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16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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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5年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供应商(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5年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零捌仟零伍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服务指标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

服务指标规格型号:中国联通定制;

终端规格型号:VYG-AL00

终端参数:

满足移动执法系统相关技术指标要求,通过移动数据、Wi-Fi等方式联网,具备现场执法数据查询、执法记录、数据上传、数据存储、地理定位(北斗定位系统)、取证拍照或摄像等功能的定制化手机。

具体要求如下:

1、终端须为4G(含)及以上(支持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的数据业务)手机;

2、外观设计:曲屏;

▇3、屏幕尺寸:6.75英寸;

▇4、屏幕分辨率:2832×1280像素(FHD+);

▇5、屏幕像素密度PPI:460PPI;

6、CPU核数:八核;

▇7、电池5750mAh(典型值);

8、存储12GB+512GB终端内存;

9、摄像头:后置摄像头:5000万+4000万+1200万+ 第二代红枫原色摄像头,前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广角摄像头(F2.0光圈,自动对焦);

10、Android12系统内核或鸿蒙系统;

11、提供的产品屏幕同时支持LTPO120Hz自适应动态刷新率和1440Hz高频PWM调光;

12、提供的产品后置摄像头5000 万像素超光变摄像头(F1.4-F4.0 光圈,OIS光学防抖,RYYB传感器)+40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F2.2 光圈)+1200万像素潜望式长焦摄像头(F3.4 光圈,OIS光学防抖,RYYB传感器)+ 第二代红枫原色摄像头;

13、防水:支持IP68 级6米抗水,IP69 级抗高温高压喷水;

14、蓝牙:Bluetooth 6.0,支持低功耗蓝牙,支持SBC、AAC,支持LDAC高清音频。

其他要求:

执法过程对数据流量消耗大,执法人员沟通频繁,套餐数据流量160G/月,通话时长3000分钟/月,短信数量100条。

中国联通/长沙

372

5398.00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合计报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地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1.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服务开通等项目实施工作。

1.3服务期限:24个月。如第一年服务期内有职工新取得执法资格并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费用有可能需要增加,乙方应按本合同原定技术标准提供同型号终端设备,服务期限以实际起始时间为准,增加的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所有人员的服务期均与初始服务期同步结束,即全部服务终止于24个月届满之日。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需提供不少于3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并配备专职客服经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 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1)硬件配置

设备满足移动执法系统相关技术指标要求,通过移动数据、Wi-Fi等方式联网,具备现场执法数据查询、执法记录、数据上传、数据存储、地理定位(北斗定位系统)、取证拍照或摄像等功能的定制化手机。

具体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终端须为4G(含)及以上(支持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的数据业务)手机。能提供清晰稳定的图片,能较好的展现不同光线下的现场环境,主摄像头支持双摄模式。现场执法需要存储照片多,内存需求大,存储空间配置应符合12GB RAM + 512GB ROM(含)及以上。电池需耐用,电池容量5750mAh(典型值)。

(2)通信服务

为每台终端提供4G(含)及以上信号;执法过程对数据流量消耗大,执法人员沟通频繁,套餐数据国内流量要求为160G/月,国内语音通话时长3000分钟/月,短信数量100条。

(3)兼容服务

设备需具备移动端兼容性,支持执法办案系统应用程序(APP)的安装及稳定运行,确保在移动执法场景下实现数据实时交互与业务功能全流程操作。

3.2 建设清单

序号

租赁服务名称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附加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

终端规格型号:VYG-AL00

终端参数:

满足移动执法系统相关技术指标要求,通过移动数据、Wi-Fi等方式联网,具备现场执法数据查询、执法记录、数据上传、数据存储、地理定位(北斗定位系统)、取证拍照或摄像等功能的定制化手机。

具体要求如下:

1、终端须为4G(含)及以上(支持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的数据业务)手机;

2、外观设计:曲屏;

▇3、屏幕尺寸:6.75英寸;

▇4、屏幕分辨率:2832×1280像素(FHD+);

▇5、屏幕像素密度PPI:460PPI;

6、CPU核数:八核;

▇7、电池5750mAh(典型值);

8、存储12GB+512GB终端内存;

9、摄像头:后置摄像头:5000万+4000万+1200万+ 第二代红枫原色摄像头,前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广角摄像头(F2.0光圈,自动对焦);

10、Android12系统内核或鸿蒙系统;

11、提供的产品屏幕同时支持LTPO120Hz自适应动态刷新率和1440Hz高频PWM调光;

12、提供的产品后置摄像头5000 万像素超光变摄像头(F1.4-F4.0 光圈,OIS光学防抖,RYYB传感器)+40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F2.2 光圈)+1200万像素潜望式长焦摄像头(F3.4 光圈,OIS光学防抖,RYYB传感器)+ 第二代红枫原色摄像头;

13、防水:支持IP68 级6米抗水,IP69 级抗高温高压喷水;

14、蓝牙:Bluetooth 6.0,支持低功耗蓝牙,支持SBC、AAC,支持LDAC高清音频。

其他要求:

执法过程对数据流量消耗大,执人员沟通频繁,套餐数据流量160G/月,通话时长3000分钟/月,短信数量100条。

中国联通/长沙

372

5398.00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合计报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3.3 设备运维及技术支持

乙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故障响应(2小时内远程支持,24小时内现场维修)‌。服务期内供应商更换损坏的SIM卡,并承诺提供软件升级服务以适配最新执法政策,费用均包含在本次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提供设备操作培训及全天候技术咨询,确保执法人员熟练使用终端功能‌。

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说明

1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付款,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证

30日内

50%

支付结算总金额的50%

2

服务期满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0日内

30%

支付结算总金额的30%

3

合同履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项目结算总金额的20%(项目总金额剩余部分),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证。

30日内

20%

支付结算总金额的20%(项目总金额剩余部分

说明:

(1)本项目实行据实结算。

(2)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付款,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证,支付结算总金额的50%。

(3)服务期满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付款,支付项目结算总金额的30%,

(4)合同履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项目结算总金额的20%(项目总金额剩余部分),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证。

(5)结算总金额若未超过合同暂定总价,按本条上述约定执行;若结算总金额超过合同暂定总价,就超出部分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678)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终端参数符合采购要求,网络信号稳定,系统兼容性良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培训完成、故障响应及时、服务团队到位;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合同执行情况、资料移交完整性。

(6)履约验收标准:

6.1技术履约验收标准:终端抽样测试,参数全部符合要求;

6.2服务及商务履约验收标准:培训记录完整,故障响应记录达标;合同条款全部履行,无违约行为。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协商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无成本补偿,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志辉 法定代表人: 刘鲲
委托代理人: 欧俊 委托代理人: 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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