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广庆华池县第三风电场12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视频监控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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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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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广庆华池县第三风电场12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视频监控采购文件

招采项目编号:PC-0130-26J4-FG0132

各报名响应单位:

因中国电建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广庆华池县第三风电场12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采购视频监控等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zb.powerchina.cn/index)。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报价文件有效期至少90天。

一、拟采购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要求到货日期和批次要求

备注

1

高清网络球机(大华)

12

2026.5.10,收到项目排产通知3天内全部到货

单摄高清智慧球机,支持竖向及周向转动,支持5G移动网络传输,流量协议1年可续充,带防风立杆及便携式基础,具备光学变焦30倍以上,太阳能供电,充满供电待机时长2天以上,具备上传大华NVR平台协议。周转频率5-8天一次,运用于风电机组吊装,备用3块太能供电板。

2

新款便携式移动布控球(大华)

8

2026.5.10,收到项目排产通知3天内全部到货

电池充电式,电池一用一备,配备坐充充电器及便携式支架,待机时长12小时以上,具备光学变焦30倍,智能检测安全帽,安全带及人脸识别,支持5G移动网络传输,流量协议1年可续充,防护等级IP66,具备上传大华NVR平台协议。周转频率1次/天,运用于山地室外线路组塔及放线等场景。

注:上述所有设备需供应商到项目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

二、采购要求

2.1本次竞价(公开竞价)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型号及配置参数,计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与成套服务,包含设备的运输、包装、保险、税费、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和服务等;对于供应商为实现投标设备的性能和为保证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发生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2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收到项目排产通知3天内全部到货。

2.3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广庆华池县第三风电场12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现场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最高最新标准和现场设计要求,材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现场设计要求。

(2)规格、型号严格按照清单要求供货。

2.5质保期: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初步验收以设备连续240小时运行无质量问题且满足240小时考核期间满负荷累计运行5小时为标准)起2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2.6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认证供应商

2.7货物验收、结算、付款方式:

(1)本次招采最终合同标的物的费用结算按供应商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及合同固定综合单价结算。

(2)凭买方排产通知书和到货实物清点,到货后按国家标准及施工要求(初步验收以设备连续240小时运行无质量问题且满足240小时考核期间满负荷累计运行5小时为标准)进行外观、规格、材质实物验收。

(3)付款比例:97%到货款,3%质保金/二年银行质量保函,时效等同缺陷责任期。

(4)本合同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银行承兑、金融产品(建行E信通等,卖方贴息)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付款方式(卖方贴息)。

2.8成交确定原则:满足交货期、付款方式、付款比例、规格尺寸、技术质量等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选择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者。

(1)响应人出具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报价文件,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满足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无实质性技术偏离(即供货范围、基本技术参数和性能保证指标等方面的偏离)。

(2)按照采购文件付款节点和条件提供响应报价。响应人也可在采购文件付款节点和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更优条件,但该条件下的报价应不超过按采购文件付款节点和条件的响应报价。

三、重要声明:

3.1报价有效期90天。

3.2响应人扫描上传的报价单必须由响应人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上传的报价单严格按统一格式要求,响应人报价如未核对或报价有漏项的,以有利于我公司(采购单位)的价格为准进行评定标,响应人无条件接受。

如响应人报价存在如下情况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1) 响应人上传的报价单格式不符合“八、响应人上传电子版报价单统一格式”要求;

(2) 响应人上传的报价单未盖章、供应商上传的报价单无授权代表人签字;

(3) 响应人未上传报价单;

(4) 响应人在平台的报价“单位”有误(如单位为万元,报价为元等情况);

(5) 响应人报价的技术质量、付款方式、交货期等严重偏离或明显错误的情况;

(6) 响应人报价单有缺项、漏项的;

(7) 响应人失去中国电建集团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8)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 响应人的投标总价偏离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50%及以上的,评审小组有权认为该报价为异常报价,并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 响应人单项材料的投标单价偏离该单项材料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50%及以上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为该报价为异常报价,并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4我公司(采购单位)有权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自行选择或随机选择,采购单位不予解释。

