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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电子招标)
一、工程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东至江海路、南至坝头镇桥南侧、西至站西路西侧、北至北沿江高铁北侧。
(二)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站东路(站前路至站南路)、站南路(江海路至站东路)、江海路改扩建工程等。完善集疏运通道,改扩建连接道路约1.3km,新建连接道路约3.32km。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计划施工工期:400日历天。
(五)监理服务期:项目前期阶段至质量缺陷责任期
(六) 委托监理范围:工程前期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至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三、标段划分:
| 标段 |
招标 内容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及数量 |
| 一 |
监理 |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以下二个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总监无在监工程。(注:不接受超过监理执业年龄限制的人员(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除外)) |
注:中标单位根据规定及时投入人员,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往本项目的监理人员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总监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8、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监理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绩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业绩满足招标要求。
业绩须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3)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技术支持:*开通会员可解锁*.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开通会员可解锁*.)
9、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企业需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等内容。
(二)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