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竹村下溪滩安置地块基础配套工程-强电管道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6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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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竹村下溪滩安置地块基础配套工程-

强电管道项目

招标文件(预公示)

(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集体经济组织(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今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 年 08 月

37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 86

第六章 图纸

------------------------------------------------------------------- 8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9

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竹村下溪滩安置地块基础配套工程-强电管道项目已

由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备案(赋码)2607-330723-X-000475 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集体经济

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为金华今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武

义县大田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括:本项目工程造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2.2 建设地点: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

2.3 招标范围:古竹村下溪滩安置地块基础配套工程-强电管道项

目,预算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

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

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须提供 2026 年 月 日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

果证明”);

37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

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3.3 自 /

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自本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无被建设部、浙江省本级、金华市本级及武义

县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的情况。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B 类证书。

3.7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

责人无在建项目。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

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

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

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37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

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 督 部 门 : 武 义 县 大 田 乡 招 投 标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址: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联系人:陈女士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金华今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义县琉璃南路 67 号联系人:黎明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026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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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金华今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义县琉璃南路 67 号

联系人:黎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古竹村下溪滩安置地块基础配套工程-强电管道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具体见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相关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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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范围:

1.12

偏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按招标人(代理机构)的意见。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施工图、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见附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6 年

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

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

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补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

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

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

件发出的形式

及时间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

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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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2

招标控制价及让利

区间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让利区间:7.00%(含)~ 12.01%(不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

招标控制价为基数

备注:(1)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其中含

税暂估价 0 元、含税暂列金 0 元)。

(2)中标价=(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含税暂定价-含税暂

列金)×(1-中标让利率)+含税暂定价+含税暂列金[中标价

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3)若上述数据与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的数据不一致的,

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的数据为准。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

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

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

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本次投标人无需报价,以开标会上当众抽取的中标让利

率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中标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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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投标有效期

5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4.2

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情形

1.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其他: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拒签合同。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A、一般性施工项目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

复制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原件复制件。

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

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原件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

设主管部门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C 类证书原件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1)项目负责人: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4

个月(2026 年 4 月、2026 年 5 月、2026 年 6 月、202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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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任意连续缴纳近 3 个月的个人社保明细清单(出具或打印的

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50 日历天内有效),其他无效(若为

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和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复制件,退休

人员有效身份证体现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超过 65

周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

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提供投标人 2026 年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

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

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佐证文件(如有)等相关佐

证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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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6 年

4.1.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上 传 至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

电子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的情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武义县大田乡招投标分中心会议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

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

。通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5.2.1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

布。

4.宣布开标结束。

5.其他:本条款全文替代之:

投标人可登录 “ 市县乡一体化限额以下交易系统 ”的数字

开标,点击本项目的 “ 进入开标室 ” 可以同步在线观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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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进程。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项目名称)开标会议开始,并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及开标顺序;

(2)宣布监标人、录标人;

(3)由代理单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名称;

(4)主持人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由系统自动排序生成各

投标人抽签号);

(5)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1 个抽签号,与之对应的投标人作

为预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进

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招标人代表在

剩余的抽签号中重新随机抽取下一名预中标候选人,直至有审

查要求通过的中标候选人产生为止;

(7)抽取中标让利率:招标人代表在 7.00%(含)-12.01%(不

含)让利区间内随机依次抽取整数位、十分位、百分位【当整

数位抽取到的数值为 12 时,

不再进行十分位和百分位的抽取】

确定中标让利率(保留两位小数),并以该值计算中标价,经

招标人、监标人核对无误后,当众宣布;

(8)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

签字确认;

(9)开标会结束。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

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37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

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

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2

评标办法

1.

双随机法。

2.

区间让利法。

6.3

评标基准让利

率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

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四舍五入精确至千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

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

37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澄

清、质询

1.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或未

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

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为投标

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否决投标的情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

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

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37

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

号、MAC 地址均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要

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

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本项目

不适用)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

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的;

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

情形”的;

15. 电子证书不符合相关电子证书使用要求的;

16. 证书已在有效期外的(政府部门已颁发文件自动延续的除

外);

1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

37

18.其他:①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规定的;

②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中如有个人签名、签名日期一栏,证

书本人未签字,日期未填写的。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

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合同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机

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 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4.其他: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存在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在建合同工程的,

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

为不良行为记录。

(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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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

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

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

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

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县级

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发包人依据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内的中选价格支付。

37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

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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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

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

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

(4)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

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37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

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明细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37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

