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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收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cybjwg@163.com,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xcybjwg@163.com
附件:关于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关于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工作方案(试行)》(皖医保发〔2026〕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明确全市康复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参照全省基本医保康复类疾病按床日付费病种参考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康复类疾病按床日付费病种(附件2),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康复类医院类别根据《康复类医院类别量化标准》(附件3)进行机构类别量化,当分值<70分评为一类医院、70-90分评分为二类医院、>90分评分为三类医院。每年四季度前,医疗机构凭《康复类医院类别调整申请表》(附件4)和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医保部门申请调整,县(市、区)医保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认定结果于年底前报市医保部门备案。
(一)限额标准
执行省级文件规定的康复治疗评定和临床分期管理要求。床日付费标准包含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疾病诊断、治疗相关的全部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入院至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认定的出院标准,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评估、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按照不同疾病、不同医院类别,以历史费用为基础,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收入预算、重大政策调整和疾病诊治特点等因素,确定分阶段分类别床日付费限额标准。原则上,按床日付费医保基金平均支付率不低于辖区内按病种付费平均支付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康复类病组分阶段分类别床日付费限额标准》(附件2),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点数计算
基准床日点数=该病种床日付费标准÷全市康复病例平均床日费用×100
各医疗机构病例结算点数=∑(某病种基准床日点数×床日)
(三)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的病例退出按床日付费,当次住院医药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等管理:
1.住院日≤10天的;
2.康复医疗患者在院期间,出现原发疾病急性加重,或发生新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等,需转为急性期治疗的;
3.康复医疗患者因病情变化,当次住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超过住院床日累计定额费用1.5倍或低于住院床日累计定额费用60%的;
4.涉及第三方责任的病例不纳入按床日付费。
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住院费用按床日DRG付费结算办法》(宣医保秘〔202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工作方案(试行)
2.康复类病组分阶段分类别床日付费限额标准
3.康复类医院类别量化标准
4.康复类医院类别调整申请表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