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心医院氧气站移位安装维修工程项目(第三次招标)的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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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心医院氧气站移位

安装维修工程项目合同

发包人(全称):金华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上海铂钰工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氧气站移位安装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路 351 号金华市中心医院;

工程内容:氧气站拆除转移、新增一组双回路阀组、新增紫铜管道、储罐维 修、翻新、气站报警控制系统安装及护栏移位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金华市中心医院氧气站移位安装维修工程项目:氧气站拆除转移、储罐维修 翻新等内容,工作内容包括: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乙方应按合同内容、招标文件的 要求实行价格、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

三、材料及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 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2、可选品牌原则上按甲方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注明的品牌选用,经甲 方书面同意后可更换,但仅限可选品牌内,价格不予调整。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要求的开工时间起30日历天内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大于 30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确 保一次性验收合格。质保期贰年,以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开始计算。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柴拾伍万元(人民币) ¥: 750000元(含本工程暂列金

额为40000元(肆万元整))

七、履约保证金

1. 签订合同前,乙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 的2%即 15000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 签订合同后,如乙方未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甲方没收其全部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工程付款方式

乙方凭税务部门的发票申请支付工程款。合同价在付款计算时应扣除暂列金 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10%作为预付 款:

2、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3、竣工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8.5%:

4、1.5%质量保修金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涉及施工中途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变更,暂不列入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内容 中,待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

★根据金市建建(2017>124 号文件规定,乙方应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区) 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与甲方、开户银行签订《建 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九、竣工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联系单、工程联系单等相关资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相关的(2018 版) 计价依据等规定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

2、结算价款的确定:

(1)综合单价按甲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计算。

(2)如甲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甲方批准设 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a、招标控制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 调整价款;

b、招标控制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 格确定调整价款:

c、招标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 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招标控制价费率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信息价(除税信息 价)或签证价(明确税率)。(重新组价项目信息价按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 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价信息期刊(具体以施工 期《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为准,若《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期刊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造价信息》期刊为准)。

d、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按招标控制价费率计取(税金遇国家政策 调整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 变更的,甲方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乙方应承担 相应经济责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施工期《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 造价信息》平均价结算,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明确税率)结算。

f、暂定综合单价由甲方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b条相 关约定计算。

g、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由甲方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3) 按上述(1)至(2)计算后的总价按中标让利率进行让利后得出的造 价为最终结算价(签证价不下浮)。

3、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乙方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招标控制价中以"项"为单位的分项工程、技术措施费为一次性包干, 结算时不予调整,不因其增加的专业工程重复计算。

(3)工程中若出现施工排水、抽水等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实际 施工中不再调整。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场地内水源、电源及施工临时管线预埋费用,施 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4、竣工结算审核由甲方委托,并按审核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5、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

审计过程中产生审计服务费按"浙江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09]84"文件 的收费标准,基本收费(核减额、核增额在5%以内)由发包人承担;审计服务 收费中审核追加费(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按上述文件收取,由承包 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主要条款;

(4)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充文件、答疑纪要);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十一、违约责任

1、质量保证方面:当初次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 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乙方将按100%的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2、工期保证方面: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乙方 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每延误1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甲方有 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 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进度严重滞后 的,经甲方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其一切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3、文明施工方面:乙方必须按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 定实行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文明施工 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4、项目管理班子方面:乙方对承诺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处合同总价 5%的罚款,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则分别处1000元/天、500元/天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甲方同意 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本项目施工工期内工程项目管理班子 人员出勤不少于22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 员分别按 1000元/天、800元/天、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项目负责人 每月出勤少于30%的,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 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5、如发现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同时由乙方承担全部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有关说明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审定工程款支付证书,经审 核确认后,按规定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 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施工中与图纸不符的,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必须按甲方出具的签单施工。

5、乙方的项目班子成员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甲方处签到,作为缺勤处 罚依据。

6、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 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 | 月 8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并不得涂改; 效, 承包人(公章):上海铂钰工业管道安装有 甲方(公章):金华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イタル返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答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话: 申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交行上海长江西路支行 31*开通会员可解锁*0012612 账号: 792 年 月 8日 201 年 7月 8日