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

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

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

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

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

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

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

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

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

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

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

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37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

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

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

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

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

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

37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

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

导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

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

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

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

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7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

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和“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

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

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

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

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

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

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

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

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

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

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

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 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

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

期 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

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

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

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

37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相关佐证资料,具

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

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

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双随机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

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MAC

地址均相同) 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投标人顺序号

由交易系统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

(二)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根据顺序号范围由系统随机抽取 1 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

37

人确定为预中标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

予通过,否决其投标。预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通过系统再次随

机抽取,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通过系统随机确定中标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

过系统随机抽取。

七、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37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中标让利率:

%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元);其中: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元);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37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

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

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37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委 托 人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7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节内容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 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完善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

2025〕46 号)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75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工程完工

后,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报批工作,并由

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规范、

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竞争性发包文件中的技术要

求等,相关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设计

规范、新强制性要求、新施工规范等,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具体见施工图纸。

75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项目部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质检员(或质量员)等)、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

6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递交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

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75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

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由

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

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

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临时

堆土或使用场地的租赁、建设、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工程完工前承包

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以及临时设

施(包括临时道路)的拆除,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

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上述所有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

75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

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

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

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2018 版)》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1 )发包人代表:

名:

75

工程类技术职称:

;从事工程管理经历:

年;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

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造价等

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

。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延长工期签证

,工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项验

收组织等。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关

经济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须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单位

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

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

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

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2.5 资金来源情况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情况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全套竣工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机构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附光盘(

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后结算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装订成文本及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竞争性发包文件、合同条款和

现行规范执行。

a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

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

)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在自身工作范围内提供方便。

b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 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的管理规定

75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

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

由承包人承担。

c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前

,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维修,费用由

承包人负担。

d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

门的规定办理。保护施工现场符合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交工前清

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和发包人要求,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e 、施工现场形象:确保工地文明、安全,负责工地形象建设,达到

标准化工地要求。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

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

费用。

F、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变更要求,同时

要接受发包人可能在合同施工范围以外的合理增加的工程量。

g 、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社会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

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

权利。

h 、承包人应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等资料内容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程序上的签认和项目

管理审批程序的确定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最终结算以工程结算审核结果

为准。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75

3.2.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

全、工期及成本控制,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1 、建立本项目

的项目组织机构;

2 、制定项目计划;3 、组织计划实施;4 、协调内外

部的关系;

5 、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6 、负责项目合同

管理;

7 、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8 、组织验收,考核, 结算;9 、组织

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

10 、对项目总负责,对接部门和业主沟

通、对接的第一责任人;

1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

作;

12 、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驻施工现

场不少于

22天(每日工作时间按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

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

单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

75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令承包人改正,并从

结算款中扣除

10000 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擅自

离岗警告,以后每发现一次按

1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违约金暂

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同时按缺勤处理,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

,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 2

0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

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2.5 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书面

许可更换项目经理,并应在更换

14

日历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

。经审查及发包人和原备案部门同意后,更换人员应满足同资历的相应

人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次每人

10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

期进度款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

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征得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

75

3.3.5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等人员组成。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并具有管理

承接投标工程施工业务相应能力,持有相应资格证件。项目负责人和安

全员不得兼任其他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工程项目。

3.3.6 项目部成员到位承诺要求:

1 )承包人必须加强对中标项目的管理,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部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

范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

(或质量员)、安全员每人每月必须在工程现场管理达到

22 日历天以上

,每少

1 个日历天,则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项目负责人扣罚1000 /

人的违约金,项目技术负责人扣罚

500 /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扣罚300

/人的违约金,由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以上人员其中有1

每个月

22 日历天内累计有5 个日历天不到位,属成交人违约1 次。项目

负责人每

1 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0 元的违约

金;项目技术负责人每

1 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000 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1 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

中扣罚

1000 元的违约金。22 日历天以外,项目负责人不在场的其他

工作日,必须安排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接替管理。

2)承包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按本合同及竞争性

发包文件要求全部到施工工地到位管理,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

10 日历天

后,如果项目部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其中有

1 人不到位的,或者

虽到过位,但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每月

22 日历天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75

部其他人员有

1 人不到位天数累计超过10 日历天的,属成交人违约,

发包人将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已完工程

工程款,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负。

3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

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相

关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

刑外,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属成

交人违约,由发包人没收该工程履约保证金,并报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查处。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

件。

4)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部成员的,经发包人同意,并经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次

3000

,更换技术负责人扣罚每人次

2000 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扣罚

每人次

1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5)以上各项违约金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足部分再从工程款

