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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保信息系统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保信息系统保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8万元,招标人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医保信息系统保障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医保信息系统保障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医保信息系统保障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购买标书登记表。 2.如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将以下资料发至本项目电子信箱中。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汇款凭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152-1057-6251 E-mail:hyzbzx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