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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院管理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赤岗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曙光中路393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鑫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海东青大厦A座29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庭院管理社会化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卫生保洁服务 1.1办公楼
1.2公共场所及道路
(2)绿化维护管理服务 2.1绿植质量管理标准
2.2树木养护质量管理标准
2.3绿植防冻管理工作
(3)水电及基础设施维修服务 3.1维修工作标准
3.2维修工作内容与效果
备注:1、零星维修工作需24小时在岗,200元以下(含200元)维修材料由庭院管理服务公司自行负责,200元以上维修材料需报请采购单位审核进行维修材料申购,按相关程序批准维修。 (4)其他管理工作
(5)安保服务 (一)门岗。1.形象岗须在驻点区上下班高峰期实行站岗跨立执勤,普通岗须起立执勤(半小时)。2.对外来走访的人员、车辆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或放行。3.对可疑人员或应急情况,及时汇报,启动应急预案。 (二)巡逻岗。按照规定时间、巡逻路线认真检查,严谨填写巡逻记录。认真查看公共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注意有无漏水、漏气、漏电、漏油等情况发生。注意有无可疑人员出入等危及客户区安全的异常情况。对出入车辆进行实时引导,防止剐碰,停放做到合理,友善提醒客户关好门窗,注意带走贵重物品。负责巡查院内消防安全和应急情况。 (三)监控岗。监控中心发现火警、燃气泄漏、突发情况等报警信号立即向值日班长及巡逻人员报告具体方位。对监控到的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进行跟踪,确保小区的治安稳定。对业主拨打到监控中心电话,热情接听,耐心地解答。 (四)保安员上岗制度 1.服务宗旨:“安全第一、服务热情”,接电话先说“您好”,做到“请”字开头,“谢”字不离口,竭力提供高效、准确、礼貌的服务。 2.上岗准备:上岗前严禁喝酒,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号;不留长发、指甲;注意仪容、着装整洁。 3.岗位要求:门岗按要求清查车辆,对外来人员的证件进行核查才能放行;礼仪岗坚守岗位,以军姿规范自己;巡逻岗按要求保证巡视次数,不漏点;监控岗做到监控设备每天一查;安全员做到安保重点部位每天一查,安保配置一周一查,消防器材每月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记录在册。 4.岗位落实:上岗时严禁玩游戏和干其他私活;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岗、不串岗、不睡岗。 5.检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时,值班保安做到“询问、登记、确认”,车辆出入实行“一车一卡”制,进出必须有卡,引导车主到停车位,提醒车主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随时携带。 (五)安保管理 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队(所领导+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保安队伍)。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所区的安全管理。 2.监控中心管理。负责监控室的管理,负责整个所区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联系巡逻保安员进行处置,做好监控值班日志。 3.岗亭保洁:保安岗亭及周边区域定期卫生清扫,岗亭物品排放整洁。 4.消防安全及车辆管理:负责庭院消防管理,做好消防宣传,落实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院内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及时制止。负责小区住户的车辆(含电动车)登记管理,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做好进出小区车辆的停放引导管理。 5.宠物管理:加强院内宠物管理,遵守《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不得携带犬只进入老干部休息区和绿植带等禁入场所。 6.疫情管理:负责小区疫情防控管理,落实好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6)人员配置要求 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物业经理1人,负责项目的管理、调度、协调。综合员1人,负责档案管理及其他内勤工作等。保洁员5人,负责办公楼及院内保洁。园林绿化工1人,负责办公楼及院内草坪、树木的养护修剪整理工作。门岗3人,负责进出口登记及服务工作。保安员2人,负责院内安保服务工作。水电维修工2人,负责办公楼及院内日常水电检修及设备维护工作。 (7)其他服务 1.住户房屋装修管理:院内私房装修先报备,填写报备表,对装修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全流程管理。 2.住户信息管理:对出租房屋做到信息清、底数明、居住人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每季度向采购单位报告居住人员详细情况。 3.协助采购单位工作开展:负责庭院报刊杂志收发,给行动不便老干部送物资上楼,遇到生病就医提供打急救电话、搀扶下楼等服务。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院内大型活动。 2.人员配置要求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物业经理1人,负责项目的管理、调度、协调。综合员1人,负责档案管理及其他内勤工作等。保洁员5人,负责办公楼及院内保洁。园林绿化工1人,负责办公楼及院内草坪、树木的养护修剪整理工作。门岗3人,负责进出口登记及服务工作。保安员2人,负责院内安保服务工作。水电维修工2人,负责办公楼及院内日常水电检修及设备维护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1)验收要求 1.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标准。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做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一签三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393号赤岗村军休所。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赤岗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2.2按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物业服务评分细则>考核标准,每三个月一考核,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如考核得分90分以下在支付当期物业服务费时,按当期应付服务费的2%进行处罚。如连续三次考核未达到80分终止服务合同。 2.3付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每季转账支付,如服务人员不足15人,扣除相应岗位工资费用支付庭院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每三个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如出现中标单位违约或者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费扣除处罚款项后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包括办公设备、环卫保洁所需设备、绿化维护所用设备及相关设施维护器具、服装等)和耗材。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导致的任何责任。 5、本项目不安排投标前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如无扣款,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季度合同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东风路支行(湖南鑫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597662794153)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393号赤岗村军休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人员配置: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人员数量是否配足,如少人扣除相应岗位工资费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每三个月一考核,考核得分须在90分以上(含90),如考核得分低于90分,将在支付当期物业服务费时按当期应付服务费的2%予以扣除处罚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一签三年。 (6)履约验收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①甲方按要求成立验收小组,负责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在履约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履约验收违约责任: 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③履约验收中甲方的权力: A、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资料审核、性能测试等,以验证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B、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程序,甲方有决定是否接受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的权利。如果成果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C、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等; D、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便于甲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④履约验收中乙方的权力: A、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后,有权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请求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B、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及事先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公正、客观的验收,不得无故提高标准或拖延验收。 C、如果验收结果存在争议,乙方有权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验收或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分歧; D、乙方在工作成果通过验收后,有权获得甲方出具的正式验收合格证明或其他形式的验收凭证,作为完成合同义务的证据; ⑤履约验收中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积极与乙方沟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如安排验收时间、提供验收所需的场地、设施等,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B、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合理的验收请求。 C、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包括进度款、尾款等。 ⑥履约验收中乙方的义务: A、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B、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文件资料、操作演示等,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C、如果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问题,乙方有义务及时进行整改、修复或替换,直至满足验收标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甲方变更工作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4、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6、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若违反保密相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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