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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拍卖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958,户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北碚区嘉永路66号负1号-062停车用房(最终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
拍品介绍:该标的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嘉永路66号负1号-062,所在小区为蓝城田园牧歌,建筑面积为34.0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3.7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述信息最终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本次拍卖不含动产。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议价:5.2万元,起拍价:3.64万元,保证金:3640元,增价幅度:6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辉昱和拍安排。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00-993-3305,或登录辉昱和拍网站自助预约:http://www.hepai123.com,或关注“辉昱和拍”微信公众号预约。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代理人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京东的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的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6、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岀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7日内与本院联系。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六、标的物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无抵押,现空置。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业主需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7个自然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该标的权利人为:重庆蓝城两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据《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渝(2022)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167061号为大证,该标的未单独办理相对应的产权证书,拍卖成交后是否可以办理对应的分户产权证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及费用。
4、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是议价处置,建筑结构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相关税费问题,过户时如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5、据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本次拍卖标的车位实际高度较低,如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使用受限或需自行承担整改责任等风险,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请竞买人注意。
6、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未见详细车位号,所处位置由物业工作人员指认确定,请竞买人注意。
7、据辉昱和拍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本次拍卖标的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欠缴车位物业服务费共1368元。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8、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9、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10、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做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1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京东网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京东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北碚支行;账号:39*开通会员可解锁*7106891)。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的过户及税费缴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岀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该拍卖房屋所欠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00-993-3305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