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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就体外反搏治疗仪采购项目(BXCG2025-A0059)发布了比选采购成交(评审)公告,广东铭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成交人。在成交公示期间,我院收到广东骏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结合广东铭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内容的答复,医院办公室组织了评审专家组、医工部及法务分别对质疑内容进行了复核。
一、取消体外反搏治疗仪采购项目预中标人资格
经复核,认为广东铭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答复函未能对本项目技术参数“▲8:早搏保护-早搏信号能触发排气,在早搏信号中R波的顶点之前(含顶点),能触发排气且能实时在操作界面显示数据。”中“能实时在操作界面显示数据”的质疑事项进行有效佐证,涉嫌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现取消广东铭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成交资格,本项目废标,拟重新招标。
二、将广东铭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管理
按照医院《供应商诚信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第九条“潜在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以下不良行为的,属于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属于自主采购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自主采购活动”之一“ 一、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或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现将广东铭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含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自主采购活动。
三、记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次不良行为
在成交公示期间,我院收到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广东骏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资料参与本项目投标。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并未在本项目开标公开唱标环节后获悉情况第一时间在结果公示前提交,而是在结果公示之后发现未中标时质疑,其行为涉嫌存在故意扰乱医院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根据我院《供应商诚信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的相关要求,记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次不良行为,一年内累计两次将列入我院黑名单管理。
四、记广东骏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次不良行为
广东骏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所投产品制造商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同意,擅自使用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资料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我院《供应商诚信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的相关要求,记广东骏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次不良行为,一年内累计两次将列入我院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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