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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义乌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乙方:长三角(义乌)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义乌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农业面源试点监测评估项目(采 购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8-SJZJZC2026189GK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本合同(□是 ☑否)为可融资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 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成果报告编制费、资料装订整编费用、人工费、培 训费、售后服务、税费、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 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由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数量 | 単价(元) | | 总价(元) | |
|---|---|---|---|---|
| 义乌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农业面源试点监 测评估项目 | 1项 -- | 792000.00 | 792000.00 | |
| 合 计 | 人民币(大写): 柴拾玖万贰仟元整¥: 792000.00 |
根据《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环办监测(2022)23 号),《浙江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方案(2023-2025年)》(浙环发〔2023〕24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采购内容如下〈工作内容根据上级文件指示可适当调整〉,相关数据和成果 在国家及省级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完成汇总、整理和报送。
(一) 地面综合监测
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在对义乌市农业生产活 动、农业面源污染探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水系矢量、数字高程模型(DEM)、"十 四五"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和已有水文站点位、地表水监测断面、畜禽和水产养殖点位等信
息,采用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确定监测点位,根据选取的监测区及其点位布设结果,开展监测 区地面综合监测,主要监测内容包括 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分别为枫坑溪入境、枫坑溪出境和 潜溪入境断面;5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水稻田 3个、蔬菜地1个、果园1个。
1)监测区出入口
同步监测指标:流量、水位、水面宽度;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氨氮、总磷、 磷酸盐、可溶性磷酸盐、硝酸盐氮、pH;降水量。
监测频次:降水量监测频次为日。其他指标每月监测 1 次,若全月水量均无法满足监测要 求,需在地面综合监测数据报送时予以说明,每月逢雨根据实际情况于降雨初、中、末期实施 加密监测。
乙方自身具备或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认证范围含水质检测相 关项目,需提供委托协议)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水质检测服务;
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采样车辆。
2)监测区土壤
针对耕地、果园和菜地等地类的土壤监测点位,需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施肥前完成土壤采 样,并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6-2026)执行,采集 0~20cm 表层土壤样品, 确保每个样品量不少于 1kg。
监测指标:全氮、全磷、pH、机械组成、有机质、有效磷、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 氮。或其他指标
监测频次:监测区每年开展1次士壤监测。
(二)卫星遥感监测地面验证
1) 土地利用地面验证
在监测区上开展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面验证,地面验证监测指标为土地利用覆盖分类体系 以及在此基础上增加的水浇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等5项指标。每年开展1次。
2) 植被覆盖度地面验证
根据《农业面源遥感监测地面校验方案》,对辖区内遥感监测内容进行地面验证,植被覆 盖度地面校验每年开展2次。
(三) 地块调查
地块调查的范围为试点县(市、区)监测区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的地块,包括耕地、果园、 菜地、茶园等地类,地块调查指标包括地块面积、播种期及作物类型、施肥期及施肥量、灌溉 期及灌溉量、收获期及作物产量。监测区地块调查每年开展1次。
(四)县级指标调查
开展义乌市上一年度指标调查,包括与种植业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三大 类型相关的人口、化肥输入、作物量和养殖量等社会经济指标。提交设区市对调查结果进行审
核,确保数据准确、完备。产指标调查每年开展1次。
(五)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报告
对地面综合监测结果、卫星遥感监测现场验证情况和地块调查结果、县级指标调查结果、 农业面源污染年度排放量核算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监测区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 作,编制《义乌市赤岸镇监测区 2026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报告》。
(六)相关成果总结
整理分析试点相关数据,对产生的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亮点成果总 结。
四、技术资料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 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 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无论以任何载体形式出现的工作 成果(含源代码、技术文档等),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六、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其中水质检测可委托具备有效CMA水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乙方须对该部分工作成果及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七、成果要求
主要包括《义乌市赤岸镇监测区 2026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报告》、地面综合监测 结果数据报告等分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
八、服务期限:2026年 月 月 日前完成,并通过整体项目验收。
九、合同款支付
1.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50%作为预付款。在完成 2026 年度主要工作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30%
2. 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整体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3. 乙方凭合同、增值税发票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等相关资料向甲方申请支付。
十、履约验收
1.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
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 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 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 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 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 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 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实施方案符合《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环办监测(2022) 23号)等相关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 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完成的,乙方应按合同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 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或因 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 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需向甲 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 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完毕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6.未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处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说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30_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 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 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 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项目基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引用中心"一种用于收集农业面源污 染径流样品的采样器及其方法(专利号: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专利技术等相关科技成果开展。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一 义乌市财政局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 甲 方: | 方(1)== 北多角(将)完那魔阿究中心 7 |
|---|---|
| ਜੀਮ 址: | 址: 印刷分析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160 3 22:18 160 2019-1 地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 |
| 授权代表: | 授权 传表: |
| 电 话: | 85815375 ロ |
| 账户名称: | *开通会员可解锁*-17 9290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2017-127611 1935 1792 13 13 开户银行: |
| 름 : 账 | 1208 0200 0909 3123 பு 账 |
| 2026 . 8 - 3 签约时间: | 25% 签约地点: |
| 号:中国民 7 方(2):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 | |
| -11 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117 | |
| 法定代表人: 同于用 | |
| 授权代表: | |
| 日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账户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 开户银行: 杭州市工行华星路支行 | |
| 账 号: 12*开通会员可解锁*00412 | |
| 签约地点: 义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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