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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拓宽普法宣传阵地,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楼宇电梯广告屏幕投放法治宣传视频项目
2.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4.项目概况:依托指定区域内高频人流点位电梯电子屏幕,投放法治宣传公益视频。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投放范围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旗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医院、星级餐饮酒店、商场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的电梯电子屏幕,投放屏幕数不低于1000个;供应商需确保所有投放点位真实有效、正常运行,且覆盖上述区域核心人流点位。
(二)投放技术标准:单片法治宣传视频时长:不低于10秒/条;播放频次:不少于100次/天。
(三)投放周期:6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严禁擅自变更投放点位或降低服务标准。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地点:鄂尔多斯市司法局T5-714室(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
3.报价要求: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出后不得更改。
4.报价文件需密封装订,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5.报价文件需包含: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均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同时本次询价评审严格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要求,防范恶意低价竞争,确保优质优价、诚信履约。
六、公告期限
本询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赵晶
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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