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磐安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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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

(磐安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理 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H2*开通会员可解锁*0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磐安县人民政府新渥街道办事处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6 年 8 月 7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江

(磐安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经批准建设,已由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磐发改

投资〔

2026〕40 号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磐安

县人民政府新渥街道办事处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该

项目的 监理 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南江(磐安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治理河长 2.66km,新建加固护岸 2.18km,

加固提升堰坝

8 座,改建排污管道 0.41km,新建箱涵 2 座,提升改造亲水节点 1 个,新建

防汛道路

1.36km,新建亲水平台 0.92km,河道清淤 0.6km。其中:南江深泽溪深泽—殿口

段,上起深泽廊桥(又名公路桥),下至殿口村村口楼川桥,治理河长

1728.8m(深溪桥上

至泽溪桥段不实施),建设护岸总长

1819.0m(其中左岸 715.8m,右岸 1103.2m),加固提

升堰坝

6 座,改建排污管道 410m,新建箱涵 2 座,提升改造亲水节点 1 个,新建防汛道

1364m,河道清淤 105m,恢复下河梯 10 座等。南江文溪台口段,上起台口村 5#堰坝,

下至与东脚坞汇合口,治理河道

929m,新建右岸护岸 364m,加固提升堰坝 2 座,新建亲

水平台

924m,河道清淤 500m,新建下河梯 4 座等。建安概算投资 4094.59 万元。

2.2 项目地点:磐安县新渥街道、安文街道2.3 招标范围:项目全过程监理。2.4 计划服务期:与相应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一致。2.5 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3□自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资格

/职称。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中国水利

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3.7☑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

称;②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③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缴

纳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④水利监理企业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并提供

平台公示打印页;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

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

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

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8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7.监督部门

3

监督部门:磐安县新渥街道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磐安县人民政府新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晴建设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新渥街道永安东路

1 号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振兴路青创园 11 幢

联系人: 杨校刚

联系人:羊丽娜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邮箱:

634698087@qq.com

2026 年 8 月 7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磐安县人民政府新渥街道办事处

地址:磐安县新渥街道永安东路 1 号

联系人:杨校刚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振兴路青创园 11 幢

联系人:羊丽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634698087@qq.com

1.1.4

项目名称

南江(磐安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理

1.1.5

项目地点

磐安县新渥街道、安文街道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项目全过程监理

1.3.2

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与相应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一

致。

1.3.3

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验收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

担本招标项目资

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招标项目是否允 不允许。

5

许分包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其他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6

年 8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

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

绝受理)。

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疑 问 统 一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

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

载补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

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件

发出的形式及时

以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

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2

投标最高限价及

让利区间

投标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其他: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

6

投标让利区间: 8.00 %(含)~

15.01 %(不含)。

注:投标让利以经投标最高限价为基数,若投标最高限价为

固定数值的,则中标价=最高限价*(1-投标让利率)【例:

最高限价为 100 元,投标让利率为 5%,则中标价为 95 元】;

若投标最高限价为费率的,则中标价=最高限价(费率)*

(1-投标让利率)【例:最高限价为按相应收费标准的 80%,

投标让利率为 5%,则中标费率为 76%】。

3.2.3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应以下浮率形式报价,非折扣率。

2.招标人须说明的其他投标报价要求。

3.符合当地行业协会管理规定。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 人民币肆仟伍佰元 计取。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4.3

(3)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其他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其他: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

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业绩证明(如有);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身份证、资格证明材料;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投标承诺书》及《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①《监理人员配备表》;②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具体要求详见监理人员配备表)的身份证、资格证明材

料;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

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④

提供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在“浙江省水

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的网页打印页。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7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

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 年 8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4.1.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上 传 至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

电子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的情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适用于邀请招标】

3.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磐安县建设大厦

22 楼)。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 。4.其他:不见面开标钉钉群号:32886345 钉钉群二维码:

5.2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

布。

4.宣布开标结束。

5.其他:

/

8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

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其他:

/

6.1.1 评审小组的组建

由招标人自行组建,3 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 1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2 人。

设计项目招标人可邀请行业专家作为评审小组成员。

6.2

评标办法

1.

