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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村四联居家养老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8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8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 49
第六章 图纸 ........................................................... 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4
3
第一章招标公告
城北村四联居家养老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城北村四联居家养老提升改造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
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北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汤
溪镇城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2.2 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汤溪城北村;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吊
顶天棚、电气及给排水等工程;
2.4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4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3.5 ☑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的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提供社保处出具的
开标前近三个月(2026 年 4 月、5 月、6 月或更新)的社保凭证,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
员的,退休人员(
65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
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6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
3.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5
//gcjs.ggz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 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
/auth/toLogin.do。
7.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北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北村
联系人:古书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环城北路 68 号 2-3 楼
联系人:范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8 月 7 日
6
注: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
通,招标代理人员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范静,群号 8*开通会员可解锁*(请投标
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内申请加入该直播群,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
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北村联系人:古书记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环城北路 68 号 2-3 楼联系人:范静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城北村四联居家养老提升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汤溪镇城北村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补助及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本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
成,本工程承包人严禁转包且不得违法分包,施工范围内的专业工程,
如总承包单位无相应专项施工资质的,可将相应专项施工内容分包给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
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企业资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
省住建厅、金华市住建局的有关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其他
/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cjs.ggz
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 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 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及时
间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 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2
招标控制价及让
利区间
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以编制说明为准,暂列金额不列入下浮范围。让利区间:5.00%(含)至 8.00%(不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
☐
招标控制价为基数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3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2.本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按照《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件》执行。3.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4、其他:
/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 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
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8 月 13 日 23 时 59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
在线应用”,在“上传标书”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
的标段,点击“上传”,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
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
开户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
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
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
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上传标书”
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点击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
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
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
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上传标书”
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点击
“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
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
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
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
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
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经
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
缴纳成功。
3.4.3
(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
/
。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
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企
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投标
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A.一般性施工项目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供投标人 2026 年 8 月 10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印件(以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的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三个月(2026 年 4 月、5 月、6 月或更新)的社保凭证,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5.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印件。6.项目管理机构表及相应证书的复印件。7.本项目品牌选择表承诺书(品牌详见编制说明)。8.投标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 年 8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
4.1.5
电子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的
情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人民政府会议室。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4.宣布开标结束。5.其他:
/
。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其他:
/
。
6.2
评标办法
双随机法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
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数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 公示期限:3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注: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按规定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
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1.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12.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1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4.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5.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7.其他: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 2026 年 8 月 10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 https://credit.zj.gov.cn/2.行业信用: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水利: https://rcpu.cwun.org/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3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4.其他: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存在含糊不清、互相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在 2.2.1 条规定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质疑。5.施工水电费、场地租赁(若有)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6.在本工程施工前,中标单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中标单位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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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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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
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 2024 年度开发区入围的收费标准为准。
1.5.3 本工程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8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
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19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标
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
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果要重
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
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
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
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是
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金华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23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
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
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
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24
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
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情况
初步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
投标保证
金
计划工期
质量目标
随机赋予投标人顺
序号码
备注
抽取
次数
抽取
号码
号码对应的
预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
是否通过
理由
123
. .
