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干垃圾箱运输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25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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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干垃圾箱运输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9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25057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干垃圾箱运输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勾臂车定点收集垃圾 垃圾处理服务 1.运输要求:使用勾臂垃圾车定点收集垃圾转运,平均往返运距不少于4.87km(69个勾臂垃圾箱摆放点到垃圾中转站平均距离);2.收集范围:将指定范围内的69个勾臂垃圾箱拖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卸载垃圾后将勾臂箱摆放回原地点;3.其他:垃圾须日产日清,每天至少消运1次,部分垃圾较多的点位需增加拖运次数。做到净车收运,密闭运输,保持车容整洁,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4.费用采用年度包干,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就该项目主张其他费用。 69 1083300
2 勾臂垃圾箱租赁费 其他租赁服务 1.勾臂垃圾箱容积:6m3;2.供应商自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摆放至指定地点,含6个运输输中转垃圾箱;3.采购人仅承担服务期间勾臂垃圾箱的租赁费用,服务期间勾臂垃圾箱的维修、保养、更换等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每周至少对垃圾箱进行一次清洗;4.服务到期后勾臂垃圾箱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75 101250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肆仟伍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内容:街道牵头,把岳麓街道范围内69个垃圾箱每天所产生的垃圾(含垃圾箱周边散落垃圾的清理)拖运到垃圾中转站,乙方结合岳麓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配备满足项目托运要求的69个6立方垃圾箱,以及配备满足项目托运要求的足量车辆和人员,做到垃圾箱内垃圾日产日清。

2、本合同总承包费用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年(含增值税额67050.00元/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因服务区域路况错综复杂,村道路、巷道路狭窄陡峭、弯曲斜坡岔路较多,道路两侧停放车辆多,人流密集等情况,乙方应配备小型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车辆慢行注意安全,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垃圾抛洒滴漏。

(2)运输要求:使用勾臂垃圾车定点收集垃圾转运,平均往返运距4.87km(69个勾臂垃圾箱摆放点到垃圾中转站平均往返距离)。

(3)收集范围:将指定范围内的69个点位的勾臂垃圾箱拖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卸载垃圾后将勾臂箱摆放回原点位。

(4)其他要求:垃圾须日产日清,每天至少清运1次,部分垃圾较多的点位需增加拖运次数。做到净车收运,密闭运输,保持车容整洁,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5)乙方自行配备符合要求的6立方勾臂垃圾箱及维护维修,每周对每个垃圾箱进行至少一次的清洗工作,避免因垃圾箱异味过重引起周边居民投诉。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结合岳麓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配备满足项目托运要求的足量人员,做到垃圾箱内垃圾日产日清。

(2)乙方负责相关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高温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结合岳麓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配备满足项目托运要求的69个6立方垃圾箱,以及配备满足项目托运要求的足量车辆,做到垃圾箱内垃圾日产日清。

(2)乙方自行配备符合要求的6立方勾臂垃圾箱及维护维修,每周对每个垃圾箱进行至少一次的清洗工作,避免因垃圾箱异味过重引起周边居民投诉。

4.其他要求

(1)乙方负责相关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2)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高温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1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1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1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1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976) 3.预付款保函: 否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岳麓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岳麓街道干垃圾箱运输服务工作考核操作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分项

单项分值

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备注

1

日常运输服务管理

50分

设备要求

12分

垃圾清运车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标识,车身颜色一致,标注固定编号,在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

未规范设置标识、标注固定编号、在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车身颜色不一致的扣4分/次。

人员要求

16分

1、收运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按要求统一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2、垃圾收运应由专人负责,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上岗,车证相符。

1、定期对收运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收运工作人员未统一着工装、佩戴工号牌、迟到、早退、脱岗影响收运工作的扣0.5分/次。

2、定期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发现有无证驾驶、车证不符、顶替上岗现象,扣1分/次。

项目运作要求

22分

1、及时履行收运,将垃圾箱内的垃圾运送至垃圾站,做到日产日清。

2、车辆必须做到净车收运,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3、做好垃圾收运服务工作,不得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

4、如遇车辆故障无法及时收运,应及时调配车辆进行收运,并上报至城管办。

5、垃圾箱每周清洗一次。

1、未及时履行收运,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扣2分/次。

2、车容、垃圾箱不整洁的扣0.2分/次;车辆运输时未做到密闭化,沿途存在散落垃圾、渗漏液滴落现象,扣0.5分/次。

3、发现向社区(物业公司)等索拿卡要现象,扣2分/次。

4、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收运,未及时调配车辆收运的扣5分/次;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城管办报备,扣1分/次。

2

数字化案卷考核

20分

数字化案卷处置

20分

街道智慧平台下派案卷及时按标准处置回复结案。

智慧平台下派案卷指派地点有误差及时与平台坐席员联系反馈,重新派发至正确地点,未及时联系反馈导致已超确责时间(30分钟),自行负责处置完成,不得推诿,如有推诿现象,扣0.5分/次;未按时(案卷截止时间前30分钟)按标准(市、区结案标准)处置回复或导致超时、返工现象,扣1分/次。

3

督查

考核

30分

各级部门交(督)办台账

5分

市、区各类台账,维护所交办、社区(村)反映问题及时处置回复。

市、区各类台账,维护所交办、社区(村)反映问题未及时处置回复导致超时的扣1分/次。

检查抽查工作

20分

督查组每月定期对辖区干垃圾运输服务进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场地,突击抽查现场督导工作。

对督查组每月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扣0.1分/处;对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场地,现场抽查发现的问题扣0.2分/处。

