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台采油厂大洼、曙光油田区块2026-2030年产能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3
发布于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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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兴隆台采油厂大洼、曙光油田区块2026-2030年产能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由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兴隆台采油厂拟投资67997 万元于2026-2030年在大洼、曙光油田区块部署新井152口,其中大洼油田区块部署新井86口(油井74口、注水井9口,CO2注入井3口),曙光油田部署油井66口。新井分布于110座井场内,其中依托现有井场48座(分布90口井),新建井场62座(分布62口井),新井钻井进尺42.96万米,部署产能18.78万吨。配套建设集输管线总长度87.5千米,5座50立高架罐。

建设单位出具了《采矿许可证》(证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C1*开通会员可解锁*318000228),本项目属于陆地石油开采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兴隆台采油厂大洼、曙光油田区块2026-2030年新井实施规划》相符。项目开发区域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苫布密封措施,合理布置运输路线,施工机械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机械。运营期加强原油开采及储运过程密闭集输管理,采油井的井口加强密封,定期检查和更换井口密封设施,对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减少烃类物质无组织排放。新建井场加热炉以油田伴生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二)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钻井废水、洗井废水、管道试压水送至新兴二联或兴一联处理达标后回注;钻井和试油作业应铺设防渗布,防止废油落地,避免雨季污染物流入水体。运营期产生的修井废水、洗井废水、采油废水经新兴二联或兴一联处理达标后用于回注,注水水质须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报告书”噪声预测结果,对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较近的井场设置隔声屏障,并且采用电动钻机,施工厂界声环境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工程车辆运输路径避开村屯,运输车辆严禁鸣笛。运营期抽油机、电机等设施安装减震基础,井场修井作业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声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保证钻井泥浆重复利用率,水基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运至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或于楼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含油钻井岩屑及含油废弃泥浆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钻具等施工废物回收利用。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泥及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修井作业、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多轮次防渗布、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危废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暂存和有效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对污染物从产生到扩散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各类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采油设备、集输管线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井场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加强修井作业的日常监管,按要求铺设防渗布,落地油及时回收。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时序和工艺,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综合利用,减少弃土弃渣,确保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对永久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等数量、等质补偿。管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生态修复。落实闭井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闭井后井场进行生态恢复。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钻采、集输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环境风险,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井喷、洪水等突发情况时,能够采取高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实现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和属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针对项目所在采油区块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符合现行环保要求。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工程占地涉及基本农田、河道等,管线穿越河流、公路等特殊地段,施工前须按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

四、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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