□综合评估法 1;

2.

综合评估法 2;

3.

区间让利法;

4.

□双随机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

/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9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

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服务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

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

澄清、质询

1.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

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

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

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

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 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

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

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

按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服务期限

要求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内的;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

10

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金华市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

限制期内的;

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

16.投标人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7.其他:

/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

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

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

目。

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

(3 份)、交易中心(2 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

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

4.其他:

/

11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若有),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

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根据实际招标类型选择);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根据实际招标类型选择);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根据实际招标类型选择);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

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

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

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

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

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

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

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6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

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

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

概不受理。

19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

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

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

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

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附表一:

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

情况

初步

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项

目总监)

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

计划

服务

期限

质量

目标

投标让

利率

资格

审查

备注

最高限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1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组织招标的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

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

大写

),中标服务期为

,质量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或盖章)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区间让利法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

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在金华市范围内执行信用评价的项目)投标人对应专业信用评价等级

未达到

C 级及以上,或未取得与本项目相对应专业的信用评价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http://jsj.jinhua.gov.

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本项目对应信用评价专业为

三、商务标评审(

10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

准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

机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让利率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

100 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

的,每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让利

-评标基准让利率|×100×1;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即报价

得分

=100-|投标报价让利率-评标基准让利率|×100×0.5;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23

四、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

=商务标得分。

五、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高的

优先;如报价让利率也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

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

率。

七、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水利工 程施工监理合 同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l、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日至

四、监理报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

26

[2007]670 号)中基准价法计算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 、 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l、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 、 本 合 同 书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双方各执一份; 副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

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

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

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

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

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工程建设 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 标准;经批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

相关文件;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 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28

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

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 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 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 件为准。在

不 做 出 紧 急 处 理 即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 质 量 事 故 的 情 况 下 , 可 先 以 口 头 形 式 通

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 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 见和决策,应通过

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

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

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

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

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29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 查承包人现场 工作人员数 量及相应岗位 资格,有权 要求承包人撤

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 发现 承包人 使用的 施工 设备影 响工 程质量 或进 度时, 有权要 求承 包

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 发生本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的 违约情形时 ,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

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 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 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

机 构 未 收 到 委 托 人 的 书 面 决 定 , 且 委 托 人 未 说 明 理 由 , 监 理 机 构 可 认 为 委

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 十二 条 与承 包人签订 的施工 合同中明 确其赋 予监理 人的权限 ,并在

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 十三 条 提供 监理人员 在现场的 工作和生 活条件, 具体内 容在专用 合

同条款中 明确。如果不能 提供上述条件 的,应按实际 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

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

关费用。

第 十 六 条 维 护 监 理 机 构 工作 的 独 立 性 , 不 干 涉 监 理 机构 正 常 开 展 监 理 业

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

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30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

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 十 八 条 将 投 保 工 程 险 的 保 险 合 同 提 供 给 监 理 人 作 为 工 程 合 同 管 理 的

一部分。

第 十 九 条 未 经 监 理 人 同 意 , 不 得 将 监 理 人 用 于 本 工 程 监 理 服 务 的 任 何

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 二十 一条 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 时间内组建监 理机构,并进驻现 场。

及时将监 理规划 、监理机构 及其主要人员 名单提交委托 人,将监理机构及其

人员名单 、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员的 授权范围通知 承包人 ;实施期间有变化的,

应当及时 通知承包人 。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和其 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

同意。

第 二 十 二 条 发 现 设 计 文 件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或 合 同 约 定 时 , 应 向 委 托 人报

告。

第 二 十 三 条 核 验 建 筑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和 设 备 质 量 , 检查 、 检 验 并 确 认

