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喷淋设施运维(84台)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春华镇大鱼村大坝组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喷淋设施运维(84台)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表1.1
注:维保材料清单数量为每年度预估量,具体按实际实际发生量*上限单价*中标折扣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主要对以下路段高压喷雾主机及系统进行运营维护:
乙方提供不少于9人,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文员、司机、运维员、电工技术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乙方提供作业车两台,高空作业车不少于八台班/月。须配备仓库一间,对易损件做好储备。 4.其他要求(1)喷雾系统巡查频率及巡查路线: 巡查频率:巡查人员不少于六人,分成两组,每组配备一台作业车。第一台车以金星路(藕塘路~北二环)作为第一个巡视维修点,第二台车以湘府路高架(先导路~湘府路大桥)作为第一个巡视维修点,按照以下路线进行维护。 每周对上述喷雾系统巡查至少三遍,两组每周合计行驶距离约360Km,以巡查签到表为准。 巡查路线: 湖南湘江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金星路(藕塘路~北二环)→岳麓大道(金星路~银盆岭大桥)→潇湘中路(溁湾路~营盘路隧道)→潇湘中路(橘子洲大桥)→枫林路(金星路~爱民路)→潇湘中路(新民路口)→桃子湖路(潇湘中路~麓山路)→潇湘中路(桃子湖路~牌楼路)→牌楼路(潇湘中路~东方红广场)→麓山路(桃子路~新民路)→麓枫路(枫林路~桐梓坡路)→桐梓坡路(麓谷大道~麓枫路)→丽景路(桐梓坡路~瑞龙路)→文轩路(麓云路~瑞龙路)→麓谷大道(望青路~枫林路)→麓谷大道(枫林路~望青路)→麓云路(桐梓坡路~文轩路)→岳麓大道(嘉运路~麓谷大道)→望青路(尖山路~岳麓大道)→旺龙路(尖山路~麓松路)→旺龙路(麓松路~尖山路)→岳麓大道(麓谷大道~嘉运路)→东方红路(黄金大道~岳麓大道)→东方红路(黄金大道~岳麓大道)→南二环(云栖路~猴子石大桥)→象嘴路(云栖路~学士路)→学士路(长沙绕城高速~象嘴路)→莲坪路(岳麓收费站~学士路)→云栖路(象嘴路~含浦大道)→湘府路高架(先导路~湘府路大桥)→湖南湘江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巡查路线共计约120KM。 (2)主要维护内容 ①泵站维护:包括电机、泵头、更换机油、更换密封垫等。 ②控制系统维护:检查维护控制线路。 ③过滤系统维护:更换滤芯、检查过滤壳、接头、进水管道漏水现象。 ④喷雾管道维护:检查更换高压喷雾破损管道、管件。 ⑤喷嘴维护:更换喷嘴。 (3)喷雾系统维护内容 维护人员每月对上述地点喷雾系统例行维护,维护内容如下: ①维护人员结合主机日常工作时间,每星期定期检查水泵油位,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时给雾化主机更换机油,确保高压泵正常运行;高压泵与电机出现传动声音异常,需打开联轴器护盖检查,若损坏,应更换联轴器。 ②维护人员结合主机日常工作时间,及时更换已损坏喷头及其他已损坏相关设施设备; ③维护人员根据水质和环境及时更换水过滤器滤芯,防止喷头堵塞; ④根据每台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继电器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进水控制阀、低液位开关保护器、远程控制模块、φ32高压管、高压柱塞泵(未损坏无需更换,只需日常保养)等零件。 ⑤维护人员定时清洗主机水箱,及时排除沉积杂质异物;维护人员定期检查水泵联轴器垫片和液位传感器等易损件并及时更换;维护人员巡查时检查喷雾是否正常喷雾,是否有喷头漏水或堵塞情况。 ⑥维护人员随时听从甲方调度,远程启停高压设备,设置好定时开关。 ⑦每次保养、维修更换配件需拍照整理造册,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
(4)服务标准 ①高压喷雾系统设备维护标准
②巡查信息统计、反馈 在巡查过程中,对重要情况要随时进行拍照,并及时维护维修,对于一时不能维修的情况,需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向公司申请增援,项目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日巡查情况,并对材料的储备及时更新补充。 巡查人员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月高压喷雾维护情况,提交下月工作计划。 ③考核标准 根据中心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蓝天保卫战工作精细化管控要求,为确保高压喷雾项目维护服务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日常督查: 甲方对合同范围内高压喷淋项目维护服务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设备运转时间:每天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18点30分(雨天不开,气温低于1摄氏度(含)不开,冬季时间适时调整,有特殊需求期开。具体运行时间由甲方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蓝天保卫战专班调度及当日实际情况进行通知)。灯杆喷淋系统:每天8小时计,工作时间0.5小时休息0.25小时,实际工作时间5.5小时;360度高杆喷淋系统:每天8小时计,360喷淋开15s,停120s,实际工作时间0.87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按考核细则限时整改到位。每月对巡查问题汇总,建立督查台账。 重大事件专项督查: 主要包括中央及省、市环保督查、重要线路和重大活动的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督查考核办法: 高压喷淋项目维护服务设备巡检、维修考核扣款细则
计分方式及结果运用: 计分采用百分制,对月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除1000元;对月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1万元。季度平均成绩低于(不含)95分,由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当半年度月成绩连续三次低于90分,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材料、水费、电费按实结算,人工费及机械费为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材料费、水费、电费按实结算(其中材料费=实际发生量*上限单价*中标折扣),人工费、机械费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按季度支付,在每个季度后一月的15号前支付费用,若因上级资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付款时间自动后延,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福支行(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①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②每月按考核办法进行督查考核,记录高压喷雾巡检、维护维修服务情况,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每年合同服务期最后一个月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