让利区间
随机抽取的
中标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6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你单位为
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写
),
中标工期为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
(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年
月
日
□监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双随机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
“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投标人顺序号
由交易系统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
(二)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根据顺序号范围由系统随机抽取
1 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为预中标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预中标
候选人被否决的,通过系统再次随机抽取,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通过系统随机确定中标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
七、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计算开工日
期)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实际竣工报告为准)
计划工期: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
¥:
(在招标控制价
元(含暂列金额
元)基础上下浮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29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30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他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
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
通知书,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其他有
关变更文件和有关资料,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32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和金华
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
附录;(4)专用合同条 款 及 其 附 件 ;(5)通 用 合 同 条 款 ;( 6)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7)
图 纸 ;( 8)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9)其他合同文件。(10)在合同订立及履
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33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单、 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
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 25 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两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报告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 7 天,提供图纸 6 套。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 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34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
关 于发 包 人 向承 包 人 免费 提 供满 足 工 程施 工 需 要的 场 内道 路 和 交通 设 施 的约 定 :按
《通用条款》执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按
《通用条款》执行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 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 于合同要求或 其他类似性质 的文件的著作 权的归属:未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
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
35
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
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金政发【2012】122 号及金
政办发【2019】27 号文件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依据建设方授权。
甲方一切 业务审批,包括但不 限于:对外进行 项目招投标、定向任务 的招募/分配、
入围合作单位/个人 的 选 定 、询 价 采 购 、资 金 往 来 结 算 、融 资 、合同签发、工期变更 、
材 料选 定等 必 须以 加盖 甲 方公 章作 为最终审批通过和支付结算依据,仅有主管部门负
责人或其他经办人员签字无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1) 将 施 工 用 水 、 电 力 、 通 讯 线 路 等 施 工 所 必 需 的 条 件 接 至 施 工 现 场 内 : ( 已 具
36
备 )
( 2) 保 证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正 常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交 通 条 件 : ( 开 工
前 开 通 ) 。
( 3) 协 调 处 理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工 作 , 并 承 担 相 关 费用;(已完成)。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叁套,竣工资料叁套和电子档案一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37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总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
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
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按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
中标价 1%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 换,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发包人同 意并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进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一次;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
格条件(含资质等级、信用等级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时的资格条件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如果承包人未更换,则处中标价 1%的罚款,
从最近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3 承包人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
知后 7 天内
。
38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于承包
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
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
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则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中标价的 1%/人、中标价的 0.5%/人、中标价的 0.2%/人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
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
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
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中标价的 0.5%/人、中标价的 0.2%/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
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 1000
元/天、500 元/天、2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9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本工程在竣工验收未交付
使用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
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需要
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四舍五入到元),符合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
(市政专业)A 级的,将其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 1%。
(3)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若采用工程
保函,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函、保单,
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
项违约金后按规定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
保函或保单失效,由承包人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
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执行 。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承 包 人
免费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贰间。
4.2 监理人员
40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
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履约
保证金里面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 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
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整改或委托他人整改,整改 费用由 承包 人承担, 发包人有 权
在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41
5.1.2 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分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如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自行承担返工费
用,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
行处罚,处罚金额甲方根据问题严重情况按施工合同价的 1%或以上计扣,同时乙方还应对有
关损失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约定:48 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
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
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
除相应的实际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
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
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承包
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42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修正的施
工组织设计和根据合同工期拟定的进度计划,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
审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
内提出审查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接
到施工进度计划表后七天内确认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七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43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
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
发包人支付 3000 元违约金;延误 10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
影响进度工期 20% 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44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应在使用 60 天前报送发包人(约定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天),
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组织询价的需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 60 天内
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约定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天)。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意见的,
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 7 天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意见的,视为认
可。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
用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45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 变更 的范 围的约 定:(1)增 加 或减 少 合 同 中 任何 工 作 , 或追 加 额 外 的 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 何 工 作 , 但转 由 他 人 实 施 的 工 作 除 外 ; (3) 改 变 合 同 中 任何 工 作
的 质量 标准 或其 他特 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 、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
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工程变更签证的程序、内容、时效性、紧急变更签证及争议签证处理等内容详见开发区国
有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
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
下浮率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
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
46
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价格套用顺序:《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
。
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
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
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
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10.4.2 变更估价确认的时限约定: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逾
期未提交的,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
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
人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应审批完毕或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