工程的施 工质量;检查施工 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存在 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 十五 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 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 程保险

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 十七 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 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

测 等 方 法 实 施 监 理 。 需 要 旁 站 的 重 要 部 位 和 关 键 工 序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31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 十九 条 编制《监理日 志》,并向委托人提交 监理月报、监理专 题

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 三十 条 按有关规定 参加工程验收,做好 相关配合工作。委托 人委托

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 十一 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 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

及 保 密 工 作 。 在 本 合 同 期 限 内 或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合 同 终 止 后 的 一 定 期

限 内 , 未 征 得 委 托 人 同 意 , 不 得 公 开 涉 及 委 托 人 的 专 利 、 专 有 技 术 或 其 他

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 三 十 二 条 监 理 正 常 服 务 酬 金 的 支 付 时 间 和 支 付 方 式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中

约定。

第 三 十 三 条 除 不 可 抗 力外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且 由 此 引 起 监 理 工 作 量增 加

或服务期 限延长,均应视为 监理机构的附 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

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

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

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

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

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

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32

第 三 十 五 条 委 托 人 对 监 理 人 申 请 支 付 的 监 理 酬 金 项 目 及 金 额 有 异 议

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

协商解决。

7 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 十六 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 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

件 等 非 监 理 人 原 因 致 使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范 围 、 内 容 和 服 务 形 式 发 生 较 大

变化时,双方对监 理服务酬金计 取、监理服务 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

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 三 十 七 条 当 发 生 法 律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解 除 合 同 的 情 形 时 , 有 权 解

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

28 天未收到

对方的答 复,可发出终 止监理合同的 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

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 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

整,或不可抗 力致使合同不 能履行时 ,双方协商 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

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

合同条款 约定向监理人 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继续履 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第二十五 条、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 条、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

33

一条约定 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 向委托人支付 违约金外,还应

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

主 管 部 门 或 合 同 争 议 调 解 机 构 调 解 ; 协 商 或 调 解 未 果 时 , 经 当事 人 双方 同

意 可 由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争 议 调 解 机 构 、 仲 裁 机 构 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 四 十四 条 在争 议协商 、调 解、仲 裁或起 诉过程中,双力仍应继续履

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 四 十 五 条 委 托 人 可 以 对 监 理 人 提 出 并 落 实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给 予 奖 励 。

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由委托人提供认可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文件。

4、委托人认可的建设监理大纲。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等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6、竣工资料编制按档案法和有关档案管理归档规定执行。

7、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违约金达到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0%)时;

2、监理人员的配备与中标文件不符,经委托人发现后拒不改正的;

3、发现监理人转让、未经许可转包监理项目的;

4、发现监理人弄虚作假、串通施工单位损害发包人利益的;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服务费的;

2、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须发包人签发方能生效;

35

2、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须发包人签发方能生效;

3、监理机构具有设计变更现场的建议权,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减,监

理机构必须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并详细说明原因(建议和意见)。紧急情况下,

监理机构行使设计变更现场的紧急处置权,但必须立刻以电话通知委托人设

计人及承建人,并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呈报并详细说明原因(建议和意

见)。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1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1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监理任务结束后

保存完整

2

初设报告及图纸

1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监理任务结束后

保存完整

3

施工招标文件

1

根据进度提供

监理任务结束后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4

施工图

5

根据进度提供

完工验收后返回 3份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5

施工承包合同

1

施工合同签订后 3 天

监理任务结束后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

决定 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14 天;紧急事项

1

天;变更文件

7

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工作、生活设施。

监理期间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设施等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已包

含在监理报酬报价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

一、监理范围及监理期限:

36

建设监理工作范围为:

的施工期和保修期监理。

监理期限:监理合同生效后至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

施工准备期:监理合同生效后至施工开工令发出之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监理:施工开工令发出,直至完工验收结束,提交完工资料之日为施