3.5我公司(采购单位)对未中标单位的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采购项目业主方、设计施工变更原因,或项目推迟取消原因,或报价超出预算,或招标过程存在违法现象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3.6供应商不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在合同执行中存在严重的技术质量、交货服务等问题的,且由此造成我公司(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损失追究,供应商无条件赔偿。

3.7供应商提交报价后,视为已完全理解接受询价文件要求,视为已完全理解接受采购单位的采购技术质量要求。

3.8供应商应在上传的报价单中应注明技术质量指标、标准号或品牌或生产厂家及其它技术质量说明,以供采购单位评议选择。

3.9供应商在提交报价前,如对技术质量有疑问的,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澄清问题。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竞价公告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价者,请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供应商登录”(新版)入口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进行注册或激活。完成注册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登录“数智化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数智化平台”注册和认证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价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将无法提交。

5.2. 本次采购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提交等流程均须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需登录“数智化平台”,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服务中心”(新版平台)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平台投标管家”并安装、登录,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

5.3. 响应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5.4. 响应人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竞价失败或无法开启的,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5.5. 逾期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投递、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如有)未通过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或否决其响应资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

7.1.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第7.4条规定的金额在数智化平台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响应人退还保证金。

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7.4. 保证金金额:¥2,000元。

八、响应文件统一格式

8.1响应人上传电子版报价单统一格式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广庆华池县第三风电场12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视频监控采购报价单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招采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盖章):

授权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有效期:90天

承诺:1、我公司承诺此报价若有差异时,以有利于采购单位认定为准,我方无条件接受;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到货时间

品牌

备注

1

高清网络球机(大华)

单摄高清智慧球机,支持竖向及周向转动,支持5G移动网络传输,流量协议1年可续充,带防风立杆及便携式基础,具备光学变焦30倍以上,太阳能供电,充满供电待机时长2天以上,具备上传大华NVR平台协议。周转频率5-8天一次,运用于风电机组吊装,备用3块太能供电板

12

收到排产通知书后X天交货,X天交货完成

大华

新款便携式移动布控球(大华)

电池充电式,电池一用一备,配备坐充充电器及便携式支架,待机时长12小时以上,具备光学变焦30倍,智能检测安全帽,安全带及人脸识别,支持5G移动网络传输,流量协议1年可续充,防护等级IP66,具备上传大华NVR平台协议。周转频率1次/天,运用于山地室外线路组塔及放线等场景

8

大华

合计

报 价 说 明

1、报价前请与项目技术疑义咨询联系人落实现场设备具体情况,报价单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型号及配置参数。

2、响应人提交的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应为已包含材料费、第三方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技术服务费、保险、增值税等全部成本和费用在内的现场交货含税价;对于供应商为实现投标货物的性能和为保证投标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发生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单价中;中标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响应人提交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保持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市场、运输条件等)要求上调价格。

3、到货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设计质量要求。

4、付款比例:97:3 (到货款 97%,质保金/二年质量保函3%),通过初步验收后2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结算价3%。

5、支付方式:银行电汇、6个月银行承兑、金融产品(建行E信通等,卖方贴息)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付款方式(卖方贴息)。

6、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7、交货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广庆华池县第三风电场12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现场

8、本次报价为按要求固定单价,报价厂商对价格、交货地址、到货时间等如有异议,必须另行说明,否则视为默认采购单位方案。

9、到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货到现场,收到排产通知3天内到货完成。(投标人承诺:收到排产通知 日内开始交货, 日内交完。)

10、响应人报价的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不调整,若国家税率降低,则买方按卖方实际合规开具的发票税率支付含税价款,若国家税率提高或有新增税负,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不承担任何税差、不承担不含税单价。

8.2 商务响应文件

(1)商务偏差表

商务

偏差

条目

页码

采购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响 应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① 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制造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③ 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后附)

(3)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响应人地址)的 (响应人名称)作为我方的唯一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谈判采购项目编号 谈判采购项目名称 的投标,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响应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响应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响应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职务:

8.3 技术响应文件

(1)整机性能、主要部件配置及参数

(2)供货计划

(3)技术服务(含售后)及质保期保证措施

(4)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等)

(5)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

条目

页码

采购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响 应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8.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响应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竞价采购响应文件,其提交的竞价采购响应文件内容我方均承认,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建贵州工程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道中段1号

邮编:550000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

监督机构: 纪委办 电子邮箱:jiancsjb-gzgc@powerchina.cn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附件一 合同模板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XX项目XXX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XX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贵州·贵阳

XX项目

XX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因XX项目的需要,买方向卖方购买视频监控(以下简称“产品”),现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XXX供货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执行。

1、供货产品及价格: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技术规范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制造厂

备注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大写

含税总价:元,不含税总价:元,增值税:元,税率:13%

①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实际总价根据实际到货合格数量进行确认。卖方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暂定数量后,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停止供货。若卖方存在违约行为,买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② 上述产品单价均为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保持不变,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市场、运输条件等)要求上调价格;

③ 上述单价包括合同材料、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以及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指导等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材料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以及所有材料的包装费等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卖方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

④ 卖方应保证随时满足买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免费为产品提供终身维护,包括提供质优价廉的零配件;

⑤ 若国家税率降低,则买方以卖方开具的发票支付税款,若国家税率提高,卖方自行承担并不得要求买方补偿税差。

2、技术要求及技术参数:

2.1 卖方所供应的合同产品需满足供货清单(1、供货产品及价格)中规格型号。

2.2 卖方所供应的合同产品需满足项目排产通知书的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有效的最高、最新标准要求。

2.3 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技术参数、材质、尺寸、图纸,产品的执行标准以及试验标准等。

2.4 卖方对合同产品所需与买方其他设备配套的接口要求应主动提供接口要求的技术条件和资料。

3、质量保证要求:

3.1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通过现场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以设备连续240小时运行无质量问题且满足240小时考核期间满负荷累计运行5小时为标准)后24个月。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如果卖方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买方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金额的付款。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卖方仍未完成保修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因卖方提供设备(或部分零件)不合格,导致对设备(部分零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应当重新验收,卖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自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金/质保保函顺延。缺陷责任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验收以设备连续240小时运行无质量问题且满足240小时考核期间满负荷累计运行5小时为标准)起2年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0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双方无争议买方退还质保金。

3.2 卖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合同产品都是全新的,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准则、技术规范和接口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买方的使用。

3.3 卖方必须提供质量优良的合同产品,产品质量满足最新版本的相关规范要求及国家标准,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且卖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买方全部损失。

3.4 卖方应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关键部件、配套件的质量,保证所供产品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就供货产品对涉及分包商提供部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

3.5 卖方保证根据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规定需要提供的所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及文件完整,清晰,并与实物相符。

3.6 卖方保证,接到买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2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

4、交货方式:

4.1 合同产品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2 保险:卖方应对合同产品在制造、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风险卖方进行全面保险,如卖方未对合同产品进行投保,发生的丢失、损失以及连带责任将全部由卖方承担。

4.3 本合同交货地点为xx项目所在地,卖方应按安全运输要求用车将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的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

4.4 交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收到批次排产通知书后3天内完成交货。如交货时间有调整,买方应提前7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卖方承诺合同产品最晚不迟于收到买方通知后60天内交货到项目现场。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型号等完成产品的供应及交付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的,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卖方,此通知并不免除卖方的违约责任。

4.5 若卖方提供的产品需要买方进行现场安装/组装/拼装的,卖方应在交付合同产品的同时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安装/组装/拼装图纸,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并为买方及项目业主等相关人员提供合同产品使用及日常维护的培训。若卖方提供的产品为独立运行或直接使用的,卖方还应在交付合同产品的同时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根据买方需要对买方进行使用和操作培训。

5、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5.1 买方或买方用户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卖方工厂或仓库检验和检查合同产品,并监督卖方进行检验、检查和试验。买方所进行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不应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买方人员进行检验、检查和监督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