市民投诉

5分

市民投诉及时按标准处置回复。

每产生一条市民投诉扣0.2分;接到市民投诉案卷在指定时间内未处置到位或造成重复投诉扣0.5分/次,未回复导致超时扣1分/次。

4

加分扣

分项

6分

加分项

6分

被主流媒体或街道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

同一事项被主流媒体或街道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加1分/次。

6分

扣分项

6分

被主流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或被街道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同一事项被曝光并查实的或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被街道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说明:

1、每月由街道城管办牵头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不定期抽查;

2、乙方连续考核3个月低于85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每扣1分扣除结算金额500元。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垃圾箱点位表

序号

垃圾收集点

去垃圾站里程

(KM)

回垃圾箱点位里程(KM)

往返距离

中转站

备注

1

丰顺门窗工程部

1.4

1.7

3.1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2

麓栖园

0.9

1.1

2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3

黑石咖啡/手工皮具工作室

1.1

1.3

2.4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4

岳麓山公馆

1.6

0.7

2.3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5

金牛小区A区

1.4

0.83

2.23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6

五星小区(左五路南)

1

1.6

2.6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7

妹姐茶餐厅

0.6

1.1

1.7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8

五星龙回塘小区(1号箱)

0.5

1.3

1.8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9

五星龙回塘小区(3号箱)

0.5

1.6

2.1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10

龙回塘十九栋

0.54

1.6

2.14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11

黄红蓝美育

0.8

1.8

2.6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12

食其时洞口菜馆

0.3

1.5

1.8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13

田边湾用哥土菜馆

1.2

2.1

3.3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14

五星龙回塘小区(2号箱)

0.5

1.3

1.8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15

湘一星实训基地

1.1

1.3

2.4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16

庙湾

1.7

1.9

3.6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17

西域烤全羊

1

2.2

3.2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18

煤垅巷子

2.4

2.7

5.1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19

诚辉汽修

2.2

2.5

4.7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0

万盛粮油店

2.5

2.8

5.3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1

岳麓街道牛心坡塘

2.9

3.2

6.1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2

牛心坡塘好运来便利店

2.8

3.2

6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3

麓山-翰林苑

4.9

2.6

7.5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4

明城驾校(1号箱)

3.1

2.8

5.9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5

明城驾校(2号箱)

3

2.9

5.9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6

大学城安置小区

3.1

3.1

6.2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7

新沙锅炉厂

4

3.5

7.5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8

山猫教育

4.2

3.6

7.8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29

中南大学(岳麓山校区)

0.8

0.81

1.61

桃花公共垃圾站

30

庆达球场

1.6

0.44

2.04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31

环宇基地清洁家政产业基地南

1.8

0.9

2.7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32

桃岭小院

1.3

0.6

1.9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33

西二环钓场

1.2

0.5

1.7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34

华新水泥营运中心

1.1

0.83

1.93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35

华鑫艺术培训学校(藕塘路)

1.3

1

2.3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36

翔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4

1.2

2.6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37

雅苑中餐厅

3.6

1.8

5.4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38

铭远农家乐

3.8

2.1

5.9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39

竹林场农庄(农家乐)

1.9

2.6

4.5

桃花公共垃圾站

40

桃花里小院

3.4

3.2

6.6

桃花公共垃圾站

41

岳麓街道陈家祠堂

2.7

2.3

5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42

湘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9

3.7

7.6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43

邦成食品

4.8

3.8

8.6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44

顺塘尾

5.2

3.5

8.7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45

岳麓区汉元国瓷书画院东

4.8

4.5

9.3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46

西客山庄农家乐

4.7

4.5

9.2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47

湘安驾校(大学城校区)

3.2

2.5

5.7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48

岳麓街道茶子山

3.6

2.6

6.2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49

王家湾左家垅小区南

2.8

2

4.8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50

岳麓区樟树门小学

2.8

2.4

5.2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51

斜塘坡便利店

2.8

2.6

5.4

桃花公共垃圾站

52

长沙汉爵中西医老年康复中心

3.5

3.2

6.7

桃花公共垃圾站

53

阿南书院

3.5

3.4

6.9

桃花公共垃圾站

54

森崆-右见艺术小院

3.6

3.5

7.1

桃花公共垃圾站

55

含浦大道

3.3

3.2

6.5

桃花公共垃圾站

56

山竹艺术培训学校

2.9

3.2

6.1

桃花公共垃圾站

57

岳麓区山语林居

3.4

2.4

5.8

桃花公共垃圾站

58

七到疏鲜

1.9

2.6

4.5

桃花公共垃圾站

59

五星井盖西南100米

4

2.4

6.4

桃花公共垃圾站

60

14栋家菜馆

3.7

2.5

6.2

桃花公共垃圾站

61

马驹塘水库农家乐

3

2.3

5.3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62

胜昔土菜馆

3

2.8

5.8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63

上周家老屋

3.6

2.9

6.5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64

竹园私厨

3.3

3.1

6.4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65

桃岭溪谷

3.2

2.5

5.7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66

岳麓街道牛栏挖

2.7

2.4

5.1

桃花公共垃圾站

67

桃花墓园

4.9

5

9.9

云栖路公共垃圾站

68

洋海塘22栋东侧

2.4

2.8

5.2

瓜瓢山公共垃圾站

69

隐逸轩私厨

4.4:

4

8.4

石岭坳公共垃圾站

70

总计里程

338.45

71

平均往返运距

4.91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相关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5.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高温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此项目费用(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人工费、财务管理费)已包括在服务清单的总价之中。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合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陶华山 法定代表人: 吴喜华
委托代理人: 赵谦 委托代理人: 卢磊
附件列表中标通知书 干垃圾箱运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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