中索扣。

3.3.7 考勤及考核办法:

(一)考勤方法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身份证到发包人处录入人脸或指纹

信息,接入金华市

实名制平台

75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每日实施上、下午两次人脸识别录

入(时间为上午

7-9 点,下午4-6 点)。不按时考勤者,按不到岗处理

3 、因事确需换班、请假的,应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批

准同意。

(二)考核办法

1、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每月末统计出勤

率上报发包人,按照施工竞争性发包文件约定扣除。

2、关键岗位人员有两个月未达到承诺到位率的,发包人将按规定向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3.3.8 专用账户资金使用:

2)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总包单位根据

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

15 日前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

班组签字确认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

单位确认后,每月月底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

银行卡上。

3 )总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劳

动合同(示范文本可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核验、留

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

作时间、劳动报酬计价方式、支付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争

议处理等内容,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

行检查,列入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每月填写《建设领

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项目部应设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员

75

,具体负责项目部务工人员进退场登记、实名制花名册建立、日常考勤、

务工人员工程量及工资核算等有关工作。

3.3.9 专用账户资金公示

1 )每月 15 日前,总包单位应将经审核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

审核表,在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次月4 日至8

日(节假日提前)将上月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在施工现场醒目

位置进行公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天内,总包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建设单位

办理专户撤销手续,账户余额作为工程款组成部分,应划拨至合同约

定的总包单位账户。

3 )监理单位应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纳入监理日志内容。对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总包单位

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

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力社保、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站)。

3.3.10 专用账户监管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款支付审批

单中明确上个月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工资额度。项目现场建立工资

支付台账,台账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量、当月工资应

发数额、实发数额和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等内容,并将

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他人代签的委托相关材料等作为附件。工

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

75

2)专户设立银行应定期将所有总包单位在该行设立的专户对账

单报县人力社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3.3.11 实名制管

各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互联网

+技术优势(其中合同价5000 万及

其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系统) ,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工地人员进出口张挂《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宣传实名制考勤的意义,提醒工人认真做好考勤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5.2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总 包 单 位 分 包 的 工

程 价 款 由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结 算 ,发

包 人 未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分 包 人(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支 付 相 关 分 包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工 程 款 项 ,因

发 包 人 未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直 接 向 分 包 人 (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支 付 相 关 分 包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工 程 款 项 而 影 响 承 包 人

工 作 的 , 所 造 成 的 承 包 人 费 用 增 加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经 司 法 程 序 或 仲 裁 确 认 由 发 包 人 给 付 分

包 人 工 程 款 的 情 形 除 外 。

由 发 包 人 自 行 发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 由 发 包 人 与 专 业

承 包 人 直 接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并 直 接 向 专 业 承 包 人 支 付 相

关 合 同 项 下 的 工 程 款 。

75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按 通 用 条 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

2.00%(四舍五

入取元整数),可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

7 日历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全部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

15 日历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期内不计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的工程

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施工信息、工程

合同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各节点完成工程量核实及支付工程进度款

的核实。具体见监理合同条款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75

务:

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

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及不低于国家

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

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

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本项目不适用 。

5.3 隐蔽工程检查

75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业主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安全生产事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进一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

2022〕4 号)、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

审办法》(金市建建〔

2020〕31号)《武义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

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武建〔

2020〕 118 号)、《浙江省建筑工

地施工扬尘控制导则》(建建发〔

2017〕349 号)、《建筑业开展“金华

无欠薪

”行动实施方案》规定要求,重点内容包括:大门、现场围挡、洗

车台及沉淀池、过水池、场地硬化及排水沟、作业区隔离围挡等,具体如下:

① 大门:在建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其中合同价

5000

万及其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

名管理系统),大门色彩与周围环境保持和谐;大门尺寸可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确定,但应满足车辆和人员通行及消防要求;门架结构选用合适

材料制作,确保坚固耐用。

75

② 工地围墙:在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四周应设置围挡,围挡应当坚

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3 米的封闭

围挡;一般路段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 米的封闭围挡。围挡墙面应刊

登公益广告以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围墙设喷雾降尘系统。

③ 监控系统:新开工的合同价

5000 万及其以上房屋建筑项目必须

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台具

备变焦、夜视功能的高清球形摄像机,要求覆盖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

过水池及两侧道路各

30 米范围。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建设、行政执法等

部门信息共享。

④ 洗车台及沉淀池: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洗车台(槽)、沉淀池和

自动车辆冲洗设施。洗车台(槽)内设排水沟排至沉淀池,洗车台(槽

)必须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周边设置排水沟,洗车台(槽)应设置混

凝土沉淀池,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确保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

