期间设备的归属权为乙方,购置费、安装费、运行维护费(非人为损坏部分)等均由乙方承担,服务到期后一体机、AI算力服务器及其配套AI算力无偿提供给浏阳市教育局,不得回收。 ⑤为方便管理,实现平台综合利用,乙方需将本项目平台与“浏阳市校园智慧食堂食安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合同金额中。 2、服务清单 (一)视频采集、维保服务
(二)违规行为视频分析服务(AI)
(三)视频智慧监管平台服务
(四)技术服务要求 1、违法违规图片分辨率要求 抓拍识别的违法违规视频分辨率≥1080P(1920×1080像素),图片分辨率应≥1920×1080像素。 2、数据格式要求 (1)可视化视频实时监控格式:m3u8 (2)可视化视频回放格式:m3u8 (3)违法违规固证图片格式:png、jpg (4)违法违规固证视频格式:m3u8 3、AI能力要求 违法违规行为智能抓拍识别和固证能力。依据“二、违规行为视频分析服务(AI)”提出的关键环节监控“AI能力要求”要求,实现对8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识别抓拍和固证,保证相关视频及图片信息的安全稳定。 4、接口相关要求 接口要求:乙方按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湖南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指南v1.0版(暂行)》要求进行平台建设,确保规范实现可视化视频、图片及结构化数据的交换共享。 5、一体机要求:整机屏幕采用≥86英寸智能商显屏。显示比例≥16:9,分辨率≥3840*2160;灰度等级≥128级,支持Windows系统中进行40点或以上触控,支持在Android系统中进行20点或以上触控;OPS电脑模块采用4核8线程或以上处理器,内存≥8GBDDR4或以上配置;硬盘≥256GB或以上M.2SSD固态硬盘,PC模块采用双风扇散热。 6、可视化视频监控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按《湖南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指南v1.0版(暂行)》接口规范要求,按规范开展可视化监控设备的安装部署、编号定义,并将视频采集点的数据上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AI监管”平台、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导建设的“互联网+明厨亮灶+AI”平台、长沙市教育局主导建设的智慧监管平台,及浏阳市视频云分平台。 (2)乙方应保证上报给各监管平台的各类可视化监控设备视频采集点的在线率以及图像质量。如有问题设备,应尽快处理解决故障问题。 (3)乙方应保证上报给各监管平台的视频采集点的可用性,按照每天一次更新的频率,按照上级确定的接口规范,将最新的视频图像采集点的状态自动上报给各监管平台并进行自动更新。 (4)乙方应保证本级平台各类视频图像采集点时间的同步性,视频图像采集点上叠加的时间信息,与实际时间偏差不应超过10秒。 7、安全保障要求 (1)加密技术。采用SM2 、SM3 、SM4国密算法进行加密的方式保证数据加密性和完整性。双方采用对称加密和生成摘要值进行数据传输。 (2)存储安全。要对敏感数据进行数据加密和签名保证数据库中数据的加密性和完整性。 (3)例行巡检与数据备份服务。提供定期巡检与调优服务,通过定期的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以免问题发生后影响业务运作;及时调优系统性能,使系统始终处于高效率运行状态;定期数据备份,备份周期不低于每周一次。 (4)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故障诊断、故障排除以及现场支持等服务,并对浏阳市教育局和学校反映的具体问题做出相应处理,及时向用户提供所需维修及维护技术保障。 (5)应用状况简报服务,根据学校在系统应用过程中的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管理用户提供应用状况简报。 (6)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数据安全保护,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并满足等级保护相关要求。 8、系统应用日常技术指导、咨询解答 (1)服务期内须委派3人专门驻点(浏阳市教育局智慧监管中心)负责项目相关工作,服从浏阳市教育局后勤产业服务中心统一调度。驻点服务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驻点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有: ①对每日AI预警、严重风险隐患(鼠患)信息进行人工审核,确保预警信息准确性; ②对学校食堂发现风险隐患,平台预警信息点对点推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③评估、审核学校食堂就推送风险隐患预警信息整改情况,限期整改,就限期未整改的进行整改督促; ④按管辖划分对各学校食堂的风险隐患、系统运行情况、风险整改等情况按月/季度/半年度/年度形成正式报告报送浏阳市教育局、及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初级中学。 ⑤在线客服受理及解答各级各类学校关于平台的使用及其他咨询服务; ⑥积极配合浏阳市教育局就学校食堂发生风险隐患问题开展相关支持工作,如协助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 ⑦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反馈系统故障等需要上门服务的问题,进行上门维护等工作。 (2)利用“远程协助”功能,解决好用户在应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包括进行远程应用辅导、远程解决问题等。 (3)微信在线服务支持,通过微信服务公众号或微信群提供应用支持服务。 (4)乙方确保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能够得以及时解决,不得因系统缘故造成长时间停止智慧监管或误报率高的现象;因系统原因未及时、有效对违规行为进行预警导致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全额赔偿学校和关联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浏阳市教育局和学校不再支付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运维服务要求 浏阳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软硬件维护,网络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漏洞,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分析数据,提供数据上报、调取服务。