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重大变更的金额、确认程序和时限,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
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47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
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须经发包人审核确定。确定中标人后,由
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由发包方负责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
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等价格签证应按《关
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文件相关流程确
定价格后采购。
10.8 暂列金额
48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1.允许调整的内容:
/
2.允许调整的范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
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1-中标让利系
数)+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 竣工结算价=工程量按实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1—
中标让利系数)。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49
12.1.1 竣工价款的结算:
( 1 ) 工 程 量 确 定 : 工 程 量 根 据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变 更 联 系 单 , 按 照 《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 》 GB / T 5 0 3 5 3 - 2 0 1 3 ;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 5 0 5 0 0 - 2 0 1 3 ;《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 GB 5 0 8 5 4 - 2 0 1 3 ;《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 5 0 8 5 6 - 2 0 1 3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
( GB 5 0 8 5 8 - 2 0 1 3 ) ; 《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算 规 范 》 ( GB 5 0 8 5 7 - 2 0 1 3 ) ;及
浙江省补充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2)综合单价的确定: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
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
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 同 中 有 类似 清 单 项 目 综 合 单价 的 , 可 以 参 照 合同 中 类 似 项 目 的 综合 单 价 计 算
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
下浮率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
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
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价格套用顺序:《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
。
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
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
50
发包人有权审查 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
责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f.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含税估价。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
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因工程变
更引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15%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
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12.1.2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
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
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12.1.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工程审价结束后,当核减金额超过 5%以上的,
超出部分的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51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工 程 量 根 据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变 更 联 系 单 , 按《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 》 GB / T 5 0 3 5 3 - 2 0 1 3 ;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 5 0 5 0 0 - 2 0 1 3 ;《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 GB 5 0 8 5 4 - 2 0 1 3 ;《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 5 0 8 5 6 - 2 0 1 3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
( GB 5 0 8 5 8 - 2 0 1 3 ) ;《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算 规 范 》( GB 5 0 8 5 7 - 2 0 1 3 ) 及 浙
江 省补充规定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52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资性预付款【额度为暂定合同价款(扣除
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
2.合同签订并签署开工报告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
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 10 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上月完成工程
量的工程进度款核算单,经发包人、监理人公司审核后 15 天内,发包人按上月审核进
度款的 20%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技术资料并送审后
付至经审核的招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经下浮后的 80%(含预付款及工资性工程款
及含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按金市财建【2023】15 号文件《进一步加
强金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执行,竣工结算审核检查结
果出具后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 98.5%,扣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6.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按规定结清。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
合同价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后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同时甲方不
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如遇国家 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按新
的文件执行,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票等)导致乙方增值税增加或甲方取得
的进项税减少的,相应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本项 目工程 款实行 工资性工 程款和 其他进 度款分 账管理 制度,具体按照《关于在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
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 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
53
文件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 4)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54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
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
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55
(2)承包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函之日起
14
天内补充欠缺资料(最长不得超过 28
天) 。超过规定时限补充的结算资料,原则上不予认可。
(3)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
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承包人在规定时限 28 天后仍未提供补充资料,且会引起审核结果产生重大偏
差,经发包人同意后咨询单位可将审核项目退回发包人,待承包人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
送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①对结算审核时限的约定: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
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项目规模为 500 万元(以下),结
算审核时限为 20 天。 ②发包人对承包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发包人在收到咨询单位的补充资料
函后,3 天内发函告知 承包人须补充的资料和提交期限,做好补充资料交接签收手续。补充
资料期限为一次性书面告知函签收之日起 14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①无争议部分的约定:对无争议部分价
款应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无争议的金额,并包括争议问题的造成原因、发承
包双方主张的金额和理由,以及受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建议意见等内容,无争议部分价款支付比
例不低于审定价的 90%。②争议部分的约定:由结算审核单位针对异议部分进行重新复核,并
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
审核结果确认的时限:发包人对审核结果的确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14 天,在约定时限内
未对审核结果完成确认的,视同认可。
技术经济资料确认的约定:经授权的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技术经济资料,
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56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二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留工程总价 1.5%作为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 24 个月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扣除各项
违约金后按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
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
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在工
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
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1.5 %的工程款;
57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 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不少于《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派员驻点维修,及时处理
解决。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
58
用条款》各条约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
条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的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
充好的行为,发包 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59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 设 备 、 临 时 工 程 、 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
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60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有关说明
1.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
成员,承包人应无条件 配合, 如更换 后的项目 班子仍 不能对 工程有 改观的 ,发 包人有
权单方终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 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61
5. 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他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 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协商。
8.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执行金市财建〔2016〕183 号文件。
9.清单中苗木规格为种植修剪后的规格,苗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中规定的品种、
规格等要求种植,不得任意更换品种、规格,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10.本工程苗木需由业主、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苗木是否符合要求后方可起苗、进场;
必须选用株型优良的苗木,不用病苗、畸形苗、严重损伤苗木。
11.种植土必须采用优质土,不含砂石杂质,不利种植的土质不得使用;种植土覆盖
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12.苗木养护期二年。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 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
自通过验收两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
13.观赏植物按有关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和养护细则进行养护。
14.养护一般三个月必须去养护一次,如果遇到一些重大检查或者节日,必须根据上
级工作部署及时进行养护,未按期进行养护或整改不到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 2000/
次的罚款。
15.施工水电费、场地租赁(若有)等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6.在本工程施工前,乙方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
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
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
并自行承担费用。
6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北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为 2
年;
7.电梯为
3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