、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⑤ 建筑垃圾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

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严禁凌空抛掷,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

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建筑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

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

纳场所,严禁

“ 滴撒漏” 、乱倾倒等行为。

⑥ 场地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

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主干道按

工程需要确定,出口段应延伸至与工地外市政道路相接,施工主干道

具体做法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确定。

75

⑦ 脚手架: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张挂严密,

外脚手架设喷雾降尘系统。

⑧ 作业区隔离围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

布局分类、整齐堆放并进行围挡隔离;材料堆放场地应做硬化处理,并

保持排水通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

BIM 技术运用:实行装配式建筑的工地,必须应用建筑信息模

型(

BIM)技术。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及浙建建

发【

201992 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

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项费用按文件要求规定计取,列入安全文

明施工费。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7日历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的期限:

7日历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5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的期限:

5日历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日历天

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开工前放好红线大样。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配合发包方做好红线大样的桩位及负责做好现场围栏。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日历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

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相应顺延由业

主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响

应文件中的投标人承诺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按时完成不奖不罚;延期完

75

成,每延误

1 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

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

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具体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

行。

1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

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3 )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5 毫米以上且

降雪持续。

4)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 ~11 级,或者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

5 )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6)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

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3 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5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补充条款:主要材料原则上由承包

人自行采购,但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

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钢材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品。若使

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

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

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1 )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凡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采购前必须提

前报监理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经设

计、监理方及发包人确认后,才可大批量进货,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

调货,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

规范要求。

3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按竞争性发包文件的规定和承包

人在响应文件材料价格表中所明确的材料品牌、厂家一致,承包人在采购

15 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发

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4)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响应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75

5 )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费用包

含在合同总价内。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配置足

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电力部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

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7)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应在使用

天前报送发包人(约定时限最

长不得超过

60 天),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组织询价的需求。发包人在收

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

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约定时限最

长不得超过

60 天)。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

人在收到签证单后

7 天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意见的,视为

认可。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1 )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竞争性发包文件中的推荐品牌、设计

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家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采购前应先不少于

25

日历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75

2)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必须与提供的样品一致,同时须满足设计文

件要求,并报监理单位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发包

人审批流程并签字确认。当采购同一系列材料时必须统一品牌,不允

许穿插其他品牌的材料。特选苗木、造型苗木、景观造型石等,采购

前需经设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实地考察、实物确认

3 )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 10

日历天,必须向监理工程

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

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

本各一份;

5 )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响应文件承诺的材料,

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

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6)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

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因增减分部

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

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

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应

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返工修复二次达

75

不到承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

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8)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

后,须在两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

的费用(含施工便道),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

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完成后,承包人还应及时拆除和清理现场各类临

时设施,做好场地原有面貌的恢复工作。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要求执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要求执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要求执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75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 )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

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转由

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 )改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质量标准

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 )改变工程

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包人施工而发

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 、变更估价确认的时限约定:承包人在收到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

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提

交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单;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

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发包人在收到变更单(

重大变更除外)后

14 天内应完成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逾期

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认可。任何变更程序均按《关于印发《

武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武农【2025】35

号文执行。

b 、价格签证确认的时限约定: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无价材

料(设备)等价格签证应在使用

30 天前报送发包人,报送资料应满

足发包人组织询价或招标的需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

30 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意见的,

75

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

7 天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

或意见的,视为认可。

c 、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含图审后施工图与招标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产生的新增子目),或经发包人批准

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原招标控制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

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原招标控制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

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 )原招标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重新计算。税金按规定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招标控

制价采用的当期信息价(除税信息价)。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

1-

中标让利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

d 、工程量清单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

更,如因设计变更、厂家停产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

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

1-中标让利率)

进行结算。

e、暂定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 1-中

标让利率)。

f、重新组价项目材料价依次以招标控制价编制当期的《武义县常

用材料价格信息》《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顺序套用。若《

75

金华造价信息》不具有的信息价以《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若

在《金华造价信息》和《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具有的信息价以《

浙江造价信息》为准;若在《武义县常用材料价格信息》《金华造价信

息》《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

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跟审单位四方询价或招

标确定)计入。

g、设计变更产生的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相关法律或武义县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开招标限额的,须由发包人依法或根据武义县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招标。

h 、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明确税率)。

i 、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作让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具体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

