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机组脱硫系统设备报废车辆处置一批
发布时间:
2026-04-02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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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1、2号机组脱硫系统设备报废车辆处置一批
资产描述

含报废厂内车6辆(含陕汽-德龙自卸汽车4台;履带式 挖掘机(VOLVO(EC210BLC))1台,徐工ZL50G轮式装载车1台。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开发区
共有情况

标的详情

废旧物资
名称 1、2号机组脱硫系统设备报废车辆处置一批
计量单位
数量 6
其他说明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吉大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公寓楼商场四楼B06-B13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注册资本 149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111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1、2号机组脱硫系统设备报废车辆处置方案变更》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1、2号机组脱硫系统设备报废车辆处置方案变更》
批准文号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 )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之3(3‰)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9.受让方未按本资产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完成清运所有标的资产的,逾期按1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运走或转让方解除合同之日止。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5.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除锈、除泥、裁断等工作。受让方转运完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6.受让方须承诺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登记、拆解等处理。 7.本次转让,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8.受让方在完成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足额价款之前不得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转让标的存放位置将该批物资运走。转让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将该批物资运走,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的资产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开发区,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整体转让。交易标的公告中标的具体信息清单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开票提出特殊要求,须配合转让方开票,不得对转让方开出的发票有异议。

3.本项目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含增值税。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对本项目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材料、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视为已对该项目充分了解,不论意向受让方是否进行现场勘察、对本项目的资料了解程度。

5.意向受让方需要对本项目处置资产仔细研究,考虑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置本批资产的资格、能力和条件,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的,视为意向受让方具有充分处置本批资产的资格和能力。如受让方因未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能力,视为受让方违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1.8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0790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14.合同文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杨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h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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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687/74zHS50BmIDcyXYMiQS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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