附件一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招标人推荐品牌
1 不锈钢管道及管件 华阳、久立、华特
2 不锈钢球阀 铁王、中鼎、TC
3 不锈钢调压阀 BP、samson、Rego
4 压力表 BLD、WIKE、亮飞五金
5 低温截止阀 Herose、Bestobell、Rego
6 热释放阀 REGO, Herose, gentle
7 不锈钢法兰 捷品、铭浩、金兴
8 紫铜管 亮飞五金、宏泰、剑威
9 紫铜阀门及配件 江欣、乾宇、天庆
10 邦申偶 cesmooy、优利德、航宇东方
11 泄露浓度报警器 安帕尔、纽福斯、华利奥
12 控制信号电缆 宝胜、东方、球冠
13 不锈钢电缆桥架 凤图布线、焕彩、上涌
14 油漆 佐敦、福乐阁、立邦
15 瓷砖 马可波罗、诺贝尔、蒙娜丽莎

部分材料品牌选择表

说明:品牌中档及以上档次,低于该档次施工,甲方有权要求返工,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

附件二

金华市中心医院氧气站移位安装维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金华市中心医院

承包人(全称):上海铂钰工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金华市中心医院氧气站 移位安装维修工程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漏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扣留 1.5% 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维修费用产生时无息返还,反之,扣除相应所发生 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退。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街中心医院 承包人(盖单位章):主海铂钰工业管道 发包人(盖单位章): 安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1多 阅释 老房托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8日 年7月8日 152 年 月

附件二

金华市中心医院氧气站移位安装维修工程施工廉政合同

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 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监(2006)80 号)和《金华市建 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细则》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廉政 建设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 业贿赂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确保国有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金华市中心医院氧气站移位安装维修工程 的项目发包 方 金华市中心医院(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上海铂钰工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以 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同时做到: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察、人民检察院、 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金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与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细则》 和金华市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双方严格执行 金华市中心医院氧气站移位安装维修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 觉按合同办事。

(二) 双方按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按 法规规定备案,以备案合同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双方不私下签订 "黑白"和"阴阳"等不良行为的合同。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 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国资、检察、财政、审计和 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四)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 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 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1. 必须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 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 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

3. 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 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4.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自定材料供应商。

(二)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 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 甲方按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有意刁难、 拖欠乙方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 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金华市政府的规定, 甲方不得肢解工程发包等。

甲方原则上不设定暂定价,确需设定暂定价时,对暂定价实行:一是按建设 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公开招标:二是报请财政、审计等权限 部门共同商定签证价,并形成会议纪要。

甲方不得自行组织工程分包,若要设定工程分包时,必须按建设工程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乙方组织公开招标。

甲方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招 (开) 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

1. 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

2. 强制乙方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自身应同时向 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 应属甲方交纳的规费不得由乙方垫付。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礼券、有 价证券和物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自 身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 四。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违反规 定的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鉴证(盖单位章):

代表(签字)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以赔偿;情 节严重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处理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 完结时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章):金华市中心医院 甲方单位(盖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200

乙方单位(盖单位章):上海铂钰 工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190 8000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月 70 年

附件四

金华市中心医院液氧站移位安装维修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甲方:金华市中心医院

乙方:上海铂钰工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 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金华市中心医院液氧站移位安装维修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金华市中心医院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 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分榜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 考。

6、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 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 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 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 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管理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 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

派 杨正辉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 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 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 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 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 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 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 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 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 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 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 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 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 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 申传或申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 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 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 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 牌。承包方对闯入施工现场的学生等与施工无关人员有及时阻止的责任。施工现 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遇事应主动联系发包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程联系单、传真、 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 Mo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11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 身重伤、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 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 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 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500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0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 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 年 月 月 日起至 201 年 8

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盖单位章):上海铂钰工业管道 安装有限公司 BOOKS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人日 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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