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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Y-2026-007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48万元
总最高限价:48万元
采购需求: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合同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2.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 20.6 条)。
2.6按照财库〔2022〕35 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 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 22 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2.8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提供身份证);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30时止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审核完成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告发布地点: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与塔渠街交汇处苏商总部园A座5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544号
联系人:罗艺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海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与塔渠街交汇处苏商总部园A座5层
联系人:梁京、徐静、张蓓蓓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代理机构:宁夏海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