5.2 合同产品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产品相应标准。每批次合同产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后,买卖双方代表共同对到货产品进行验收,到货验收主要是对交付产品的数量验收和外观检查。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买方在使用合同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责任,包括无条件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此种情况下卖方无权以买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同产品的抗辩。

5.3 到货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卖方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无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清退不符合的产品,并按买方要求及时提供更换的正确产品,并承担因供货不符造成买方工程延误损失的相关责任;如卖方不能及时清退不符合的产品,买方有权将该产品按废弃物品直接处理;如卖方不能及时提供更换的正确产品,买方有权按该产品同等价值的2倍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如卖方两次以上(含两次)发生此情况,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6、文件:

6.1 买方要求卖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随货同行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及合同编号等)等相关资料必须随产品一同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6.2 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6.3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产品设计和技术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产品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6.4 卖方对其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错误和遗漏等问题负责。卖方如发现其提供文件或信息有内容不足或有遗漏、前后矛盾、含糊不清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如因卖方文件和信息错误、遗漏等问题造成买方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7.2 付款方式:买方可采取银行电汇、银行承兑、银行金融产品(卖方贴息)或其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付款方式(卖方贴息)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付款条件和节点:卖方按买方规定的时间将合同产品交付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履行到货验收手续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一)到货款为批次排产合同金额的97%

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将合同产品交付到现场交货地点,履行交货验收手续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① 到货验收证明(见附件一 货物的现场交付和开箱验收证书)及卖方出具的该批次合同产品的合格证书。

② 金额为批次合同产品价格97%的财务收据。

③ 初步验收证书。

④ 金额为该批次交货合同产品价格100%,税率为现行税率(若国家税率降低,则买方以卖方开具的发票支付税款,若国家税率提高,卖方自行承担并不得要求买方补偿税差),以买方为付款人/采购人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合同产品的97%到货款。

(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或二年银行质量保函,时效等同缺陷责任期。)

质量保函在到货款支付前开具,与质保金同等金额,期限覆盖质保期,递交保函后支付质保金。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且双方不存在未解决的合同争端之后,买方向卖方签发本合同产品最终验收证书,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① 金额为合同金额3%的财务收据。

② 最终验收证书或质量情况说明表。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合同产品质保金。

7.3 卖方应于每批次付款时,将确定要付款的资料报买方,买方于本批次货款支付至卖方账户后,为该批次到货款结清。

7.4 卖方应于买方支付合同价款之前,向买方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实名制,项目名称及地址必须清楚可见,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重开。

7.5 若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增值税管理规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将发票列为失控发票的,卖方应于接收到通知当日无条件重新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含连带损失)。

7.6 卖方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加盖卖方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销售货物清单》,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买方指定发票签收人,由买方指定发票签收人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7.7 卖方开具的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发票的开具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本合同完全一致。

8、违约责任

8.1 买卖双方若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若卖方当批次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与标准要求、或买方要求不符,则卖方向买方支付当批次合同产品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连带损失)。

8.3 卖方理解,任何产品交付迟延可能导致买方工程整体工期延误,可能使买方遭受主合同下的巨额迟延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卖方未能按买方需求计划通知将合同产品按时运达指定现场,卖方从买方要求交货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该合同产品价格的千分之五作为逾期供货违约金,并且,卖方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其按本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因卖方原因更换或补齐货物的,适用本条款计算逾期交货违约金。

8.4 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卖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买方的损失或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买方将在扣款前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新冠疫情、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9.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邮件或信函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地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9.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一方违约的,互不承担责任,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要求增加合同价格。不能按期执行合同的,应合理延长合同期限,买方要求赶工的,卖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买方承担。

9.4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5 如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9.6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超过一百四十(140)天以上使得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应有权因不可抗力而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买方应支付于终止日当天和之前卖方已经履行完成并交付的合同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费用;如果卖方已收到的合同价款超过了卖方已经履行完成并交付的部分工作的合同价款,则卖方应退还多收部分。在不可抗力期间各方应积极寻求方式尽量减少其他方的损失。

