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远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废钢铁加工配送提质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7-09
发布于
山西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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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

晋城市远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西上庄村北侧

联系人

袁旭鹏

项目名称

晋城市远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废钢铁加工配送提质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晋城市远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为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等。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西上庄村北。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连挺

*开通会员可解锁*

袁旭鹏

现场采样、检测

委托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自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高温、低温。高温环境可引起中暑,长期高温作业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等病症。低温,潮湿作业人员受低温环境的影响,操作功能随温度的下降而明显下降。温度过低,特别是同时湿度较大时,会引起冻伤,体温降低,甚至死亡。采光及照明不良。操作人员作业困难,视分辨力下降,危险地段因照明不良易引起意外事故。

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采用“长白班,每班8h制度”(特殊情况除外)运转连续运行方式,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高,员工劳动强度不大,不会产生明显的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过程,但应注意长时间作业对作业人员人体健康的影响,操作不当,可能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出现睡眠质量差、难以入眠、失眠、休息后仍感疲倦;易激动,技能下降等症状。中心控制室内操工均为远程视屏操作,作业人员长时间进行视屏作业,视屏作业可能对作业人员产生职业病危害,应予以注意。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1

其他粉尘(总)

8

8

3

3

2

噪声

9

9

4

4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C(制造业),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第C421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分类为严重。

2.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11.1.2-1。

表12.1.2-1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序号

阶段

生产性粉尘

化学物质

物理因素

1

投入生产后

其他粉尘

-

噪声

3.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设施关键控制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见表12.1.3-2。

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生产环节

1

噪声

破碎生产线操作区域。破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2

其他粉尘

破碎生产线操作区域。破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逸散。

4.单项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序号

评价内容

设置检查项数

符合

项数

不符合

项数

补充措施与建议所在章节

评价结论

1

选址

3

3

0

-

符合

2

总体布局

总平面布置

3

3

0

-

符合

竖向布置

1

1

0

-

符合

3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4

4

0

-

符合

4

建筑卫生学

7

7

0

-

符合

5

辅助用室

11

11

0

-

符合

6

职业病防护设施

5

5

0

-

符合

7

应急救援设施

1

1

0

-

符合

8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

5

0

-

符合

9

职业卫生管理

15

14

1

11.1章表11.2-1

补充后符合

5.总体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依据可研内容及现场实际调查情况,对本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评价,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本次预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中落实初设和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组织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保证各生产系统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及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要求》,编制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

2)建设单位应在投入生产试运行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配备专人对防尘、防噪声振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等。

4)建议建设单位应重点关注关键控制环节,应落实关键控制岗位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加强对关键控制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减少劳动者接触和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并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以达到减轻粉尘和噪声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目的。

5)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对新员工或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员工进行了有关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

6)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针对告知急性损伤的因素来编制,例如夏季室外高温中暑等。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制造业,C292塑料制品业、C307陶瓷制品制造、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分类为严重。

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11.1.2-1。

表11.1.2-1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序号

阶段

生产性粉尘

化学物质

物理因素

1

投入生产后

其他粉尘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

噪声

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设施关键控制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见表11.1.3-2。

表11.1.3-1 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生产环节

1

噪声

磨床区、铣床区操作区域。磨床、铣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2

其他粉尘

磨床区、铣床区操作区域。磨床、铣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逸散。

3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二氧化硫

脱脂区、烧结区操作巡检区域。脱脂炉、烧结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液化气燃烧不充分产生的有毒气体。

单项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见表11.1.4-1。

表11.1.4-1 评价结论

序号

评价内容

设置检查项数

符合

项数

不符合

项数

补充措施与建议所在章节

评价结论

1

选址

3

3

0

-

符合

2

总体布局

总平面布置

4

4

0

-

符合

竖向布置

3

3

0

-

符合

3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4

4

0

-

符合

4

建筑卫生学

7

7

0

-

符合

5

辅助用室

11

11

0

-

符合

6

职业病防护设施

9

9

0

10.1章表0.1-1

补充后符合

7

应急救援设施

4

0

4

10.2章表0.2-1

补充后符合

8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9

0

9

10.3章表0.3-1

补充后符合

9

职业卫生管理

15

0

15

10.4章表0.4-1

补充后符合

总体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依据相关内容及现场实际调查情况,对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评价,针对设计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本次预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中落实初设和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组织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保证各生产系统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及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要求》,编制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

2)建设单位应在投入生产试运行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配备专人对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等。

4)建议建设单位应重点关注关键控制环节,应落实关键控制岗位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加强对关键控制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减少劳动者接触和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并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以达到减轻粉尘和噪声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目的。

5)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对新员工或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员工进行了有关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