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5年改扩建学校钢制讲台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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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2025年改扩建学校钢制讲台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政府大院    供应商(乙方):  湖南希之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街道麓枫路61号湘麓国际花园二期酒店、公寓292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改扩建学校钢制讲台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钢制讲台 其他台、桌类 RC-SW7M 17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万零肆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钢制讲台 其他台、桌类 RC-SW7M 17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万零肆佰陆拾元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③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④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安装调试: ①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运费、安装调试费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②成交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采购人验收后才能安装调试。乙方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③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④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要求 (1)乙方需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3)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售后服务

(1)针对本项目,设立项目维护保障服务队伍,配备经验和技术全面的维护人员,负责该项目维护服务工作,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2)质保期: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合格后三年,质保期内提供故障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运维服务:质保期内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机械及维护器材等;出现一般性故障应在 4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系统出现重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4)培训: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后,1 星期内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工作人员熟练使用相关设备。

5.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无息付清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杉支行(湖南希之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工作。 交货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采用简易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标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宋晶 法定代表人: 孙雪芹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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