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3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
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
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4
建设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
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监〔2006〕80 号)和《金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 2008—2012 年工作细则》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了
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确保国有
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的项目发包方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以
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同时做到: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金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细则》和金华市监察、
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双方严格执行好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2、双方按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按法规规定备案,以
备案合同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双方不私下签订“黑白”和“阴阳”等不良行为
的合同。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
及纪检(监察)、国资、检察、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4、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
报电话。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1.必须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
施工队伍。
2.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
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
出境、旅游等。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自定材料供应商。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65
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甲方按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有意刁难、拖欠乙方工程款,
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金华市政府的规定,甲方不得肢解工程
发包等。
甲方原则上不设定暂定价,确需设定暂定价时,对暂定价实行:一是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公开招标:二是报请财政、审计等权限部门共同商定签证价,并形
成会议纪要。
甲方不得自行组织工程分包,若要设定工程分包时,必须按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由乙方组织公开招标。
(五)甲方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
1.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强制乙方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
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自身应同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款
支付担保。
4.应属甲方交纳的规费不得由乙方垫付。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自身支付的任何
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违反规定的高档办公
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给予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处
理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
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承发包合同及附件报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66
第七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单位章)
乙方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盖章)
代表:
电话:
年
月
日
67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
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
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
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
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
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
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
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
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
68
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
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作为安
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
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
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
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
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
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
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内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
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
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
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
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
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
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并按规定组织调查处
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
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69
14.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承包方对
闯入施工现场的学生等与施工无关人员有及时阻止的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遇事应主动联系发包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
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
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
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
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
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
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
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
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
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
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
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
70
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安全生产责任书
71
为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 维 护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的 正 常 秩 序 、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和 工 程 质
量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及 《 浙 江 省 建 筑 业 管 理 条 例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特 制 定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要
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责任。
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明确
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
保证体系,做好安全台账。
2.施工单位负责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
责人、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
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
《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备案,发生事故后,应
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工作
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
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法定
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 30 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并报监理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
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1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金华市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相关要求。
72
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施工单位,责令其整改。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
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
全管理工作,对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资料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
监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该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五、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执壹份 。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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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公章)
74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75
第六章 图纸
(另外成册附后)
7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开发区区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5、其他:
/
。
7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
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78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79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8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
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
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81
格式 2: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
开标系统随机产生的中标让利率(以所有综合单价为基数)作为我单位的中标让利率。项目负
责人
(若有),身份证号码
(若有),工期
,按合同约
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82
格式 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
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
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
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
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
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
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
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
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6.其他: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开标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
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自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3
格式 4: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84
格式 5:
本项目预选项目班子情况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85
格式 6:
本项目品牌选择表承诺书
致
(招标人):
如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含推荐品牌,我方中标后承诺: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
要经招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
其他品牌,但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
3、招标人未推荐的品牌材料,投标人在清单编制组价时应注明采用品牌,原则上应采用信息价
有的品牌;未注明材料品牌的,使用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后使用,原则上招标人可以任意指定材料品牌,
并单价不作调整。
4、我方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推荐品牌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5、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推荐品牌不符的,以控制价编制
说明为准。
6、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本①、②项特殊情
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7、若我方未按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内容选择品牌,我方愿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