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高级中学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17
发布于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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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高级中学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G-JS-20260401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高级中学项目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97.8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港投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125598.67㎡,总建筑面积约 816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4300.00㎡,地下建筑面积 7300.00㎡。学校共设计 60 个高中教学班,每个班级 50 人,共

可容纳在校学生 3000 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高级中学项目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高级中学项目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

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综合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

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同时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

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5 年 10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

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

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

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

面积不低于 6 万平方米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2)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任意金额的发票或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类似公共建筑项目: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4)业绩合同不显示面积的,可以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发包

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提

供承诺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

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

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

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

(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

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

的查询结果”

,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针对以上(2)

(3)项,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

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

果为准。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

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业绩、奖项、

证书、人员等,除特别要求外,联合体全部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

,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

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

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

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等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工作。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高级中学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84 号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代建单位为河南港投城市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河南港投城市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高级中学项目设计

2.招标编号:HKG-JS-202604015

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梁州大道以东、雪松街以西、华佗东路以北、黄海

路以南。

4.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125598.67㎡,总建筑面积约 816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 74300.00㎡,地下建筑面积 7300.00㎡。学校共设计 60 个高中教学班,每个班级 50 人,

共可容纳在校学生 3000 人。

5.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专项设计等设计任务书内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后期服务配合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总体详细性

规划设计、主体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人防、给排水、暖通、

电气、智能化、亮化、幕墙、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饰装修、室外景观、空调系统、热水

系统、基坑支护设计及评审、标识标牌及标线、设计材料样板、立面控制手册、门窗深化设

计、抗震支吊架设计、地下车库 BIM、屋顶光伏等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场地内的强弱电管

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废水管网等综合管网在规划区域内的配套工程,及各设计阶段深

化、优化等)

(2)工程设计服务:配合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评审会及相关报批报建、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及

盖章、项目概算的编制、施工招标阶段的配合、配合设备厂家选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技

术交底、施工图审查配合、图纸会审、各阶段施工现场的设计巡场和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

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配合完成后续施工样板及材料的选型认样,配合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

总结文件、完成各设计阶段需要的汇报、对接工作,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总结文件、技术标

准文件;必要时按建设单位需求进行驻场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建筑用地的规划

调整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6.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设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整体设计周期为 30

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综合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

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同时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

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5 年 10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

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

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

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

面积不低于 6 万平方米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2)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任意金额的发票或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类似公共建筑项目: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4)业绩合同不显示面积的,可以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发包

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提

供承诺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

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

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

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

(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

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

的查询结果”

,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针对以上(2)

(3)项,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

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

果为准。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

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业绩、奖项、

证书、人员等,除特别要求外,联合体全部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

网站”

,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下

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

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

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

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社保、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

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启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其他有关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等资料。投标人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工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郑州航

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

息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港投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619 号凤鸣山庄 58 号

联系人:张玉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Ldhnfgs@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 A2 号楼 628 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qjgkz@126.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港投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联 系 人:贾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32470629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619 号凤鸣山庄 58 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Ldhnf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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