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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舟普国用(2008)第23—574号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六横镇台门中心村小洞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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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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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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