积极优化系统,提供免费升级服务,不断提升用户体验。运维服务期三年。 1、系统维护 (1)乙方需保证三年服务期限内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服务器的正常运转,一旦出现服务器损坏等情况,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按故障响应要求落实,如维修需要更换设备的,须及时向浏阳市教育局汇报并提供优化替代方案。 (2)定期维护服务 乙方服务团队根据服务计划或用户要求为用户提供定期维护服务,需包含以下方面: ①对系统进行日常系统监控、日志分析、数据备份与恢复,对系统安全及时评估并安装系统补丁,修复安全漏洞,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②实时监控前端设备在线情况,确保设备在线率,对掉线设备单位电话沟通掉线原因并指导单位人员排除故障; ③受理各学校系统故障咨询并指导排除故障; ④服务团队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现场例行检查。 (3)乙方所提供的AI摄像头、一体机设备维护维修等在服务期间由乙方负责。 (4)系统可根据政策要求或管理要求提供免费更新、升级服务。 2、故障响应要求 (1)故障事件等级划分: ①一级故障事件:现有的网络或系统停机,或遭到严重攻击行为或安全事件,对信息系统的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导致业务停止、数据丢失。 ②二级故障事件:现有网络或系统的操作性能严重降级,或由于网络性能失常或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信息系统用户业务运作;具体现象为:出现部分部件失效,系统性能下降但能正常运行,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 ③三级故障事件:网络或系统的操作性能受损,安全事件(例如病毒在小范围内发作),但大部分业务运作仍可正常工作;具体现象为:出现系统报错或警告,但业务系统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 (2)响应时间
(六)服务考核 乙方须提供《数据统计报告》、《季度安全巡检报告》、《系统使用情况分析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等相应成果文档作为服务考核依据。 2.人员配置要求服务期内须委派3人专门驻点(浏阳市教育局智慧监管中心)负责项目相关工作,服从浏阳市教育局后勤产业服务中心统一调度。驻点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满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及维保服务要求。 4.其他要求(1)安装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完成平台功能建设以及视频接入。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系统正常运行及培训工作全部完成并初验合格后开始计算。第一年服务期自初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无重大变更,第二年起,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在服务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3)三年服务期内乙方须提供该软件系统的维护、升级服务(含新增功能),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金额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乙方须根据学校在系统应用过程中的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管理部门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使用情况分析报告。 (5)针对本项目的特殊项,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学校(民办幼儿园)闭园或撤并等情形,导致已发生的服务费支付问题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分期: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其他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内容所明确的要求,视为验收合格。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①乙方按合同中的软件功能清单要求完成部署、系统正常运行及培训工作全部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初验。第一年服务期自初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无重大变更,第二年起,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②每年度服务期满后,进行履约验收。乙方须提供《数据统计报告》、《季度安全巡检报告》、《系统使用情况分析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等相应成果文档作为验收依据。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浏阳市教育局和学校不再支付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甲方付款义务,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甲方在本条的权利义务,由实际接受服务的学校承继。本合同约定的除第十条之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实际接受服务的学校代表甲方履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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