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75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

等价格签证应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

市建〔

2025〕46 号)文件相关流程确定价格后采购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75

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2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12.2.3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4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担保形式:/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或

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75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

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武建【

2018】6 号)文件的规定;本工程实行

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支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成交人须到武义县行

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

”)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全部完工,经工程竣工验收确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

》后

20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85%的工程款。

2)成交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成交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

料后

28 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补

充资料函之日起

28 天内补充欠缺资料,超过规定时限补充的结算资料,

不予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成交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

28 日审核,扣除工程结算价款 1.5%的质量保证金后,将剩下工程价款(

包括设计变更调整增减工程量的造价、创优质优秀工程增加费、违约

扣款等部分)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75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

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75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

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竣工结算

75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1 工程量按本章第 12.3.1 款确定的计量方法计量。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以预算招标控制价及相应的中标让利费率为准,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含图审后施工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产生的新增子目),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原招标控制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原招标控制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原招标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10.4.1条款中的第3条的有关内容执行。

工程量清单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如因设计变更、厂家停产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重新组价项目材料价依次以招标控制价编制当期的《武义县常用材料价格信息》《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顺序套用。若在《武义县常用材料价格信息》《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跟审单位四方询价或招标确定计入。

设计变更产生的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相关法律或武义县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开招标限额的,须由发包人依法或根据武义县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招标。

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明确税率)。

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作下浮。

75

14.2为促进中标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部下发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下列情况列入工程竣工结算:创出县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率按上限取值(上限中值差),未创出县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率按下限取值(下限中值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计取(扣中值)。

14.3本工程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增加费。

14.4工程变更按《关于印发《武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武农【2025】3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不得列入工程结算。

14.5中标人有责任为招标人、监理人、代建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4.6 发包人须凭承包人单位发票支付工程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拨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

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结算价款的

1.50%

2)质量保证金扣留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1.50%

75

3 )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

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质量保证金担保

的,可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满

24 个月后一次

性退还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

下:

1 、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该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5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项目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

前遇到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实施)的,由承包人在报

价中已自行考虑并承担。承包人已考虑因政策处理等原因造成工程未能

开工、停工或延误的风险,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

通用条款执行 。

3 )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

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

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

款执行 。

81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

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其他: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

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讨

薪行为或被相关部门检查通报存在欠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视中标单

位违约,每发现

1 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 万元,由发包人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

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

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81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

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

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

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81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2) 种方式解决:

1 )向 金华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武义县 人民法院起诉。

81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

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

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81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绿化工程中后期

死亡的苗木,则按死亡补植并经发包人重新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

证其后的

1 年内该部分苗木成活率达到 100%。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

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

81

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

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发包人有

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4

附件

2:廉政合同格式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

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

益 ,

(项 目 名 称 ) 的 项 目 法 人

( 项 目 法 人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 发 包 人 ” ) 与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单 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

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

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

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

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

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84

2.发包人的义务

(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

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

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

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之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

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

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

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

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4

4.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

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

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

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

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

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

(盖章)

承包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87

附件

3: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创造安全、高效 的 施 工环境, 切 实 搞 好本项 目 的 安全管 理 工 作,

本 项 目 发 包 人( 发 包 人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 发 包人 ” ) 与承 包 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

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

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

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

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

87

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

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

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

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

到底,

—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

,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

机构,应按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

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

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

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

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

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

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

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

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

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7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

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

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

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坚持

“ 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

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式二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

发包人:

(盖章 )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86 —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具体见附件)

87 —

第六章 图纸

(具体见附件)

88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

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

二、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

三、市政公用工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和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市政桥梁工程:《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五、园林绿化工程:《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

—2010)

六、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89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书;

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五、资格审查资料(对应投标前附表 3.5 条要求提供);

六、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0 —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 标 人 :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91 —

□ 格式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92 —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93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

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

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94 —

格式

2: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

开标系统随机产生的中标让利率(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作为我单位的中标让利率。项目负责

(若有),身份证号码

(若有),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提供的证书若已在有效期外的视为无效(政府部门已颁发文件自动延续的除外)。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95 —

格式

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

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项目投

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

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

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

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

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相应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

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6、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7、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8、其他:本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96 —

格式

4: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项

目等

例如:

XX 公

司等

例如:

X 年 X 月

X 日完成投资额

X 万元的 XX 服

务项目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97 —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项目名称)的投

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

2%

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当我方发

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投标保证金通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含服务类)招

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

程建设项目(含服务类)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