10、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10.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并应全面履行合同。

10.2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材料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卖方应立即执行,相关合同事项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卖方对技术条款、供货范围或商务条款的任何变更不应以技术资料提交的形式提出,卖方须以正式函件形式提出供买方确认。

10.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市场波动,建设方或买方原因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买方可以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若终止本合同,卖方已完成交付的部分工作或货物应获得支付(按合同单价),卖方未完成交付则应将相应货物的款项全额返还给买方,其他事项由相关各方协商办理。

10.4 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暂停本合同执行,卖方应无条件响应。因合同暂停产生的、截至复工之日止的仓储费用、材料涨价费用、资金占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若未超过半年,由卖方承担;若超过半年,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10.5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解除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双方同意的合同部分。

10.6 若10.5中所述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本合同项下已付款的材料及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资料从卖方接收,卖方应给买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10.7 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1、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

11.2 双方同意,在争议协商、调解及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2、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卖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所有责任属卖方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包”。

12.3 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4份,卖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签 字 页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2689X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魏铭

联系人:

电话:机电设备招标采购https://www.jdsbzb.com

电话: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政编码:550003

邮政编码: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道中段1号

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5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33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02689X

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件一 货物的现场交付和开箱验收证书格式

货物的现场交付和开箱验收证书格式

设备编号

型号规格

总箱/件数

本箱/件号

物品类型

装箱日期

装箱员

检验员

本箱/件内明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卖方交验

买方验收

差异描述

1

2

3

4

5

本箱/件无差异□ 合格□ 本箱/件有差异□ 不合格□

差异项描述:

差异项卖方解决措施:

解决措施卖方审核签字: 批准:

差异项卖方解决措施,买方意见:

解决措施买方审核签字: 批准:

交验双方意见:

卖方: 买方:

日期: 日期:

注意:本表仅合格或解决措施买方批准签字后,方可签署最下面一栏,视为本箱/件买方收货验收完成。

附件二 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项目名称:XX项目

买 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卖 方:XX

为规范相关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作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及之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为加强对运输、安装调试及质保维护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合同协议:

一、总则

1.安全目标是: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群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跨塌事故为零;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为零;轻伤负伤频率低于3‰;实现安全施工“事故零目标”。

2.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

3.卖方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和手续,具体包括如下六证(原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资质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证。

4.卖方必须配备安全员。

5.卖方应指定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并对现场工作人员和现场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买方负责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6.现场安装、调试、维护队伍中,50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16岁以下60岁以上的人员不得使用。

7.卖方安全负责人每周五下午到买方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作中的安全情况。

8.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买方安全监督部门。

二、买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对卖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2.开工前对卖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建筑物倒塌、人员易摔伤、触电、机械伤害等及可能引起意外伤害事故时,买方应事先要求卖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买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买、卖双方均设置监护人。

4.买方负责对卖方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买方负责向卖方介绍有关规章制度。

6.卖方单位工作人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时,买方安全监督部门有权按本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7.买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现卖方在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三、卖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卖方在工作过程时,必须执行有关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关于现场文明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

2.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交底(以签字为准)。

3.在进行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时,应制定单独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买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必要时可与买方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现场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5.开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述规程中的有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买方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6.开工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卖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卖方的负责人对买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9.卖方必须接受买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1小时内)报告买方单位安全监督人员。

10.卖方必须全方位地、全过程地负责其维护期间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维护秩序良好,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如因卖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管理不善,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力,机械缺陷等原因造成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卖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外,还应接受买方以下考核。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死一人扣20~40万。并对其项目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考核。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重伤一人次扣7~13万。

(3)发生设备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台次扣6~10万。

(4)发生火灾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7~9万。

(5)发生卖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4~7万。

(6)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2~10万。

11.因卖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不良后果但未构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监理开罚款单,经买方确认,卖方单位执行。罚金自决定之日起三天内交买方财务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的滞纳金。为了加强卖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罚款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于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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