工 期监理。

缺陷责任期监理: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开始

算 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

用, 其缺陷责任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验收后开始算起)。

二、监理目标

工程质量:合格;

工程进度: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进度控制,力争提前完工;

工程安全: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

三、监理服务内容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实 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制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行 使 监 理 合 同

委 托 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

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4. 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

查 工 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5.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

作 业 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6. 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7. 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

和 年 度 施 工 计 划 , 并 审 查 批 准 施 工 人 提 出 的 施 工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和检 查 其实 施

37

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

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委托人批

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8.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

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

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9. 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

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

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10.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

提 出 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1. 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

议纪要。

12. 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

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3. 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

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

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

14. 其他相关工作:对承包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核,并

将每月的考情报表上报给委托人。

五、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

——监理日报表及监理月报

监理日报表及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38

2. 大事记。

3. 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 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 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 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 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

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 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

问题。

10. 安全和环境保护。

11. 进度款支付情况。

12. 工程进展图片。

13. 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监理工作报告

1.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 日常监理文件

1. 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39

8. 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

10 份。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进驻现

场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

员的名单、简历,且提交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处

理工程;

2、钢筋绑扎的验收及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前的再次检查;3、混凝土入

仓和振捣的全过程;

5、启闭机设备、泵站的安装工程;6、回填工程;7、其

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其他隐蔽工程。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按施工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2

年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

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及计取方法:

一、支付的金额和计取方法

监理服务费每季度末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监理费=签约合同价×(当季施

工标核准工程造价÷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安投资)×

70%,直至支付监理费总

额度(含 预付款)为监 理酬金的

70%时停止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通过

工程结算审价(或审价),且监理资料已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后,支付至监理

酬金的

98.5%,余下的 1.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结算审价(或审价)后满一

年后一次性退回。

二、支付方式为:以上款项由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委托人审批后方予以

拨付 ,监 理单 位收 到监 理 服务 费时 应开 具合 法 的发 票。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酬金,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因监理方原因导致工期推迟或延误,监理服务酬金不予增加,同时应承

40

担工期推迟或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若因非监理方原因导致工程推迟或延误不超过

3 个月时(算至工程完工日,

下同),该项目的监理服务酬金不予增加;若项目工期推迟或延误超过

3 个月

时,超出部分费用按月支付,每个月支付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但总额不超

过合同价的

10%。延误工期期间监理单位应按原规定的相应条款履行职责。

违约责任

第 四 十 一 条

因 委 托 人 延 期 支 付 监 理服 务 酬 金 而 向 监 理 人 支 付 逾 期 付 款

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委托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除指定购置

设备项目未到位而扣留的相应的监理费除外)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

金。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

一、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严禁下列行为:

1、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2、与被监理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3、与所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

属 关 系 、 经 营 性 服 务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而 接 受 该 工程建设 单位的监理

委托。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包括质量和安全事故、

工期延误等),应当进行赔偿,并从监理费中扣除。赔偿金按以下方法计算:

赔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10%

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扣除已缴纳税收后的监理费总额。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1、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2、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

监理事故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41

3、监理人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发生死亡事故。

4、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

5、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现场履职当月脱岗。

6、监理人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理工作或不体现业主合理的意图。

7、监理人管理不严格,在工作中出现监理人员玩忽职守等情况。

8、监理人未及时按指定要求配备交通工具及办公、测量、检测等设备。

9、监理人的监理日记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施工过程。

10、监理人不按施工承包合同对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

三、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一 ) 监 理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未 能 向 委 托 人 提 交 合 同 金 额

2%的履约保证

金, 委托人可取消监理人中标资格。

(二)监理人因自身责任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按监理规划组建监理机构,编

制监理细则,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影响工期滞后,违

约 金 按 每 天 一 千 元 计 取 ; 影 响 工 期 滞 后 一 个 月 以 上 , 违 约 金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10%。

(三)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

理人员现场履职当月脱岗的违约按下列条款执行:

1、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属下列情形的,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⑴ 因本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⑵ 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

⑶ 变更工作单位的。

2、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按照上述收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违约

金标准的相同情形减半收取更换的

3万元违约金。

3、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业主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

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应及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

约金

2 万元,其他人员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42

4、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应征得业主同意通过,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

四、安全违约

监理人因自身原因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或重大安

全 事 故 分 别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3%的违约金,并按有关安全规定,追究总监及相

关人员责任。

五、工程质量违约

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不合格工程支付的,支付

3000 元/次的违约

金,该部分已进入计量的,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六、监理人发生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违约行为,应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15%;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 10%赔偿。

七、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除支付违约金外,应

当进行赔偿,赔偿方法同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二条。

八 、 监 理 人 不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监 理 工 作 ,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违 约 金

2 万元。

九、监理人未及时按规定要求配备交通工具及办公、测量、检测等设备的,

委托人可在分期支付的监理费中扣留相应的设备费用。

十、监理人的监理日记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施工过程,应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十一、总监理工程师未积极配合招标人协调设计单位有关工作的,每发生

一次,须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十二、监理人员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

22 天的(批

准请假除外),每天扣除监理费

2000 元;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人

应根据施工强度合理安排监理人力资源,并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安排,完成监

理任务。在工程实施时,监理单位可以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强度并经发包人同

意后合理调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扎工地的时间,驻扎工地后招标人将对其进行

43

考勤,如需调配人员的事先应报委托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月到岗不足

22

天的(批准请假除外)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

1000 元。考核的时间为开工之日

起,完工验收合格止。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建设

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

总监理工程师累计五个月每个月到岗不足

15 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

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

(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

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

成的全部损失。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或诉讼:

向 磐安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无。

第 四 十 六 条

(补充) 删除并修改为要求监理人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已于报价中自行浮动考虑,监理人不再另行向委托人索

取相 关的费用。

44

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廉 政 建 设 ,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委 托 与 被 委 托 双 方 的

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规

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

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

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

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45

(二)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

目合同有 关的监理项目 等活动。不准 向乙方和相关 单位介绍或为 配偶、子女 、

亲属参与 同项目工程合 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 济活动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推 荐 分 包 单 位 和 要 求 购 买 与 项 目 工 程 合同规

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 与 甲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保 持 正 常 的 业 务 交 往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和 程 序 开 展 业

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方 针、政策,尤其是有 关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安

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法规,认真履行合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

理权限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或组织处理;涉嫌犯

46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

理权限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 定给预党纪、政纪处分 或组织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

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

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 六 条 本 责 任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双 方 签 署 之 日 起 至 该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管部

门各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 理人):

(委托代理 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47

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

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49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50

格式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51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5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53

格式

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让利

%为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相应服务,质量达到

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服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适用于监理服务)我方拟派项目总监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否则无条

件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理结果。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54

格式

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

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相应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若存在不到位的

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

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6、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7、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8、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55

格式

5: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项

目等

例如:

XX 公

司等

例如:

X 年 X 月

X 日完成投资额

X 万元的 XX 服

务项目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56

格式

6: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项目名

称)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

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

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

投标保证金通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

程建设项目(含服务类)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

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含服务类)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57

格式

7:

监理人员配备表(格式)

(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在收到监理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我公司将按以下人员进行配备:

人员

人数

资格要求

备注

总监

1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

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1

监理员上岗证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等(水利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员 1 人)

注:①监理管理人员按以上要求配备,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提供本单位缴纳

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提供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

程师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的网页打印页。

②此表要求的人员为最基本的人员配置要求,如中标后,人员配置应满足招标人的要

求,不同人员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按时进场;

③人员进场时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监理人员必须人证一致,能够录入施工许可证相关系统,不能

录入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⑤以上人员,必须全部到岗。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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